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9-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榆政办发〔2013〕9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榆林市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29日
榆林市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要点
2013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建设幸福榆林的重要一年,抓住机遇推进重点领域改革,对于破解我市深层次发展难题、激发市场机制动力、加快转型发展具有十分重要意义。按照中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要求,现就全市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提出以下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部署,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围绕重点领域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有针对性解决当前发展中遇到的难题,力求通过改革进一步拓展经济增长空间,激发内生机制,增强活力和动力,促进转型跨越,为实现建设“幸福榆林”提供动力和体制保障。
二、推动行政体制改革创新
(二)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按照中、省总体部署,稳步推进大部门制改革的要求,做好新一轮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调研准备工作,研究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市级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工作内容。进一步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落实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政策,有序将部分公共服务职能转移或委托给具有相应能力的社会组织承担。研究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市编办、市财政局、市民政局等负责)
(三)着力推进简政放权改革。开展第六批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结合国家分批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做好省级行政审批事项下放的承接工作,并及时清理、取消和下放部分市级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简化手续、优化程序,提高审批工作效率,严控新设审批项目。继续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制,重点抓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落实工作,优化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机制。(市编办、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政府法制办等负责)
(四)抓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抓住省委、省政府将扩大省内计划单列市试点范围的战略机遇,积极争取将神木县列入全省行政管理单列计划范围。学习借鉴宝鸡蔡家坡、汉中大河坎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经验,选择部分经济总量较大、吸纳人口较多的重点镇,积极申请纳入全国扩权强镇改革试点,增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市编办、市发改委等负责)
(五)稳步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按照中、省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总体工作要求,适时制定出台我市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意见和市属事业单位分类目录,稳妥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步伐。(市编办等负责)
(六)深化机关事务管理体制改革。研究拟定《榆林市机关事务管理办法》,逐步推进机关事务统一管理。继续深化市级机关经营性资产管理改革工作。结合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积极稳妥推进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编办等负责)
三、健全各种所有制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体制
(七)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大力推进国有企业优势资源整合与并购重组,促进国有资本更多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积极引进民间资本,鼓励有实力的民营企业,通过产权转让、引资重组、相互参股等多种方式,与国有企业进行深度合作,努力实现企业产权主体多元化。完善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体系,健全国有资本收益分享制度。(市国资委、市财政局等负责)
(八)优化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环境。支持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交通、水利、市政、教育、医疗等领域,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支线铁路、资源开发性铁路建设。切实落实已出台的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和非公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抓紧清理有碍公平竞争的政策法规,努力消除民间投资准入障碍。启动府谷全省民营企业发展转型试验区建设工作,推动民营企业转型升级。进一步完善市级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积极申报国家级、省级示范平台,开展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认定工作;做好横山、绥德等县申报省级重点县域工业集中区,力争省级重点县域集中区覆盖全市;实施好全市中小企业“数字企业”与“智慧云平台”建设工程,建成中小企业名录库,提高企业信息网络化管理水平。(市中小企业局等负责)
四、推进城镇化和城乡统筹相关改革
(九)完善城镇化改革推动机制。围绕推进新型城镇化,研究制定我市城镇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及相关配套政策。继续推进扶贫搬迁工程实施,全面启动“双十二”工程,高标准建设3个省级重点示范镇、12个市级重点示范镇及12个新型农村示范区。结合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加快行政区划改革调整,有序推进横山撤县设区和神木、靖边撤县设市步伐。出台指导全国发展改革试点镇的指导意见,率先在试点镇进行相关改革和探索。进一步创新城乡社会管理体制,有序推进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一体化,促进城乡要素合理流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市发改委、市建规局、市民政局、市扶贫办等负责)
(十)推进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有序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制定完善促进增减挂钩、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机制和政策措施。创新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模式,探索集体农用地流转及宅基地退出的有效形式及补偿机制。(市国土局、市农业局等负责)
(十一)加快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序推进土地流转,研究制定加快农村土地流转的具体办法。依法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规范土地确权登记的内容、程序、方法,提高确权发证覆盖率。积极探索农村产权抵押多种途径,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进行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市农业局、市国土局等负责)
(十二)积极稳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进一步放宽县城和中心镇落户限制条件,引导农村人口向县城、建制镇及新型社区转移。做好有条件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工作,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认真落实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在全市全面实行居住证制度,逐步实现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服务管理均等化。(市人社局、市公安局等负责)
五、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十三)深化财政管理制度改革。全面推进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改革,加大专项资金整合,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完善促进榆林高新区和榆神工业区发展的财政体制。健全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在2个国家发展改革试点镇和3个省级重点示范镇全面实施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提高基层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市财政局等负责)
(十四)全面深化预算公开改革。按照公开、透明、规范、完整的要求,加快财政预算制度改革,健全“三公”支出定期通报制度,严控“三公”经费增长。2013年,除个别特殊部门外,市政府组成部门和所属事业单位全部公开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的内容包括财政总预算和总决算、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民生项目及标准等。在市级单位全面推行公务卡制度,有效控制财政支出。加快推进绩效预算评价改革,市直各部门和县(区)财政全面开展支出管理绩效综合评价改革试点。(市财政局、审计局等负责)
(十五)深化税收制度改革。按照中、省部署,高效推进我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工作,切实减轻中小企业税负。研究开展煤炭等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试点工作,积极争取将我市纳入国家深化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试点范围。落实和完善对成长型、科技型、外向型小微企业的财税支持政策。按照收入分配改革要求,抓好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和有关政策落实工作。(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负责)
六、深化金融体制改革
(十六)推进地方金融改革创新。贯彻落实好促进金融业改革的意见,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扩大金融服务于实体经济的覆盖面。加强地方金融机构建设,推进全市金融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争取以组建、引进等方式设立财务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做好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管。积极争取将神木县列为全省金融改革试验区。(市金融办、市发改委、人民银行榆林分行、榆林银监局、神木县政府等负责)
(十七)推动民间资本有效进入金融业。加快和规范民营金融机构发展,支持民间资本投资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加强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支持民间资本设立商业性担保机构或联合兴办互助性担保机构,形成企业、担保机构、银行积极合作与合理分担风险的信用融资机制。建立完善再担保体系,鼓励民营资本参与再担保公司设立。(市金融办、人民银行榆林分行、市中小企业局等负责)
(十八)建立完善现代农村金融体系。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推进以股份制为主导的产权改革,加快农村商业银行组建步伐。加强农村金融组织、产品、服务创新,拓展有效抵押品范围,建立完善有效的风险防范体系。(市金融办、榆林银监局等负责)
七、加快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环保体制改革
(十九)完善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健全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的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逐步理顺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比价关系。积极争取开展大用户直购电改革试点和售电侧电力体制改革试点。健全可再生能源和水电价格形成机制。实施水价成本公开制度,逐步推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市物价局等负责)
(二十)创新环保监管和生态补偿机制。开展碳排放权和排污权交易试点,逐步建立全市排污权、碳排放交易市场。加强新上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定榆林市产业准入和淘汰目录,并选择部分县区试点开征建筑工地扬尘排污费。继续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和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健全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加快建立能源消费总量倒逼机制,尽快出台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方案及配套措施,加速淘汰改造高能耗、高污染落后产能。(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改委等负责)
八、建立健全基本民生服务保障制度
(二十一)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认真落实国家三部委关于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待省上实施意见出台后,及时研究制定我市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具体实施方案。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政策措施,扩大工资集体协商覆盖范围,结合经济发展适时提高最低工资标准,逐步建立收入过低行业职工工资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负责)
(二十二)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完善社会保障投入增长机制,加快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积极探索“以房养老”、“居家养老”等新型养老模式。推进城市职工医保市域一体化管理;建立重大疾病保障机制,尽快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抓好城乡居民大病医疗救助试点。将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等负责)
(二十三)深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完善食品药品质量标准和安全准入制度,建立健全部门间、区域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联动机制,学习省内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试点经验,按照国家政策推进相关机构和职能整合,全面实施推进对食品药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全过程统一监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农业局等负责)
(二十四)深化科研创新体制改革。研究制定“创新型城市”试点建设方案,继续抓好统筹科技资源改革。认真做好全市企业技术中心创建工作,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研究启动建立科技银行。(市科技局、市金融办等负责)
(二十五)继续深化文化、教育、医药卫生等改革。进一步创新文化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积极开展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工作,研究制定文化、科技、旅游、金融融合发展实施意见。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机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率先免收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县(区)贫困家庭学生普通高中阶段(含中职教育)学费。巩固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全面实施推广医疗服务县镇一体化改革。继续深化公立医院改革试点,鼓励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市文广局、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卫生局、市财政局等负责)
九、积极推进综合配套改革探索创新
(二十六)全面启动省级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积极借鉴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成功经验,探索建立有利于产业转型和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研究制定产业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方案,并报省政府批准后启动实施。选择采煤技术、土地利用、产业政策、财政金融以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符合产业转型发展方向、具有示范作用的标杆项目开展先行先试。(市发改委等负责)
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把改革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将重点改革任务落实与目标责任考核紧密结合起来,继续抓好已经出台的各项改革落实工作,确保改革取得明显成效。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改革总体谋划,研究提出深化改革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改革目标路径和时间进度,统筹推进重点领域改革,力求取得突破。各承担改革任务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合力推进改革工作。市发改委要进一步加强改革统筹协调,完善改革协调推进机制,建立重大改革方案评估论证制度,加大改革督促检查力度,采取联席会议、专题会等有效形式协调解决改革重大问题,有关改革进展情况和重要问题及时报告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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