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榆林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榆林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榆林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8-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榆林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榆政发〔2012〕6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榆林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榆林市人民政府
2012年8月20日
榆林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为加快推进榆林老龄事业发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根据《陕西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榆林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老龄事业发展成就及当前面临的形势
(一)“十一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成就。
“十一五”期间是我市老龄事业快速发展的时期。全市各级各部门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以保障和改善老年民生为根本出发点,积极推进养老保障、医疗保障、养老服务、老年维权、老年教育、老有所为管理服务六个方面的体系建设,老龄事业有了长足发展。养老保障制度不断完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养老金水平逐年提高,老年救助工作进一步加强,农村老年人生活救助范围逐步扩大,城乡低保对生活困难老年人实现“应保尽保”。老年医疗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养老服务设施得到改善。在城区和农村居家养老服务模式探索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老年维权工作得到加强。老年法规政策体系不断完善,老年维权组织网络进一步健全,全市各县区都成立了老年法律援助机构。市老龄办在市政务大厅设立了为老服务窗口。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丰富多彩。老年文体活动设施不断增加。老年教育有了新的发展。市、县区两级老专家科普员队伍进一步壮大。
(二)“十二五”时期我市老龄事业面临的形势。
据统计,截止2011年底,全市有60周岁以上老年人44.09万人,占总人口的13.17%。其中65周岁以上老年人24.79万人,占总人口的7.40%;70周岁以上老年人20.42万人,占总人口的6.10%;80周岁以上5.19万人,占总人口的1.55%。“十二五”期间,全市人口老龄化将进入快速发展期,主要呈现出“三个加速”特征,即老龄化进一步加速,高龄化进一步加速,空巢化进一步加速。我市人口老龄化、高龄化、空巢化的加速发展,与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相伴随,与城乡差距、区域差距、收入差距相重叠,与经济转型、社会转型、文化转型相交织,直接导致“十二五”期间我市劳动人口比重下降,社会总抚养比例持续上升。社会保障问题,尤其是农村老年人的养老、医疗问题更加突出,老年基础设施和满足老年人日常与特殊需求的老年产业急需发展,社区照料服务需求迅速增加,老年人对精神文化生活的需求呈现出多样性,必将对全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带来深刻影响,解决老龄问题的社会压力显著加大。
二、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大力实施积极老龄化战略,营造良好老龄社会环境,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确保老年人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以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为着力点,注重发挥家庭和社区功能,培育壮大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完善老龄事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全面提升“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水平,积极推进“幸福榆林”建设,实现老龄事业与榆林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总体目标
1、老年社会保障制度更加完善,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城乡差距进一步缩小,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
2、老年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初步建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老年人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人均期望寿命进一步延长。
3、养老服务格局基本形成,布局更加合理,功能更加齐全,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
4、老年法律维权网络覆盖城乡,法律援助体系基本建立,老年人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维护。
5、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初显成效,老年人生活更加和美,出行更加方便,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社会敬老爱老氛围更加浓厚。
6、老年产业大力发展,老年用品更加丰富、科技含量更高。
7、老龄工作组织体系基本完善,运行更加通畅,职能强化,效率提高。
8、老龄事业长效投入机制和自然增长机制建立,能够有效促进老龄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三)基本原则。
1、坚持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围绕“加快转型跨越,建设幸福榆林”目标,把老龄事业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一部署,协调发展。
2、坚持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相结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老年人切身利益作为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发展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把解决当前突出的老龄问题和应对人口老龄化长期挑战作为老龄事业的全局策略,着重体制机制建设,实现健康持续发展。
3、坚持政府引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发挥政府在发展老龄事业中的主导作用,加强政策引导、资金支持、市场培育和监督管理。创造有利条件,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老龄事业发展,推进基本养老保障和公共服务普惠化、均等化、社会化。
4、坚持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相结合。充分发挥家庭和社区功能,着力巩固家庭养老地位,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构建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探索并实行多种形式并存的新型养老模式。
5、坚持统筹协调与分类指导相结合。充分考虑到地区特点和人群特征,立足全局,发挥优势,合理布局,关注特殊老年群体,稳步推进城市老龄工作,切实加强农村老龄工作。推动老年群体同其他社会群体之间,不同老年群体之间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6、坚持道德规范与法律约束相结合。广泛开展孝亲敬老道德教育,加强老龄法制工作,为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的全面发展提供动力和保证。
三、主要任务
(一)健全保障体系,拓展保障范围,提高保障水平
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加快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其他保障制度相衔接的老年社会保障体系。
1、大力推进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加强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统筹,巩固和发展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成果。做好各项社会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工作。逐步推进城乡养老保障制度有效衔接。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缩小城乡、区域、群体之间待遇差距。稳步提高社会养老保障水平。建立随工资增长、物价上涨等因素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的正常机制。发展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发挥商业保险补充性作用。
2、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在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医疗保障制度建设中,要将所有老年人纳入医疗保障覆盖范围,并不断提高保障标准。对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老年人给予个人缴费优惠。适当提高老年人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不断降低老年人看病成本。优先做好对特困老人、高龄老人、失能或半失能老人的医疗救助工作。
3、完善老年社会救助制度。建立重点救助长效机制。市、县区要划拨一定资金用于困难老年人的生活救助、医疗救助、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加大对因突发事件造成特殊困难的老年人救助力度。将城镇住房困难的低收入纯老年人家庭户优先纳入廉租房保障范围,将农村贫困老年人无房户、危房户的住房纳入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各级慈善总会、红十字会等慈善机构要积极开展关爱助老活动。积极组织社会力量开展为“空巢”老年人提供志愿服务活动。
4、健全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积极探索老年社会福利制度发展模式,发展适度普惠型的老年社会福利事业,研究制定政府为特殊困难老年人购买服务的相关政策。进一步落实完善老年人优待政策。积极为老年人提供各种形式的照顾和优先、优待服务,拓展优待内容,提高优待标准,引导社会各界提供老年人优待服务,不断提高老年人的社会福利水平。进一步完善高龄补贴制度。
(二)完善医疗服务网点,提高老年卫生保健水平
1、推进老年医疗服务网点和队伍建设。将老年医疗卫生服务纳入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扩大老年医疗服务网点覆盖范围。有条件的三级综合医院设立老年病科,街道(乡、镇)设立老年卫生服务中心,社区设立老年卫生服务站,依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积极开展老年人医疗、护理、卫生保健、健康监测等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居家康复护理服务。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开展老年人卫生服务的能力。
2、开展老年疾病预防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为辖区内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开展健康管理服务,建立健康档案。组织老年人定期进行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开展体格检查,及时发现健康风险因素,促进老年人疾病早发现、早诊断和早治疗。
3、发展老年保健事业。开展老年健康教育,普及老年保健知识,增强老年运动健身和心理健康意识,注重老年精神关怀和心理慰藉,提供疾病预防、心理健康、自我保健及伤害预防、自救等健康指导服务,重点关注高龄、空巢、患病等老年人的心理健康状况。有条件的地区可以设立老年健康咨询辅导中心,针对老年人易发心理疾病和心理问题开展专业咨询辅导工作,鼓励为老年人家庭成员提供专项培训和支持,充分发挥家庭成员的精神关爱和心理保健作用。老年性痴呆、抑郁症等老年精神疾病的早期识别率达到40%以上。
(三)开发宜居住宅,整合社区资源,发展养老事业
构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格局,不断满足老年人多层次的服务需求。
1、改善老年人居住条件。引导开发老年宜居住宅和代际亲情住宅,鼓励老年家庭成员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减少老年空巢现象。可采取政府、社会、个人共担机制,帮助居家养老的高龄、失能老人进行家庭无障碍改造。
2、完善家庭养老支持政策。探索改革老年人口户籍迁移管理政策,为老年人与赡养人随迁提供条件。健全家庭养老保障和照料服务扶持政策,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落实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政策,建立奖励扶助金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弘扬孝亲敬老传统美德,强化尊老敬老道德建设,提倡亲情互动,营造温馨和谐的家庭氛围,发挥家庭养老的基础作用。
3、发展居家养老服务。构建县区、乡镇(街道)和社区(村)居家养老三级服务网络,80%以上的乡镇和50%以上的农村社区要建立包括老龄服务在内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站点。加快居家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建设。培育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中介组织,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扩大城区助老服务和农村邻里互助养老服务范围,探索引入市场机制,不断满足更多老年人的服务需求。拓展居家养老服务领域,实现从基本生活照料向医疗健康、辅具配置、精神慰藉、法律服务、紧急救援等方面延伸。
4、发展社区照料服务。把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小区配套建设规划,与开发或改造工程同时设计施工、同时交付使用。本着就近、就便和实用的原则,开展全托、日托、临托等多种形式的老年社区照料服务,重点扶持为高龄、纯老家庭和失智、失能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和康复护理服务的老年社区托管机构。
5、统筹发展机构养老服务。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加大社会筹集资金力度、财政投入力度和政策支持力度,推进供养型、养护型、医护型养老机构建设。积极推进养老机构运营机制改革与完善,探索多元化、社会化的投资建设和管理模式。贯彻落实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榆政办发〔2009〕88号),积极扶持民办养老机构的发展。力争到“十二五”期末,全市平均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达到30张。
6、优先发展老年人护理和康复服务。积极推进公办养老服务机构体制改革,充分发挥保障功能,满足“三无”老年人、失能老年人、贫困老年人、空巢老年人、高龄老年人等特殊人群的专业照料服务需求。民办公助养老机构要设一定的护理养老床位,新建、改建、扩建的养老机构中护理床位应占总床位数的60%以上。鼓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老年康复护理服务。“十二五”期末,全市护理养老床位数应占高龄和失能老年人总数的10%以上。
(四)加强法规宣传,健全维权网络,保障合法权益
1、加强老年政策法规宣传。广泛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陕西省老年人优待办法》和《榆林市老年人优待规定》,增强全社会老龄法制意识。
2、健全老年维权网络。在街道(乡、镇)普遍设立老年法律服务网点,各县区建立健全联合接待制度,拓展维权服务内涵和外延,重点在涉及老年人医疗、保险、救助、赡养、住房、婚姻等方面,为老年人提供及时、便利、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加大对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案件的处理力度,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3、做好法律援助和社会监督。对困难老年人实施免费咨询和法律援助。拓展老年人申请和获得法律援助的渠道,扩大老年人法律援助覆盖面。建立健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社会监督机制。
(五)创建宜居环境,丰富精神生活,鼓励融入社会
建设方便老年人出行和参与社会生活的无障碍环境,进一步健全老年教育、文化娱乐和体育健身网络,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为老年人参与社会活动提供条件。
1、创建老年宜居环境。在城乡规划建设中,充分考虑老年人需求,加强街道、社区“老年人生活圈”配套设施建设,为老年人居住、出行、就餐、就医、学习、健身、购物、休闲娱乐提供安全、便捷、良好的环境。对居住小区、园林绿地、既有道路、建筑物,特别是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已建设施,要进行无障碍改造。对新建项目要审核其是否符合无障碍要求。积极开展“老年友好型城市”、“老年宜居社区”、“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根据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要求和人口结构、家庭结构变化的趋势,改善城市居住和空间环境、人文环境、生态与自然环境、生产与生活环境。
2、加强老年教育工作、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加强老年教育工作,将老年教育纳入榆林市教育总体发展规划,以各级老年大学为主体,大力发展远程教育和社会教育。建设更加开放、灵活方便、内容丰富的数字化老年教育资源库,增强优质教育资源的开放度和共享度。培育和扶持老年学校中以专业课程组织的各种学习团队。积极开展各类知识讲座及老年人互教互学等活动。重视农村老年人教育,关心残疾老年人教育,创造条件,逐步普及老年教育。加强老年文化工作,各级政府要加大对老年文化事业的投入和支持力度,丰富老年人的文化生活。增加广播、电影、电视、戏剧、出版物中适合老年人内容的比重,办好老年文化专题节目,积极创作老年人喜闻乐见的优秀作品,打造榆林特色的老年文化品牌。加强老年体育健身工作,整合社区资源,开放社区文化体育中心等各类文化体育活动场所及设施,满足老年人体育健身需求。加强老年体育组织建设,积极组织老年人参加体育健身活动和体育健身比赛。
3、鼓励老年人参与社会。在社区服务和管理、关心教育下一代、调解邻里纠纷和家庭矛盾、维护社会治安等方面,充分发挥老年人作用。大力推进老年志愿服务,积极倡导和支持老年人自助互助,老年志愿者数量达到10%。积极探索低龄老年人为高龄老年人代偿服务的途径、形式和内容,加大老年志愿者为老服务方面的组织协调。开发老年人才资源,探索实现“老有所为”的新形式。
(六)发展老龄产业,丰富老年用品,引导合理消费
1、制订老龄产业发展规划,完善老龄产业政策。把老龄产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整体规划。研究制定扶持老龄产业发展的信贷、投资等优惠政策。积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老龄产业的发展。引导老年人合理消费,培育、繁荣老年用品消费市场。
2、促进老年用品、用具和服务产品开发。鼓励企业研制开发老年用品、食品、服饰、金融理财、文化娱乐、医疗康复保健等老龄产品,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
(七)加强老年社会管理,引导老年群众组织规范发展
1、加强基层老年社会组织建设和老年文化活动阵地建设。通过政策引导和财政支持,推进基层老年社会组织建设和老年文化活动阵地建设,引导基层老年协会等各类老年群众组织规范发展,发挥老年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作用。力争“十二五”末,设立老年协会的城镇社区达到95%以上,设立老年协会的行政村达到80%以上,设立老年协会的街道(镇)、社区有老年活动中心,居(村)委会要有老年活动室。同时,要拓展资金筹集渠道,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基层老年社会组织和文化活动阵地建设。
2、做好离退休人员社区管理服务工作。根据基层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要求,指导地方推进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积极拓展服务内容,不断提高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充分发挥社区劳动保障平台的作用,为退休人员提供方便快捷高效优质的服务。“十二五”期末,纳入社区管理服务的企业退休人员比例达到80%。逐步建立起家庭、社区、单位、党委和政府工作部门相结合的老年人社会管理服务体系。
3、加强老年思想政治工作。结合老年群体特点,研究探索老年思想政治工作新形式、新途径。把老年教育纳入党政工作重要议程。发挥基层党组织、村(居)委会老年协会、老年大学和离退休党支部等组织作用,组织、引导老年人开展政治学习,参与民主政治生活和社会活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把发展老龄事业作为保障民生的重要内容,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政府目标责任考核。进一步理顺老龄工作体制,健全党政主导、老龄委协调、部门尽责、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大老龄工作格局。充分发挥老龄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二)加大经费投入力度
要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的老龄事业经费保障机制。把老龄工作经费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予以保证。随着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加,逐年提高老龄事业投入比例。加大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老龄事业投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慈善捐助投入老龄事业,形成“政府+社会”多元化经费投入机制。
(三)加强工作队伍建设
加强市、县区老龄办及乡镇(街道)、社区(村居)等基层老龄工作组织建设,在机构建设、人员编制、办公条件、工作经费上给予切实保障。把各级老龄工作机构人员的培训、交流、使用纳入计划。利用现有资源,对养老机构、老年服务组织管理人员、护理人员和服务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逐步实行持证上岗。设立老年服务专业技术人才特别津贴制度,吸引优秀人才到为老服务队伍中来。
(四)强化老龄宣传工作
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体的作用,大力做好老龄化形势、老龄政策、老龄工作和社会为老服务等的宣传工作,坚持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视角,创新宣传形式,扩大宣传范围,把敬老爱老活动与和谐社区、文明村镇、五好家庭等主题建设结合起来,在全社会营造尊老敬老、养老助老的良好氛围。
(五)开展检查评估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老龄事业发展实际和老龄工作职能,按照本规划的要求,制定本地、本部门的规划或实施方案,认真完成根据本规划分解落实的任务和项目,对规划实施情况定期开展自查和监督检查。各级老龄工作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和期末检查评估,及时报送和发布规划执行情况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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