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编制机构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文号:
颁布日期:2011-11-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上海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编制机构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沪府发〔2011〕38号)的有关规定,做好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现将《上海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编制机构库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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