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市直部门目标任务及考核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榆政办发[2012]23号
颁布日期:2012-04-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市直部门目标任务及考核办法的通知

榆政办发[2012]2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2年全市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市直部门目标任务及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四日

2012年全市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市直部门目标任务及考核办法

为了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榆林市“十二五”农村环保工作目标任务及考核办法的通知》精神,切实加快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步伐,实现“2011年启动、2012年试点、2013-2014年全面实施、2015年完成十二五农村环保目标任务”的总体目标,促进我市环保工作全面推进,特制定2012年全市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市直部门目标任务及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市农村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目标任务

见附件。

三、考核组织

考核工作具体由市农村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参与,按照考核评分标准,提出初步考核意见,报市政府审定。

四、考核奖罚

(一)考核。实行百分制,完成目标任务得满分,单项计分不得超过原分值;未完成任务则按比例扣分,扣到零分为止。

(二)奖罚。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对全市环境保护工作目标任务考核体系,对考核得分90分以上的予以表彰;对考核得分80分以下、排名后三位的,市政府予以通报批评,不得参与环保工作评先创优。

五、考核期限

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附件:2012年全市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市直部门目标任务

2012年全市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市直部门目标任务

一、共性指标(20分)

(一)切实加强对农村环保工作的领导,将农村环保工作与日常工作相结合,建立健全农村环保工作机制,主要领导是农村环保工作第一责任人,确定分管领导、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农村环保工作。(5分)

(二)按照市上农村环保工作安排,分解细化任务,制定实施方案,落实承办科室、单位责任,同时,加强对县区农村环保工作的指导。(5分)

(三)根据农村环保工作政策和实际需要,制定相关工作办法和标准。(5分)

(四)及时、准确地向农村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信息资料。(5分)

二、具体指标(80分)

(一)市环保局

1、负责全市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制订农村环境保护规划,建立完善奖罚机制。(5分)

2、加强农村饮用水源保护,督促县区完成24个重点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划界立桩,取缔排污口,配合水务部门解决我市农村饮水安全问题。(10分)

3、严格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执行率达到100%。加强农村地区工业企业的环保监督管理,确保达标排放。(5分)

4、大力推进生态创建工作,开展12个市级生态乡镇、120个生态村的创建工作,36个村通过生态村验收。(20分)

5、督促县区加快农村污水和垃圾处理工程建设,开展20个重点乡镇生活垃圾综合整治项目和19个重点乡镇污水处理项目建设工作。(15分)

6、协调、配合畜牧部门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完成65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工作。(15分)

7、协调、配合农业部门开展土壤污染综合治理与修复等示范工作,推进农村清洁能源工程,做好秸秆利用试点。积极开展秸秆禁烧工作。(5分)

8、加强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建设。(5分)

(二)市发改委

1、将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涉及农村领域的规划,未编制农村环境保护篇章或说明的,不予审批。(10分)

2、加快推进重点镇生活垃圾处理场和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开展20个重点乡镇生活垃圾处理场和19个重点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作。(25分)

3、严格农村地区建设项目环保管理,项目备案后、核准审批前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保专项验收后,方可进行竣工验收。(10分)

4、节能降耗工作向农村和农业延伸,加快农村清洁能源推广使用,在节能降耗、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中划出一定比例用于农村清洁能源开发的使用。配合农业部门完成秸杆综合利用指标。(10分)

5、积极争取各类涉农项目资金,特别是在扶南项目、以工代赈项目、新农村建设项目等资金安排上,向农村环保工作倾斜。(15分)

6、配合环保部门完成全市生态创建工作。(10分)

(三)市财政局

1、设立农村环保专项资金,落实国家农村环保“以奖促治”、“以奖代补”政策,将“以奖代补”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以奖促治”资金从排污费和财政预算中支出,每年不少于15%的排污费用于农村环保工作。(35分)

2、会同环保部门制定农村环保资金统筹使用管理办法。(10分)

3、研究制定环保工作财政投入政策,积极争取中省各种涉农专项资金,增加农村环保投入。(15分)

4、落实中、省、市关于饮水安全、测土配方、沼气推广、卫生厕所建设等涉及农村环保的资金补助政策,及时足额拔付资金。(10分)

5、会同环保部门搞好中、省、市农村环保专项资金的争取、使用及验收工作。(10分)

(四)市农业局

1、将农村环境保护作为农业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结合经济政策、发展规划制定和新农村建设、移民搬迁工程实施,推动农村环保工作开展。(10分)

2、会同环保部门编制全市农村环保规划,督促县区编制并实施农村环保规划。(10分)

3、开展土壤污染调查工作,摸清土壤污染现状。在榆阳区、神木县、府谷县、定边县、靖边县、横山县各开展1处农产品产地、工矿废弃地的土壤污染监测和修复示范试点工作。(15分)

4、控制农业面源污染,防止农业面源污染事故发生,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年内完成550万亩测土配方施肥示范工程建设,引导和鼓励农民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积极推广病虫草害综合防治、生物防治和精准施药等技术。认真做好农膜回收利用工作,农膜回收率达到40%。(15分)

5、开展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及其它农产品基地的环境监测、评价及监督管理试点。全市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种植基地达到27个。(10分)

6、实施农村清洁能源工程,新发展农村沼气15000个,农村新建户用太阳能和风能16000个;开展秸秆综合利用,禁止秸杆焚烧,发展节柴灶3000个,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40%。(10分)

7、指导、督促县区完成生态创建任务。(10分)

(五)市住建局

1、加强全市垃圾处理场、污水处理厂建设和管理的指导,确保规范达标稳定运行。(15分)

2、开展乡镇生活垃圾场和污水处理厂建设标准的调研工作。(15分)

3、指导县区开展20个乡镇生活垃圾场和19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40分)

4、配合环保部门开展生态创建工作,指导县区建设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设施。(10分)

(六)市建规局

1、指导县区做好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工作。(50分)

2、在编制和修订村镇建设规划中,将农村环保基础设施纳入规划内容。(30分)

(七)市国土资源局

1、按照农村环保要求,加强农村土地资源利用和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推动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开展。(25分)

2、加强农村地区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探索建立矿山地质环境保证金收缴机制。(25分)

3、严格执行土地复垦方案,完成土地复垦方案中2012年废弃矿井关闭和复垦任务。(30分)

(八)市水务局

1、摸清全市农村集中式和分散式饮用水源情况,协同环保部门建立完善重点镇生活饮用水源地保护规划。指导、协助各县区完成2个重点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的划界立桩和排污口取缔工作。(15分)

2、解决全市15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加强农村集中式和分散式饮用水源的管理,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到40%。(30分)

3、开展农村水系整治、水土保持、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15分)

4、加强水生野生动物和植物保护监督管理,严肃查处炸、毒、捕水生动物案件,做好渔业水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10分)

5、配合环保部门完成生态创建任务。(10分)

(九)市畜牧兽医局

1、制定出台全市畜禽养殖布局规划,依法科学划定畜禽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10分)

2、所有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项目必须进入养殖规划区,规模以下集中养殖场做到远离水源、远离村庄、远离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缓冲区。(15分)

3、督促县区落实畜禽养殖业污染排放总量控制措施,实施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指导督促县区完成65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45家畜禽养殖户的粪便综合利用工作。(40分)

4、认真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监督、指导业主做好染疫动物、病死或死因不明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工作。(10分)

6、配合环保部门完成生态创建任务。(5分)

(十)市林业局

1、加强森林(林草)资源保护的监督管理,结合重点林业生态工程和“千村万户”的绿化工作,做好生态环境建设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森林(林草)覆盖率达到32%。(30分)

2、认真做好封山禁牧工作。(25分)

3、认真做好内陆生野生动物和植物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10分)

4、加强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强化湿地保护监督管理,防止破坏自然保护区和湿地的事件发生。(10分)

5、配合环保部门完成生态创建任务。(5分)

(十一)市卫生局

1、加强农村医疗废弃物和废水收集处置工作,废弃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20分)

2、加快农村改厕工作实施进度,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50%。(25分)

3、加强农村传染疾病防治工作。(20分)

5、配合环保部门完成生态创建任务。(15分)

(十二)市统计局

1、认真做好全市农村环保统计的预测和监督工作。(20分)

2、及时向环保部门提供全市国民经济、能源、社会投资等指标,为做好农村环保工作提供真实、准确的依据。(30分)

3、全面完成公众对环境满意度的调查统计工作。(10分)

4、指导县区做好农村环保各项数据的统计工作。(20分)

(十三)市监察局

1、制定农村环保工作考核问责办法,指导县区做好农村环保目标任务考核。(15分)

2、加强对县区政府、市直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履行农村环保职责的监督。(15分)

3、依法依规查处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中的违纪违法行为,对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25分)

4、会同环保部门对环保重点工作进行督查和考核。(25分)

(十四)市编办

认真研究探索完善环保工作管理体制。(80分)

(十五)市委宣传部

1、加大农村环境保护宣传力度,协调各新闻单位加强农村环保宣传,加强对农村环保工作的舆论监督,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40分)

2、协同环保部门发布农村环境保护重大事项的公告和通报。(40分)

(十六)市农工办

开展农村生态环境建设的调研工作。(80分)

(十七)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1、将农村环保工作纳入扶贫以及移民搬迁工作中,在扶贫项目区装配推广节柴灶4000台。(50分)

2、将农村环保列入农业综合开发年度计划,建设农田防护林、水土保持林0.8万亩。(30分)

(十八)市文广局

1、加强环保政策、知识宣传,做好环保先进典型及重大活动的报道工作。(40分)

2、协同环保部门发布农村环境保护重大事项的公告和通报。(40分)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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