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评估存量房交易价格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评估存量房交易价格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榆政办发[2011]12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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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12-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评估存量房交易价格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榆政办发[2011]12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榆林市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评估存量房交易价格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榆林市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评估存量房交易价格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交易市场税收秩序,堵塞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征管漏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财税〔2011〕61号)和《陕西省全面开展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方案》的要求,我市决定自2011年12月30日起,全面开展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以下简称房地产估价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有序开展,特制订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托房地产评估技术及信息化手段,全面规范存量房交易税收管理,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促进房地产税收的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评估存量房交易价格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评估存量房交易价格工作应依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进行,使用的数据和资料必须合法有效,采用的方法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公平公正原则。评估存量房交易价格工作的标准要一致,评估结果要客观公正。
(三)效率原则。评估存量房交易价格工作要实现简便、快捷办税,有效缩短办税时间,提高税收征管效率。
(四)节约原则。存量房评估工作要充分整合和利用国土、规划、住建、地税等部门现有资源和信息,避免重复投入,减少浪费。
三、工作目标
(一)建立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评估存量房交易价格的科学体系,促进存量房交易税收的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专业化管理,实现存量房交易税收的应收尽收。
(二)全市范围内,在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契税等存量房交易税收征收窗口,统一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软件,评估存量房交易价格,减少纳税争议,化解执法风险。
四、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2011年12月)
1、成立推广工作领导小组
为切实做好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确保各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市政府成立计税价格评估推广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生平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卢林市财政局局长
艾礼贵市地税局局长
成员:沈凤亮市地税局总经济师
阎榆生市财政局综改办主任
宋巍市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副局长
李安雄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彭政宽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副局长
贺枫市物价局副局长
杨明市统计局总经济师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地税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地税局总经济师沈凤亮兼任。
2、开展前期培训
市地税局负责组织对负责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县区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进行前期业务指导培训。
3、业务与技术准备
评估信息库以全省大集中、联通征管系统为目标。目前,市财税部门要建立全市统一的评估信息库,负责提供应用服务器、评估软件安装和配置。要按照省财税部门制定的评估技术应用工作方案确定本地区的数据项、数据采集标准和评估技术标准。评估方法原则上使用市场法的间接比较法。各县区地税局负责数据采集、审核和录入工作。
(二)实施阶段(2012年1月-2012年6月)
1、开展房地产估价
一是确定各县区技术标准。各县区地税局负责选定房地产估价机构,会同估价机构按照省地税局业务部门提供的基本模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房地产评估技术标准(包括:采集整理数据、确定估价模型、建立标准房价格库和可比实例库、测算估价参数及修正系数),于2012年3月底前统一上报市实施小组。榆阳区地税局、榆横分局作为全市试点单位的技术标准应在2012年2月底前上报市实施小组。
二是采集房地产基础信息。各县区地方税务局要采集房地产基础信息,建立起本县区的房地产信息基础数据库,为建立估价系统奠定基础。要采集各个县区存量房的信息,建立、完善可比实例库。数据采集工作自2012年2月开始,4月底要全面完成。
三是建立评估计税价格争议处理机制。在现行法律法规框架下,制定适合本地情况的争议处理办法,建立争议处理机制。此项工作在2012年3月底前完成。
2、对技术标准进行汇总
市实施小组对各县区上报的技术标准进行汇总,确定符合全省需要的存量房估价通用技术模版,提出税收征管软件修改需求。
3、操作实务培训
市地税局统一组织负责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的窗口操作人员和系统管理员的培训。培训工作在2012年5月底前完成。
4、系统试运行
榆阳区地税局、榆横分局在2012年3月底前完成系统试运行工作。其余各县在2012年6月底前完成系统试运行。
5、正式运行
榆阳区地税局、榆横分局从2012年4月1日开始正式运行,其余单位从2012年7月1日开始正式运行。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评估存量房交易价格工作时间紧迫、内容复杂、任务繁重,而且直接关系群众利益,社会影响面宽。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尽快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抽调业务和技术骨干组成实施小组,切实推进本地区存量房交易价格评估工作。实施小组及联络人员要保持相对固定,人员名单于2011年1月底前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明确职责,做好协调配合。各有关职能部门要从工作全局出发,切实加强沟通协调,积极配合财政、地税部门共同搞好存量房交易价格申报评估工作,支持并参与评估技术标准制定和评估系统软件的本地化,配合做好资料的采集、录入工作,确保我市计税价格评估工作的顺利实施。地税部门负责提出评估系统业务需求,统一技术标准开发评估信息系统,并实现地税核心征管系统与评估系统的对接和应用。住房保障、房管部门负责收集并提供地产交易案例、房屋基本情况等数据资料,协助地税部门建立房地相关信息数据库。国土、规划、住建、公安、民政、物价、统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提供基准地价、建安造价、GIS房产基础信息等数据资料。财政部门负责推广工作专项经费和估价软件在契税征管工作中的推广工作。
(三)提供经费保障。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评估存量房交易价格工作需要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做好经费保障,为评估工作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四)强化考核督办。市财政、地税部门要加强工作督导,定期、不定期检查各县区存量房评估工作以及房地产一体化工作制度的落实情况。各县地税部门要定期编写工作简报,并把工作开展情况及时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3595932,联系人:市地税局工商税科栾海燕)。
附件: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附件: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市财政局:与地税部门共同负责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实施小组及相关部门的关系,负责契税征收,应用评税技术核定房地产交易计税价格,提供经费保障,提供评税分区的住宅房产契税交易信息。
市地税局:负责确定工作实施方案,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实施工作小组及相关部门之间的关系、配备人力资源,督促此项工作开展与落实。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土地基准地价、土地基本信息、地籍权属、土地评等定级等资料,包括对2010年以来进行招标、拍卖、挂牌的土地权属现状、等级、价格等。同时,在办理土地使用权属登记时,按照“先税后证”原则,将纳税人的完税(减免税)凭证作为权属登记的必备资料,与权属登记资料一并归档备查。未出具完税(减免税)凭证的,一律不予办理权属转移相关手续,把好土地权属转移关。
市住房和城市建设局:提供全市住宅小区的资料,2010年以来的存量房交易情况(包括案例情况、成交价格、交易日期、付款方式),全市房产分类和各类房产建安造价标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发放情况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预售方案(包括预售价格、“一房一价”等说明)。对已办理房屋产权证的住宅楼,提供《商品房实际面积信息表》。同时,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时(包括新购商品房和存量房),将纳税人的完税(或减免税)凭证作为权属登记的必备资料,与房屋权属登记资料一并归档备查。纳税人无销售不动产完税(减免税)凭证、《榆林市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免税证明,房产部门不得办理房产权属相关手续,把好房产权属转移关。从2012年起,按月提供房产交易、权属交易等基本信息(含新购商品房和存量房)、房地产交易价格。
市城乡建设规划局:提供城市规划、住宅小区规划等信息以及近年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发放情况及施工单位相关信息。
市统计局:负责提供房地产相关统计信息以及近年来榆林市住宅分类价格指数。
市物价局:负责提供房产交易指导价格相关信息,为评估计税价格的确定提供依据,参与评估技术标准的制定、论证,配合解决评估结果应用中产生分歧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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