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发展规划》的通知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发展规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10-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发展规划》的通知
沪环保防〔2012〕411号
各区县环保局、市环境监测中心、各有关单位:
《上海市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发展规划》已经市环保局2012年第10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2012年10月25日
上海市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
发展规划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二0一二年十月
目录
一、机动车环检机构现状2
(一)机动车污染现状2
1、机动车保有量2
2、机动车车辆构成状况3
3、机动车交通现状3
4、机动车污染排放状况4
5、环境质量现状5
(二)环检机构现状6
1、环检机构法制现状6
2、管理体制与机制6
3、环检机构基本状况7
4、检验方法与收费8
(三)面临的挑战8
1、布局分散,疏密不匀8
2、机构数量多、规模小9
3、检验方法简单,识别能力低下9
4、管理机构缺乏,监管存在盲区9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指标10
(一)指导思想10
(二)基本原则10
1、统筹规划、合理布局10
2、以人为本、服务公众11
3、总量控制、规模发展11
(三)目标指标11
1、环检机构建设目标指标11
2、检验方法建设目标指标12
3、监管体系建设目标指标12
三、规划任务与措施13
(一)调整布局,控制数量,逐步过渡13
1、初步建立”4+14”的社会化环检机构基本框架体系13
2、逐步淘汰中心城区小规模环检机构13
3、鼓励行业环检机构逐步向社会化环检机构转型13
(二)升级检验方法,提高识别能力14
1、推行行业环检机构全面进行改造升级14
2、鼓励“4+14”社会环检机构率先进行改造升级14
(三)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实施全过程管理15
1、完善长效监管制度15
2、强化组织机构建设15
3、加强日常监督管理15
4、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16
四、保障措施17
(一)政策保障17
1、进一步健全环检机构法制建设……………………………………………………17
2、进一步完善各监管部门的合力机制……………………………………………….17
3、进一步完善环保检验收费标准体系………………………………………………17
(二)资金保障17
五、名词解释19
六、附录21
前言
“十二五”期间,是上海围绕“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突破资源环境约束瓶颈,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的重要时期。市委、市政府将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放在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提出“削减总量、提高质量、防范风险、优化发展”为环保工作主线。机动车污染防治是本市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推动大气污染物减排、深化PM2.5污染防治工作以及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具有重要意义,是深化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的必然要求。
为了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指导和规范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的发展,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指南>的通知》(环办[2010]65号)的要求,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上海市环保局”)组织开展了上海市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发展规划的研究,并在研究基础上编制了本规划。
一、机动车环检机构现状
(一)机动车污染现状
1、机动车保有量
2000至2010年,本市机动车保有量以年均10%以上速度增长,截止2010年底,各类机动车保有量达256.4万辆。其中,汽车166.5万辆,摩托车89.9万辆(见表1)。
表12000-2010年上海市机动车保有量单位:万辆
年份汽车摩托车机动车
200049.0553.62102.7
200157.1663.7120.9
200265.3675.71141.1
20037698.81174.8
200483.51113.5197.0
200595.16111.7206.9
2006107.04102.5209.5
2007119.7102.9222.6
2008132.1297.63229.8
2009147.391.69239.0
2010166.589.90256.4
注:上海市机动车数量数据源于上海市交通警察总队车辆管理所提供的数据
据预测,2015年本市机动车保有量将达到290余万辆。其中,汽车223.8万辆,摩托车66.6万辆(见表2)。
此外,长期在本市行驶的外地牌照机动车约30万辆。
表22011-2015年上海市机动车保有量预测单位:万辆
年份汽车摩托车机动车
2011172.883.9256.7
2012185.679.6265.1
2013198.375.3273.6
2014211.170.9282.0
2015223.866.6290.5
2、机动车车辆构成状况
本市166.5万辆在用汽车车辆构成中,载客汽车(不含公交车、出租车)占据了绝大多数,约137.48万辆,占汽车保有量的82.5%;载货汽车22.37万辆,占汽车保有量的13.4%;出租车约5万辆,占汽车保有量的3%;公交车1.65万辆,占汽车保有量的1%。
本市以载货汽车、出租车、公交车为主的营运车辆合计29万辆,占汽车保有量的17.4%,占全市机动车保有量仅11.4%。
3、机动车交通现状
2010年本市机动车交通量约13811万PCU(折合小客车当量)公里/日,与2009年相比,同比增长942万PCU公里/日,增长7.3%。其中内环内交通量约2328万PCU公里/日,内外环交通量约4370万PCU公里/日,郊区交通量约7113万PCU公里/日(见图1)。中心城内,机动车交通量主要集中在浦西地区,约占中心城机动车交通总量的70%。
图12010年上海市分地带机动车交通量
4、机动车污染排放状况
应用国际机动车排放模型(IVE模型)计算得出,2010年本市机动车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为:一氧化碳(CO)36.9万吨,氮氧化物(NOx)11.03万吨,细颗粒物(PM)0.889万吨,挥发性有机物(VOC)6.06万吨(见表3)。
表32010年、2015年上海市机动车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预测分析
排放量
年份年排放总量/万吨
CONOxVOCPM
2010年排放36.911.036.060.889
2015年预测32.611.006.380.901
2015比2010年减排
减量4.30.03-0.32-0.012
注:上海市机动车数量数据源于上海市交通警察总队车辆管理所提供的数据。车辆车公里数及车辆平均速度数据源于上海市交通研究所提供的数据。摩托车部分污染排放数据由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提供。
进一步剖析本市2010年客车、货车、出租车、公交车和摩托车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见表4),则发现营运车辆(含出租车、公交车、货运车辆)排放的一氧化碳占全市机动车排放总量(下同)的41%;氮氧化物占76%;挥发性有机物占35%;细颗粒物占84%。虽然营运车辆仅占汽车保有量的17%,占机动车保有量仅11.4%,但从排放污染物分担率等方面来看,营运车辆已成为机动车污染物的主要排放来源,需要重点加以控制。
表42010年上海市各类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情况单位:万吨
CONOxVOCPM
客车17.662.382.060.07
货车9.906.101.230.55
出租4.640.290.750.01
公交0.461.980.130.19
摩托车4.220.281.890.07
合计36.9011.036.060.89
注:上述数据应用国际机动车排放模型(IVE模型)计算所得。
“十二五”期间,本市机动车保有量将保持一个较快增长的势头,同时车辆技术更新和正常老旧车辆淘汰带来的污染物减排量基本上被保有量增长带来的污染物增量所抵消。
5、环境质量现状
2010年,本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336天,优良率92%。
2010年,本市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全市平均浓度较2009年有所下降,其中,中心城二氧化氮浓度同比下降3.5%;可吸入颗粒物中心城平均浓度同比下降2.4%,二氧化硫浓度同比下降18.4%。
2010年,地面道路和交叉路口的一氧化氮、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浓度均有所下降,高架道路的一氧化氮、二氧化氮、氮氧化物浓度较去年上升了4%-18%。
(二)环检机构现状
1、环检机构法制现状
2001年7月13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颁布了《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专章规定了机动车污染防治;2007年10月10日该实施办法针对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验等方面进行了立法完善。
为了加强在用车尾气排放监管,本市于“十一五”启动了5家示范站10条简易工况法检测线的试点工作,2006年、2007年分别发布了《在用点燃式发动机轻型汽车简易瞬态工况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31/357-2006)和《在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加载减速法排气烟度排放限值》(DB31/379-2007)。2007年6月,市环保局发布了《上海市实施〈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测机构技术规范〉细则(试行)》;2008年又出台了《上海市在用柴油车加载减速工况法排放检测设备验收要求与方法(试行)》和《上海市在用轻型汽油车简易瞬态工况法排放检测设备验收要求与方法(试行)》,为本市推行机动车简易工况法定期检验奠定了基础。
2、管理体制与机制
本市机动车污染防治管理包括环检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归口上海市环保局,主要负责拟定机动车污染防治政策、技术规范、标准和相关立法草案;组织开展机动车污染防治管理工作;组织全市机动车环检机构环保检验资质核查、委托证书发放和环保检验工作管理,组织发放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等。
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作为市环保局下属的技术支持单位,负责全市环检机构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协助市环保局对环检机构环保检验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3、环检机构基本状况
2010年,本市共有88家机动车环检机构,其中,社会化环检机构56家,占58.5%;行业环检机构32个,占41.5%。88家环检机构目前共有汽油车检测线105条,柴油车检测线96条,摩托车检测线48条。2010年,本市88家机动车环检机构累计完成了132万辆次机动车的环保检验,检验达标率中心城区在90%左右;郊区在75%左右。
除6家摩托车环检机构外,82家机动车环检机构总占地面积73.73万平方米,平均每个环检机构占地面积约为0.84万平方米。职工总数为2036人,其中管理人员382人,占18.8%;技术人员1654人,占81.2%。各环检机构工作人员从10至43人不等,其中从事尾气排放检测人员数量在5人以下的有26家,5到10人的有27家,10人以上的29家。检测人员都具备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上岗证。
4、检验方法与收费
目前,本市机动车环检机构采用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双怠速法和自由加速烟度法,分别对汽油车和柴油车进行环保定期检验;摩托车环保定期检验则为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怠速法。
本市社会化环检机构对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含环保检验项目)按照上海市物价局颁布的《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沪价费[2004]066号)收取检验费,具体收费标准为:汽车每车次80元,其中尾气检测10元;低速货车、摩托车每车次40元,其中尾气检测5元。
32家公交、出租、环卫、邮政、货运等重点行业的环检机构,主要负责本单位的营运机动车环保检验。其环保检验费用由公司内部定期结算。
(三)面临的挑战
1、布局分散,疏密不匀
本市88家环检机构分布缺乏规划引领,分布范围广及全市18个区县以及江苏梅山地区,但分布很不均衡:46家环检机构位于外环线以内680平方公里的狭小范围内,其余41家环检机构分布在外环线以外5660平方公里范围内。
从区县分布来看,也极不均衡:有些区县如浦东、宝山、闵行区,各有10来家环检机构;有些区仅1~2家环检机构。
2、机构数量多、规模小
本市机动车保有量仅是北京的一半左右,环检机构数量却达到88家94个站,是北京市环检机构的两倍,相对数量较多。同时,本市88家环检机构中,中心城区占总数的53%;从事环保检验人员数量在10人以下的有53家,约占总数的三分之二,其中26家环保检验人员在5人以下,可见本市环检机构大部分规模较小。而且这些规模较小的环检机构往往分布在外环线内,占地面积小,与居民住宅犬牙交错,环境、交通压力大,不适宜开展简易工况法检测,发展潜力不足。
3、检验方法简单,识别能力低下
目前本市环检机构分别采用双怠速法和自由加速烟度法对汽油车和柴油车进行环保定期检验。这两种检验方法对操作人员的要求简单,技术含量低,且设备投资小,运行成本低,易于施行。
但因其方法简单,对机动车进行检验时不能模拟道路上行驶实际工况,不能如实反映车辆上路行驶的实际排放情况,难以对上路行驶时超标排放的车辆进行有效甄别,识别能力低下。
4、管理机构缺乏,监管存在盲区
本市尚没有机动车污染防治的专业监管机构,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对环检机构的监督管理。2006年市环境监测中心成立了机动车污染监测室,专门开展机动车污染监测工作。近年来市环保局也组织机动车污染监测室对环检机构开展环保检验进行委托管理,但机动车污染监测室受限于单位性质,对环检机构的管理更偏重于技术管理;同时,因机动车污染监测室仅15~16人,人手紧张,且环检机构数量多,分布散,无法派遣驻站人员进行监管,也没有在线监控系统可以进行远程监控,监管存在较大盲区。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指标
(一)指导思想
以有效控制和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量,切实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为总目标,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以人为本、服务公众、总量控制、规模发展”原则,引导全市机动车环检机构有序发展,逐步提升环检机构管理水平和检验能力,建立健全本市机动车污染防治监管体系,着力提高在用机动车环保检验达标率,使检验机构的数量及检验水平基本适应本市社会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需要。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立足全市机动车环保检验和安全技术检验的全局,对环检机构布局进行统盘考虑,统一谋划,考虑各种因素,兼顾各方利益,谋求布局的均衡适度、科学合理。
2、以人为本、服务公众
充分考虑广大车主安检与环检一次完成的实际需要,确保环保检验与安全技术检验合二为一;调整规划布局时,尽可能以现有环检机构为基础,减少给车主带来的不便。
3、总量控制、规模发展
扶持优势企业,淘汰劣势企业,让一些有潜力的环检机构做大做强,全面提高环检机构环保检验水平和服务水平,有效解决环检机构对周围居民的环境影响。实施集中、有效的监督管理。
(三)目标指标
1、环检机构建设目标指标
调整社会化环检机构布局,建立布局合理,疏密均衡,总量适度,满足机动车环保检验需要的环检机构体系。
具体指标是:
(1)中心城区,在外环路周边东、南、西、北四个方位,新建4家大型集中式社会化环检机构;
(2)郊区区域,以现有环检机构为基础,扩建14家相对集中式社会化环检机构,并根据机动车保有量发展需要,预留适度增长空间;
(3)重点行业针对自身特点开展环检机构建设,提升环保检验能力;
(4)淘汰5至10家规模小,缺乏发展潜力的环检机构。
2、检验方法建设目标指标
提升机动车环检机构环保检验能力,提高对超标车辆的识别能力。2014年起,率先对营运车辆全面实施简易工况法环保定期检验。
具体指标:
(1)22家行业环检机构改造30条简易工况法检测线;
(2)4家“新建”集中式环检机构力争新建48条简易工况法检测线;
(3)14家远郊社会化环检机构力争增设56条简易工况法检测线。
3、监管体系建设目标指标
努力建设与其布局、数量、规模、功能相适应的完整的环检机构监管体系。
具体指标:
(1)力争成立一个专业的机动车污染防治管理机构,并建设一支专业环检机构监管队伍;
(2)建立一套规范的委托管理制度和日常监管制度;
(3)建设一个环检机构信息化管理网络。
三、规划任务与措施
(一)调整布局,控制数量,逐步过渡
1、初步建立“4+14”的社会化环检机构基本框架体系
按照外环线周边东西南北4个方位,通过规划引导,扶持中心城区现有社会化环检机构通过合资、并购等模式,在2014年前新建4家集中式社会化环检机构;同时,在现有环检机构基础上,重点发展远郊14家社会化环检机构。确立“4+14”为主的本市社会化环检机构基本框架体系。
2、逐步淘汰中心城区小规模环检机构
结合2012年和2014年机动车环检机构环保检验委托资质审核工作,对中心城区一些规模小,占地面积小,缺乏长远发展潜力的环检机构(包括社会化环检机构和行业环检机构),逐步取消环保检验委托,促使其退出环检系统,力争淘汰5至10家小规模环检机构,为最终实现调整布局,规模发展奠定基础。
3、鼓励行业环检机构逐步向社会化环检机构转型
为充分利用行业环检机构资源,鼓励行业环检机构逐步向社会化环检机构转型,促进行业机动车环保检验工作的公开、公正。加强与质检、公安部门的协调,统一认识,积极推进行业环检机构的转型。同时,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提升行业环检机构的服务水平和检验能力水平。
(二)升级检验方法,提高识别能力
提升环检机构环保检验能力,明确采用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技术含量更高的简易(瞬态)工况法和加载减速工况法,分别对轻型汽油车和柴油车进行环保定期检验,以提高对超标车辆的识别能力。
1、推行行业环检机构全面进行改造升级
以环保检验委托资质审核工作为抓手,2014年底前推进22家有条件进行升级改造的行业环检机构完成30条简易工况法检测线的建设,其中包括9条轻型汽油车简易瞬态工况法检测线,3条轻型柴油车加载减速法检测线和18条重型柴油车加载减速法检测线。
2、鼓励“4+14”社会环检机构率先进行改造升级
通过政策引导,推进4家集中式环检机构和14家远郊社会化环检机构积极参与环保检验方法的升级改造,力争2014年前完成48+56条简易工况法检测线的改造工作,4家集中式环检机构每家不少于2条轻型汽油车检测线、1条轻型柴油车检测线、9条重型柴油车检测线。14家远郊环检机构每家不少于2条轻型汽油车检测线、1条轻型柴油车检测线、1条重型柴油车检测线。
2014年起,属于行业环检机构的营运车辆,可以通过所属行业环检机构的简易工况法检测线进行环保检验;其他不设行业环检机构的营运车辆或虽然设有行业环检机构但未完成简易工况法检测线改造的,可以就近选择到“4+14”体系中的社会化环检机构进行简易工况法环保检验。
(三)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实施全过程监管
1、完善长效监管制度
在《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管理规定》基础上,进一步制定并逐步完善环检机构的日常监管细则、年度监管细则和专项监管细则,将管理人员自发的管理活动上升为规范的、标准的程序行为,明确相关的监管内容和操作程序,逐步做到格式化、标准化、规范化,建立与环检机构监管需要相适应的规范性技术文件体系。
2、强化组织机构建设
在解决市级机动车污染防治专门机构的基础上,逐步解决区县环保部门的机动车专业管理机构的设置问题。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吸收有关专家、学者和其他志愿人士共同参与环检机构的监督管理,实施从环检机构建设、技术能力验收、质量体系审核、委托环保检验到日常环保检验活动的全过程管理。
3、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配合年度核查,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督管理,采用定期检查与突击抽查相结合、现场勘查与资料核查相结合、现场检查与远程监控相结合的方式,对环检机构的环保检验行为、设备使用维护、操作人员管理实施全面监控,消除监管盲区。
4、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
建立上海市机动车环检机构网络信息系统,并与各环检机构计算机局域网络系统进行联接,为环保检验的各方主体及环保管理机构提供对环保检验数据的查询和监管,实现对环检机构的远程自动化和网络化管理,有效提高对环检机构的监管水平。
主要内容包括:
(1)上海市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网络信息系统建设
建立信息系统中心数据服务器,规范通讯协议,建立车辆信息数据库,建立环保检验数据库,形成机动车环保检验管理信息系统中心平台和信息公示平台等。
(2)各环检机构局域网络系统建设
配合环检机构简易工况法改造工作,逐步建立环检机构本地数据服务器,建立机动车环保检验数据采集系统,形成机动车环保检验数据收集管理平台,并实现与信息系统中心数据服务器的联接。
(3)上海市机动车环保检验信息系统软件建设
配合2014年起对营运车辆实施简易工况法环保定期检验,在2014年前完成环检机构信息系统操作界面、查询系统、统计系统、视频采集系统等软件开发设计,力争整个环保检验信息系统2014年正常运转。
四、保障措施
(一)政策保障
1、进一步健全环检机构法制建设
补充完善环检机构法规体系,制定《上海市在用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环检机构管理主体,明确监管形式、监管内容,监管职责,明确环检机构建设、运行的行为规范,明确委托环保检验的具体要求和考核方法及相关程序,为环检机构的建设管理提供法制保障。
2、进一步完善各监管部门的合力机制
进一步加强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共识,共同编制环检机构建设、环检能力建设和监管体系建设的分类实施方案,齐心协力,共同推进规划目标的稳步实施。
3、进一步完善环保检验收费标准体系
配合简易工况法环保检验方法的推进,研究推进环保检验收费标准调整工作,确保环检机构必要的经济效益,同时,为2014年对本市营运车辆实施简易工况法环保定期检验提供保障。
(二)资金保障
“十二五”期间,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信息系统建设、27家行业环检机构(含5家前期示范机构)和4家集中式社会化环检机构、14家远郊社会化环检机构共144条简易工况法检测线建设等重点项目预计总投资约15660万元,其中企业投资约13860万元,政府投资约1800万元。
重点项目资金测算如下表:
“十二五”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发展规划重点项目资金测算表(含首批示范站)
序号项目单价(万元)数量(套)投资额(万元)企业投资(万元)政府投资(万元)
1汽油车简易工况法
检测设备405020002000/
2轻型柴油车加载减速检测设备502311501150/
3重型柴油车加载减速检测设备907163906390/
4各站基建投资及
设备安装费2014428802880/
5机动车环保检验网络信息系统/1800/800
6各站局域网系统建设1014414401440/
7日常监管及网络维护2005年1000/1000
合计///15660138601800
五、名词解释
1、环检机构,是指经本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许可和计量认证,从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并经市环保部门委托,开展环保检验的检测机构。
2、排气烟度,是指机动车排气中可吸收和散射光源发出的光线的那部分颗粒状物质。
3、自由加速烟度法,是《车用压燃式发动机和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17691—2005)规定的对柴油车排气烟度进行环保检验的一种检验方法,因其在检验过程中对机动车没有负荷要求,故被称为“自由加速”烟度法。
4、加载减速工况法,是《车用压燃式发动机和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17691—2005)规定的对柴油车排气烟度进行环保检验的另一种检验方法,因其在检验过程中对机动车不同功率下的排气烟度进行测量,故被称为“加载减速工况法”。
5、双怠速法,是《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18285—2005)规定的对轻型汽油车尾气排放进行环保检验的一种检验方法,因其在检验过程中仅对机动车怠速和高怠速状态下的尾气排放进行检测,故被称为“双怠速法”。
6、简易(瞬态)工况法,是《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18285—2005)规定的对轻型汽油车尾气排放进行模拟工况环保检验的又一种检验方法,为与该标准规定的稳态工况法和瞬态工况法相区别,故称作“简易(瞬态)工况法”。
六、附录
图22010年上海市机动车环检机构点位分布情况
图3上海市机动车环检机构愿景规划示意图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