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意见

颁布单位: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3-12-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明确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意见

沪房管修〔2013〕406号

局机关相关处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为加强对我局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生产行业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等规定,进一步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现就我局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明确如下:

一、安全生产领导机构

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局安委会)负责落实市政府、市安委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市局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局安委会成员单位由房屋修缮和改造管理处、办公室、物业管理处、房屋征收管理处、市物业管理事务中心、市住宅发展中心(市住宅修缮工程质量事务中心)、市房地产科学研究院(市住宅修缮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市房屋安全监察所组成。

局安委会办公室设在房屋修缮和改造管理处,承担局安委会日常工作。

二、局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房屋修缮和改造管理处

1.督促、协调局安委会成员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实上级对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协调局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2.负责汇总本市房管系统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及报送相关工作信息。

3.组织、督促、指导和检查本市房管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

4.对口联系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局安委会日常工作。

(二)物业管理处

1.指导、督促区县房管部门落实对住宅物业服务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督促住宅物业服务企业根据法律、法规、行业服务规范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加强对住宅小区电梯、消防设施等重点设施设备和场所的安全检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2.指导、督促区县房管部门落实物业服务企业应对灾害性气候工作,做好住宅小区的防汛防台、防冻保暖等工作。负责向物业服务行业管理人员发布气象灾害预警、防汛防台信息、工作要求。

3.指导、督促区县房管部门加强物业行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

(三)市物业管理事务中心

1.会同局相关部门牵头负责督促、指导和检查各房地集团做好直管公有房屋的安全管理相关工作。

2.负责房管系统防汛防台相关灾情、信息的统计、汇总工作。

3.牵头负责督促、指导各房地集团对直管公有房屋突发事故及险情的处置。

4.指导各区县房屋应急维修中心做好房屋应急排险维修的保障工作。

5.承担房屋应急维修中心应急保障的制度建设工作。

(四)房屋征收管理处

1.负责房屋征收(拆迁)基地的安全监管、防汛防台工作,督促区县相关部门落实房屋征收(拆迁)基地的安全管理责任,指导相关单位做好征收(拆迁)基地的房屋安全、防汛防台工作和突发事故的处置。

2.负责统计全市房屋征收基地灾情及工作信息。

3.配合做好拆除施工工地的安全生产、防汛防台工作。

(五)市房屋安全监察所

1.负责建(构)筑物拆除施工的安全生产、防汛防台工作。

2.指导各区县房管部门和相关单位做好房屋安全检查和排险工作。

3.配合区县房管部门和相关单位做好房屋应急抢修和事故灾害处置的技术支撑工作。

4.负责拆除行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工作。

5.负责统计相关房屋安全、拆除施工安全事故、灾情的统计及信息报送工作。

(六)市住宅建设发展中心(市住宅修缮工程质量事务中心)

1.负责住宅修缮工程安全生产、防汛防台工作。

2.指导各区县房管部门和相关单位落实住宅修缮工地安全生产、防汛防台工作。督促检查住宅修缮工地安全生产贯彻落实情况。

3.负责住宅修缮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工作。

4.负责统计报送住宅修缮工程防汛防台灾情及工作信息。

(七)市房地产科学研究院(市住宅修缮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1.负责市级住宅修缮工程项目的材料抽检工作。

2.配合做好住宅修缮工程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参与对住宅修缮工地的安全检查;

3.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房屋安全管理和事故处置的技术服务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局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根据“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落实工作职责和分工,细化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责任,完善工作制度,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和能力建设。

(二)局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根据业务工作实际,认真落实本市和市局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加强对区县相关单位的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事故处置、信息报送等工作。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13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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