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管系统防汛防台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防汛防台工作职责的意见》的通知
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管系统防汛防台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防汛防台工作职责的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12-0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管系统防汛防台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防汛防台工作职责的意见》的通知
沪房管修〔2013〕410号
局属各相关事业单位、各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各房地集团:
为切实强化房管系统的防汛防台工作,我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管系统防汛防台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防汛防台工作职责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指导意见》的要求和工作职责,并确保在明年汛期前落实相关工作要求。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13年12月3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管系统防汛防台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对防汛防台工作要求,健全和完善房管系统防汛防台工作体系,细化防汛防台工作要求,提升应对灾害性气候和突发事故的能力,落实防汛责任,严肃防汛纪律,现就进一步加强房管系统防汛防台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如下:
一、梳理查找防汛防台工作薄弱环节
市房管局相关部门和单位、各区县房管局、房地集团,各物业企业,修缮施工企业,拆房施工企业,房屋征收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总结2013年的防汛防台工作经验和好的做法,全面排查梳理汛期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特别是在应对“9.13”大暴雨和强台风“菲特”中出现的住宅小区(街坊)积水、地下空间进水以及在灾害事故处置、事故信息报送、部门协同配合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逐一落实整改。
二、健全防汛防台工作机制
各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防汛防台工作的制度建设,根据行业特点和单位实际,细化防汛工作要求,健全防汛工作机构,落实防汛责任,建立防汛工作考核制度。市房管局居住物业管理、住宅修缮、房屋征收及房屋拆除施工等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细化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并督促指导区县房管局、相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基层单元的防汛应急保障措施和预案。
三、加强重点行业防汛防台工作
各区县房管局要重点做好住宅小区(街坊)、住宅修缮工地、房屋征收基地和房屋拆除工地的防汛防台监管工作,建立防汛防台工作长效常态工作机制。要会同区县防汛部门和相关单位落实本行政区域的应急抢险队伍和抢险物资。
各物业企业要加强对住宅小区(街坊)排水系统的日常养护和疏通工作,确保排水管道的畅通,加强对纳入住宅物业管理的地下空间(停车库)排水设施的保养维修,落实防暴雨积水和应急排涝的措施。加强对房屋、外墙及高空悬挂物防风等的安全检查,及时告知督促业主和责任人消除安全隐患。
各住宅修缮、房屋拆除施工工地要做好工程项目的风险点评估,根据季节特点、工程实际将防汛防台的工作要求和突发事故防范应急保障处置融入到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项目施工方案中去,做好防脚手架倒塌、屋面漏水、触电伤人、施工工地积水等工作。
各房屋征收基地在启动房屋征收工作时,房屋征收单位要会同相关单位进一步明确房屋安全、防汛防台责任,落实房屋应急维修抢险责任。
四、强化应急保障能力的建设
市房管局将进一步根据工作实际不断完善局系统的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市房管局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以分级属地为基础的住宅小区、住宅修缮施工、房屋征收拆迁基地应急抢险队伍的建设,完成市防汛指挥部要求制定《住宅小区排水管理养护管理办法》(物业处负责)、《住宅物业地下空间防汛抢险工作导则》(物业中心负责)及监管制度的任务。物业管理、住宅修缮、房屋征收及房屋拆除行业管理部门要根据本行业的实际,分别制定完善本行业的防汛防台工作要求,并修订完善《住宅小区(街坊)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住宅修缮工程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房屋征收拆除基地防汛防台应急预案》和《房屋拆除施工工程防汛防台中心应急预案》等,并督促、指导和检查各区县房管局和相关部门单位制定(修订)本级、本单位、本部门的防汛防台应急预案,并完善抢险应急队伍建设,组织开展专项应急演练和评估,提升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和应急队伍处置各种灾情的能力。
五、完善市房管局防汛防台组织体系和信息报送制度
市房管局将进一步调整充实防汛防台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并分别建立住宅小区(街坊)、住宅修缮工程、房屋征收基地、房屋拆除基地的防汛防台应急联系网络,确保市房管局、各区县房管局、房管办事处、相关企业(单位)以及住宅小区和相关基地(工地)的工作贯彻和信息联络的统筹。
市房管局近期将制定《房管系统防汛防台及应急工作信息报送制度》(局办公室、修缮处、物业中心负责),明确相关信息的报送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并在物业中心建立统一的房管系统防汛防台信息报送平台,负责防汛防台及应急工作相关信息、灾情及处置情况的接报、汇总等工作。
六、加大防汛防台业务培训和演练力度
防汛防台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市房管局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行业管理的特点和防汛防台的工作要求,在明年汛期前会同市防汛部门对本系统防汛工作人员组织业务培训和演练。各区县房管局、房地集团和相关单位要加强防汛工作队伍建设,保持防汛工作队伍人员的相对稳定,关心和支持防汛工作人员的工作,并细化培训和演练的相关措施。
七、建立防汛监督考核机制
房管系统防汛防台工作直接关系到城市的运行安全,与市民的工作生活息息相关,房管系统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在进一步明确防汛工作要求、落实防汛责任、完善预案、强化防汛应急保障机制的基础上,建立防汛监督考核和工作问责制度,组织防汛工作的检查考核,评估防汛灾害事故的处置、防汛专项预案的执行、防汛工作信息及灾情报送等情况,确保防汛各项工作扎实有效。
关于进一步明确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防汛防台工作职责的意见
为进一步落实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防汛防台的工作要求,明确防汛防台工作责任,形成“措施有效,各司其职,协调应对”的防汛工作机制,有效督导房管系统防汛防台工作,应对台风、暴雨、大风、雷电等灾害性突发事件,现就市局相关部门防汛防台工作职责和要求明确意见如下:
一、市局防汛防台领导机构及工作机构
市局成立防汛防台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指挥房管系统的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局长担任,房屋修缮改造管理处、局办公室、物业管理处、房屋征收监督管理处、住房配套管理处、市物业管理事务中心、市住宅修缮工程质量事务中心、市房屋安全监察所为成员单位,成员单位的行政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市局防汛防台领导小组的工作机构,负责综合协调市局的防汛防台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房屋修缮改造管理处行政负责人担任。
二、防汛防台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房屋修缮和改造管理处
1.负责市局的防汛防台日常工作,协调房管系统防汛防台工作。
2.承担市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络工作,督促局防汛成员单位落实市防汛指挥部有关工作要求,负责汇总房管系统灾情及工作信息。
3.牵头编制并组织实施市局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指导成员单位修编防汛专项应急预案。
4.组织、指导、检查、督促落实房管系统的防汛防台工作,归口管理并传递防汛灾情、信息(包括气象预警、应急响应、灾情等)。
5.牵头协调参加市局机关防汛值班和市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联合值班工作。
(二)局办公室
1.负责市局防汛防台工作和防汛加强值班的物资、设备、车辆等后勤保障。
2.按照局防汛领导小组的要求和局防汛相关成员单位提供的信息素材,负责向市委、市政府办公厅报送房管系统防汛防台工作动态、信息(拟定或审定灾害信息发布内容)。
3.会同局房屋修缮改造处(局防汛办)协调市局防汛防台相关工作。
(三)物业管理处
1.督促、指导和检查区县房管局落实物业服务企业做好住宅物业小区(街坊)应急预案编制和防汛防台各项工作。
2.督查、指导和检查区县房管局落实住宅物业小区防汛防台工作。
3.负责向物业服务企业管理人员发布气象预警、防汛防台的信息、工作要求。
4.参加市局机关防汛值班等工作。
(四)房屋征收管理处
1.负责房屋征收(拆迁)基地的防汛防台工作,督促房屋征收(拆迁)单位做好征收范围的房屋安全、防汛防台和突发事故的处置等工作。
2.负责统计全市房屋征收基地灾情及工作信息。
3.配合做好拆除施工工地防汛防台工作。
(五)住宅配套管理处
1.督促、指导相关建设单位做好尚未移交的住宅建设配套公共排水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排水通畅。
2.负责落实市防汛部门的要求,协调处置相关配套建设项目的防汛防台工作和相关信息的汇总报送工作。
(六)市物业管理事务中心
1.会同局相关部门牵头负责督促、指导和检查各区县房地集团做好直管公有房屋台汛期间的房屋安全相关工作。
2.负责房管系统防汛防台相关灾情、信息的统计、汇总工作(962121物业服务热线接报数据、各房屋应急维修中心处置信息,全市住宅小区的灾情统计汇总,包括住宅小区积水、地下车库进水、房屋坍塌、房屋渗漏等)。
3.指导各区县房屋应急维修中心做好房屋应急排险维修的保障工作。
(七)市房屋安全监察所
1.负责指导和督促各区县房管局、拆除施工企业做好建(构)筑物拆除施工工地的防汛防台工作。
2.指导各区县房管局和相关单位做好房屋安全检查和排险工作。
3.配合区县房管局和相关单位做好房屋突发事故及灾害处置的技术支撑工作。
4.负责统计房屋安全、拆除施工防汛灾情及工作信息。
(八)市住宅修缮工程质量事务中心
1.负责住宅修缮工程防汛防台相关工作。
2.指导各区县房管局和相关单位落实住宅修缮工地防汛防台工作。
3.负责统计报送住宅修缮工程防汛防台灾情及工作信息。
三、工作要求
(一)局防汛防台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防汛防台工作,根据工作职责和分工,细化工作要求,落实防汛责任,完善工作制度,夯实防汛能力建设基础。
(二)局防汛防台成员单位要根据业务工作实际,认真落实本市和市局对防汛工作的要求,加强对区县相关单位的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强化防汛灾害预防、事故灾情处置、信息报送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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