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本市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本市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10-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本市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
沪环保防〔2012〕387号
各区县环保局、市环境监察总队、市固废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
随着本市机动车保有量的逐年增长,根据《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等六部门关于推进落实高污染汽车淘汰及限行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2〕54号)的要求,本市“十二五”期间将力争淘汰20万辆黄标车,为加强本市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管理的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拆解企业(见附件1)要强化主体责任意识,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加强危险废物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设立专门管理机构和专(兼)职管理岗位,安排专人负责机动车拆解产生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
二、各拆解企业要如实记载报废机动车的来源、类型、重量以及数量、收集(接收)时间、拆解处理时间、贮存地点;不能深度处理的报废机动车拆解产物(以下简称“拆解产物”)以及其他固体废物或液态废物的种类、重量或者数量及去向;拆解处理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情况等信息。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帐,主要记录各类与危险废物相关的原材料、配件等的购置数量,危险废物的产生种类和数量、出入库时间、贮存、处置、利用等情况(见附件2)。
三、各拆解企业必须按季度于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向所在区县环保部门报告上一季度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利用等情况。报告内容样式详见附件2表3。
四、各拆解企业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建设专用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或专用贮存区域,做到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分区存放,并设置危险废物警示标志;贮存设施须有防渗的硬化地面及泄漏液体收集装置;废铅酸电池存放的区域,地面须采取防腐、防渗处理。
五、加强对拆解企业的环境监管工作。各级环保部门要依据《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348-2007)等相关法律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加强拆解企业的日常环境监管,确保各类污染物排放要达到相关排放标准。不具备深度处理能力的企业应将拆解产物交由符合环保要求的单位处理,防止拆解产物无序利用造成环境污染。特别是危险废物应提供或委托给有相应资质的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利用处置;各类电子废物应交由具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或者列入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名录的单位处置。电线电缆、电机应提供或委托给环境保护部核定的进口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和废电机定点加工利用单位或其他符合环保要求的单位拆解处理;
六、规范机动车拆解过程中产生危险废物的管理。报废机动车拆解产生的废液化气罐、废安全气囊、废铅酸蓄电池、含多氯联苯的废电容器、废尾气净化催化剂、废油液、废空调制冷剂等属于危险废物。各拆解企业必须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转移)计划备案制度,交由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得违反规定擅自自行处置或焚烧利用。转移危险废物的,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申领程序要求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有关信息可登陆我局网站(www.sepb.gov.cn)查询。
七、市、区环保部门要加大环境监管力度,对全市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联合执法检查或专项检查,发现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拆解处理报废机动车的行为。
特此通知。
附件:1、本市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名单
2、报废机动车拆解台帐记录参考样式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2012年10月8日
附件1
本市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名单
序号
单位
区县
地址
1
上海莘庄拆车有限公司
闵行
顾戴路3288号
2
上海宝钢钢铁资源有限公司
宝山
牡丹江路1325号
3
上海交运巴士拆车有限公司
宝山
联谊路388号
4
上海华东拆车有限公司
宝山
沪太路4059弄198号
附件2
报废机动车拆解台帐记录参考样式
表1上海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处理情况台帐记录表
日期
报废机动车
车型
接收数量
拆解处理数量
库存量
辆
吨
辆
吨
辆
吨
合计
*报废机动车车型包括轿车、客车、载货车、其他车型。
台帐应当按日记录。
表2上海市报废机动车拆解产物台帐记录表
日期
危险废物种类
日产生量(吨)
废液化气罐
废安全气囊
废铅酸蓄电池
含多氯联苯的废电容器
废尾气净化催化剂
废油液
废空调制冷剂(CFC-12,HFC-134a等)
……
合计
填表人:审核人:
表3上海市报废机动车拆解情况定期报表
报告起止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一季度□二季度□三季度□四季度□年报□)
主要拆解产物
产生量(吨)
处理量(吨)
库存量(吨)
关键拆解产物
废液化气罐
废安全气囊
废铅酸蓄电池
含多氯联苯的废电容器
废尾气净化催化剂
废油液
废空调制冷剂(CFC-12,HFC-134a)
主要再生原料
钢铁(生铁、普通钢、特殊钢等)
有色金属(铜、铝、铅、锌及其合金)
非金属(橡胶、玻璃、纤维等)
审核人:填表人:填表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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