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保障性住房设计导则(经济适用住房篇)(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上海市保障性住房设计导则(经济适用住房篇)(试行)》的通知 颁布单位: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 文号:沪建交联〔2011〕118号 ---|--- 颁布日期:2011-01-31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上海市保障性住房设计导则(经济适用住房篇)(试行)》的通知 沪建
关于印发《上海市保障性住房设计导则(经济适用住房篇)(试行)》的通知
| 颁布单位: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 文号:沪建交联〔2011〕1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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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1-3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上海市保障性住房设计导则(经济适用住房篇)(试行)》的通知
沪建交联〔2011〕118号
各区、县建设交通委、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明确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设计要求,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现将《上海市保障性住房设计导则(经济适用住房篇)(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保障性住房设计导则(经济适用住房篇)(试行)
二○一一年一月三十一日
编制说明
为引导和规范保障性住房的设计、建设,市建设交通委在2008年出台了《上海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技术要求暂行规定》(沪建交﹝2008﹞704号),对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为进一步细化和完善经济适用住房的设计要求,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特编制本导则。
本导则的编制工作由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牵头组织,由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编制,经市建交委科技委组织的专家评审会和征询相关部门意见后定稿。本导则的编制得到了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环保局、上海市消防局、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等部门的大力支持。
本导则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总平面设计、住宅设计、室内环境与装修等六部分内容,并附了条文说明。
本导则为首次编写,先行试用后再修订完善。
附件:上海市保障性住房设计导则(经济适用住房篇)(试行)(点击下载)
http://www.shjjw.gov.cn/gb/jsjt2009/node13/node1515/node1516/userobject7ai44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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