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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的通知》继续有效的通知
| 颁布单位:上海市人民政府 | 文号:沪府发〔2012〕105号 |
|---|---|
| 颁布日期:2012-12-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的通知》继续有效的通知
沪府发〔2012〕10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1〕3号),经评估继续有效,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2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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