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暴雨极端气候环境风险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环境保护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3-07-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暴雨极端气候环境风险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入汛以来,我省暴雨极端气候频现,全省防汛抗洪和防治地质灾害形势异常严峻。据四川省气象台预测,7月15日至18日期间,广元、绵阳、德阳、成都、雅安、乐山、眉山、巴中等8市全部有大到暴雨,局部地方有大暴雨;资阳、内江、自贡、宜宾等地部分区域有大到暴雨,局部地方有大暴雨;阿坝州和甘孜州东北部有中到大雨,局部暴雨;凉山州和攀枝花市17-18日有大雨,局部暴雨。为认真做好防汛减灾工作,7月11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汛期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18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认真抓好落实;7月14日,省委、省政府又专门召开全省防汛减灾工作紧急电视电话会议(以下简称“会议”),省委副书记、省政府省长魏宏同志对当前防汛减灾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为全面贯彻落实《通知》和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暴雨极端气候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切实保障环境安全,现就有关工作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上级要求,统一思想认识

针对今后一段时间仍将频繁出现的暴雨极端气候,全省环保系统要继续保持高度敏感和警惕,切忌麻痹大意。要认真贯彻落实《通知》要求和魏宏省长讲话精神,以最快的速度、最有效的方法,把环境安全保障工作的所有措施和要求,落到基层环保部门和企业环境应急管理人员,落实到具体操作层面。要认真查找暴雨极端气候期间环境安全薄弱环节,制定严密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和应对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发生。要全面做好应急准备,加强监测预警,强化应急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全力做好应急应对和处置工作。要层层抓好责任落实,加大环境安全隐患排查防范力度,一旦遇有重大灾害性天气和险情,要及时转移并妥善安置风险物质,确保辖区环境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二、加强应急准备

各级环保部门要认真做好暴雨极端气候环境应急准备,切实保障环境安全。一是要结合辖区工作实际制定暴雨极端气候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到契合实际、切实可行。二是要与当地气象、水利、安监等部门进一步加强联动协作,保证随时掌握辖区内环境风险状况和突发环境事件信息。三是要全面落实领导带班制度和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通讯畅通,继续按照每日16:00前电话“有事报情况,无事报平安”,认真做好环境安全信息报告工作。四是要安排应急人员随时待命,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确保能按照“五个第一时间”要求立即开展工作。五是要做好应急车辆、监测仪器、防护设备、通讯装置等各类装备的日常维护,保证战时能够良好运用。六是要针对辖区内重点环境风险情况,协调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落实相应应急处置物资的储备和调用。

三、强化预防预警

(一)加强水质监测。暴雨极端气候期间,各级环保部门要对辖区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城镇污水处理厂和重点工业污染源严密监测监控,确保自动监测设施正常运行。同时加强对重点水域水质的监测和评估工作,及时掌握水质变化趋势,科学分析水质变化原因。确保一旦出现异常,能够迅速查明原因。

(二)强化重点监管。各级环保部门要对辖区内生产、收集、贮存、经营、使用、运输、处置危险化学品及危险废物的单位,以及涉重金属企业、重点排污企业、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等单位进行重点梳理,加大监管力度和巡查频次,严厉打击排污单位借暴雨天气偷排偷放、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

(三)开展全面检查。各级环保部门要在前期开展全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基础上,按照上级环保部门和当地政府的工作部署,继续认真扎实推进环境安全大检查工作。对检查发现的环境安全隐患和问题,要及时督促有关单位迅速整改,切实提高环境风险防范水平。

四、切实履行职责

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不折不扣地做好环境安全保障相关工作。省环境监察执法总队(省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要组织全省环境监察执法力量,进一步加强对风险源的排查,对存在的环境安全隐患和问题,要督促企业积极整改;对可能威胁环境安全的风险物质,要组织力量迅速转移。同时,要加强对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的有效性审核,发现异常及时处理,确保企业稳定达标排放。省环境监测总站要组织全省环境监测机构,进一步加强对环境质量的监测,特别是水环境质量监测。发现异常情况,要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及时开展分析,迅速查明原因,提出处置意见,及时报告省厅。省辐射环境管理监测中心站要进一步加强对核与辐射的环境监测,发现异常立即报告省厅。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要组织环境应急专家随时待命,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要安排有关专家及时赶赴现场,对有关地方事件应对工作进行科学指导。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在汛期期间要安排专人值守,要理清职能范围工作职责并强化管理,如遇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厅分管领导,并迅速采取措施积极应对。

五、严格责任追究

各级环保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强化环境安全监管责任,认真做好汛期及暴雨极端气候下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近期将成立督查组对各地防汛减灾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我厅也将适时对各地环保部门防汛环境安全保障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对因工作不到位或监管不力,导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并造成严重危害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值班电话:028-80589136(正常上班期间)

028-80589100(周末及节假日)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2013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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