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经纪人管理的通知

颁布单位: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3-11-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经纪人管理的通知

沪房管市〔2013〕377号

各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

根据《关于开展房地产经纪市场专项治理的通知》(沪房管市〔2013〕265号)要求,现就存量房经纪合同和交易合同网上备案管理、房地产经纪机构、经纪人备案管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梳理掌握房地产经纪机构情况

各区县房管部门应当结合专项治理工作,对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梳理,全面掌握辖区内房地产经纪机构现状,包括登记注册数、备案数以及执(从)业人员情况等;同时,针对2006年1月1日后办理备案手续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填写《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情况统计表》(附件1),并于2013年11月31日前上报我局市场监管处。

二、做好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管理、存量房经纪合同和交易合同网上备案管理的衔接工作

(一)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管理,对备案过期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按照下列流程,办理停止网上签约功能的手续:

1、区县房管部门通过电话、挂号信等方式,通知备案过期的房地产经纪机构补办备案手续,并告知逾期不补办的,将停止其网上签约功能,告知书样本见附件2;

2、对逾期仍不补办备案手续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填写《房地产经纪机构网上签约功能变更申请(联系单)》(附件3),申请锁定上述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网上签约功能,并按月上报我局市场监管处、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和市房地资源信息中心;

3、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根据区县房管部门上报的名单,对上述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网上签约功能进行锁定,并及时反馈区县房管部门和我局市场监管处。

(二)加强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对查实有违规行为的房地产经纪机构、经纪人,按照下列流程,办理停止网上签约功能的手续:

1、区县房管部门依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等规定,对查实有违规行为的房地产经纪机构、经纪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在行政处罚决定中明确取消网上签约资格的房地产经纪机构、经纪人,区县房管部门填写《房地产经纪机构、经纪人网上签约功能变更申请(联系单)》(附件4),申请锁定上述房地产经纪机构、经纪人的网上签约功能,附同行政处罚决定书一并上报我局市场监管处、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和市房地资源信息中心;

2、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根据区县房管部门上报的名单,对上述房地产经纪机构、经纪人的网上签约功能进行锁定,并及时反馈区县房管部门和我局市场监管处。

(三)备案过期停止网上签约功能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按规定办理备案延期手续后,可按下列流程,办理恢复网上签约功能的手续:

1、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延期后,区县房管部门填写《房地产经纪机构网上签约功能变更申请(联系单)》(附件3),申请解锁上述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网上签约功能,加盖单位公章后及时上报我局市场监管处、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和市房地资源信息中心;

2、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依据区县房管部门提交的《房地产经纪机构网上签约功能变更申请(联系单)》,解锁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网上签约功能,并及时反馈区县房管部门。

(四)查实有违规行为停止网上签约功能的房地产经纪机构、经纪人,依法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后,可按下列流程,办理恢复网上签约功能的手续:

1、区县房管部门根据房地产经纪机构、经纪人的整改情况,同意恢复其网上签约功能的,填写《房地产经纪机构、经纪人网上签约功能变更申请(联系单)》(附件4),申请解锁其网上签约功能,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我局市场监管处、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和市房地资源信息中心;

2、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依据区县房管部门提交的《房地产经纪机构、经纪人网上签约功能变更申请(联系单)》,解锁房地产经纪机构、经纪人的网上签约功能,并及时反馈区县房管部门。

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对外资房地产经纪机构、经纪人的管理,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附件:1.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情况统计表

2.责令限期补办备案告知书样本

3.房地产经纪机构网上签约功能变更申请(联系单)

4.房地产经纪机构、经纪人网上签约功能变更申请(联系单)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13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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