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的通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的通报
| 颁布单位:陕西省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延政办发〔2010〕16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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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11-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的通报
延政办发〔2010〕16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近期,中央扩大内需政策落实和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检查组、国家发改委、省建设厅检查组先后对我市廉租住房建设和保障工作情况进行了检查,总体认为我市廉租住房建设和保障工作进展情况良好,资金管理严格,较好的完成了工作任务。同时也指出我市廉租住房建设进度慢、审批手续不够完善、租赁住房补贴发放不到位等问题。现将检查组意见通报如下:
一、廉租住房实施总体情况
经过几年的努力,我市各县区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有了足够的认识,能采取措施,认真实施,建设与补贴工作都取得了一些成效。一是能够按照下达的任务及时安排,明确部门分工,夯实工作责任。二是住房保障工作机构逐步健全,制度逐步完善,审批、建设、资金管理等趋于规范。三是能够落实项目建设用地和资金,实施中既抓进度又保质量,落实了安全管理责任。目前全市有在建廉租住房6624套、328749平方米,完成投资40138万元。其中2008年度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多数建成,吴起县、子长县和市本级四个项目主体也已封顶;2009年度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志丹县、富县、宜川县、黄龙县基本建成,其余项目主体多数也已封顶,还有少部分在进行主体施工;2010年度廉租住房项目有7个已开工。2010年度租赁住房补贴截至10月底共实施9806户,发放补贴资金764万元,其中部分县发放一个季度的补贴资金,少数县发到全年。
二、存在的问题
检查组指出,我市廉租住房建设存在不少问题。一是部分项目建设进度比较慢,开工情况不好。其中2010年度未开工的有吴起县、子长县、洛川县廉租房项目和宜川县党湾新村、宝塔区桃园新村项目以及市级项目;部分开工的有延川县和甘泉县廉租房项目。二是廉租住房建成后均未配租到户,影响保障性住房的居住使用。三是县区财政配套不足,资金管理使用不够规范,其中配建廉租住房的项目存在未按要求单独记账的问题。四是项目建设和审批中存在不规范问题,个别项目存在少建或套型面积超标准的问题,个别项目有未履行变更手续问题。如延川县、甘泉县项目变更实施地址,却未履行选址变更手续。五是租赁住房补贴发放不到位。黄龙县、黄陵县、洛川县、富县2010年租赁住房补贴尚未发放,子长、延川等县只发放了一个季度。
三、几点要求
各县区住房保障部门要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年度目标任务按期完成。按照检查组意见,现就全市廉租住房建设和保障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完善审批手续。要按程序规范操作,完善审批手续。确需调整地块的,要及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二)加快建设进度。廉租住房项目目前尚未开工的,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快进度,确保年内开工,同时要对今后廉租住房建设要及早进行用地储备和项目储备,确保按期开工。
(三)严格质量管理。建设项目实施中,一定要狠抓质量管理,严格按“四制”要求实施。同时控制好建设成本,避免超概算投资,有超预算且在合理范围内的,要及时办理调整概算手续。
(四)加强资金管理。廉租住房建设资金要专户管理,按照建设进度及时拨付,严禁挪用。各种保障资金不能混用,补贴结余资金不得用于新建廉租住房,可用于收购,但手续必须齐全合法。
(五)坚决按标准实施。廉租住房建设规模要按照国家补助面积、套数实施,不得随意变更。户型面积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标准,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
(六)做好分配管理工作。尽快完善廉租住房分配管理办法,对已竣工廉租住房要尽快配租到户,合理有效利用。配租对象的审核要严格,确保分配到低收入家庭,严禁出现转让和中高收入家庭购买情况。
(七)规范租赁补贴资金发放。各县区租赁补贴资金均有节余,要适当提高标准,扩大范围,完成目标责任书签订的新增保障户数任务,并按月发放。
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属财政投资项目,中省审计部门将对各年度完成规模、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严格审计。各县区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管理,规范实施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确保完成各年度保障任务。对不能完成目标任务的,将进行责任追究。
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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