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气象洪涝灾害预警联动机制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气象洪涝灾害预警联动机制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延政办发〔2010〕17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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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12-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气象洪涝灾害预警联动机制的通知
延政办发〔2010〕17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气象、洪涝、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最大限度减少因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气象洪涝灾害预警联动机制的通知》(陕政办发〔2010〕84号)要求,现就建立气象、洪涝、地质灾害监测预警联动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立气象、洪涝、地质灾害监测预警联动机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我市是一个气象、洪涝、地质灾害多发的地区,在全球气候变化的大背景下,我市极端气候天气事件频发,防灾减灾形势十分严峻,建立预警联动机制非常必要和极为紧迫。对此,市委、市政府要求各县区加快建立气象、洪涝和地质灾害预警联动机制,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和联动响应,强化和完善预警发布体系,全方位拓宽信息发布渠道,确保灾害预警信息第一时间传递给各级政府和基层干部群众,提前做好防范应对工作。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落实责任领导和责任人,确保气象、洪涝、地质灾害预警联动机制有效运行、发挥作用。
二、各部门职责
市政府决定由市应急管理办公室牵头,会同市气象局、市水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广电办建立应急联动响应组织体系,负责重特大气象、洪涝、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和信息发布。
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履行综合协调职能,做好各部门联系和衔接工作。负责气象红色预警信息、全市河流超保证流量和超警戒流量水情以上预警信息及地质灾害五级、四级预警信息发布的协调联络工作。
市气象局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制作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特别是短时、局地强降水信息,第一时间通报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市水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广电办。
市水务局、市国土资源局根据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进行综合会商研判,做好洪涝和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工作,提供相关预警信息。
市广电办根据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市气象局、市水务局、市国土资源局提供的灾害预警信息,通知市电视台和市广播电台及时予以发布。
市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运营商根据市应急管理办公室的通知,及时发布灾害预警手机信息。
三、运行机制
气象橙色、黄色、蓝色预警信息、全市河流超警戒流量水情以下预警信息及地质灾害三级、二级、一级预警信息发布,由市气象局、市水务局、市国土资源局按照职责和原运行机制运转,及时向市广电办提供预警信息,由市广电办通知市电视台和市广播电台及时发布,直至预警解除。
气象红色预警信息、全市河流超保证流量和超警戒流量水情以上信息及地质灾害五级、四级预警信息发布,由市气象局、市水务局、市国土资源局提供预警信息,报市应急管理办公室,按程序核审后,由市广电办组织发布,直至预警解除。
四、要求
市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预警信息和相关应急预案,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做好应对工作。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遵照本通知精神,尽快建立完善本地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发布机制,切实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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