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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评定袁雅逊同志为烈士的批复
| 颁布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1-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评定袁雅逊同志为烈士的批复
川府函〔2015〕7号
甘孜州人民政府:
你州《关于申报袁雅逊同志为烈士的请示》(甘府〔2014〕17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袁雅逊,男,藏族,1981年4月出生,四川丹巴人,中共党员,生前系共青团甘孜州委副书记。2014年11月26日,袁雅逊同志与共青团四川省委、四川省群团组织社会服务中心抗震救灾工作组一行前往康定地震灾区配送救灾物资、查看待援建抗震希望学校,在道孚县八美镇通往震中康定县塔公乡途中发生车祸。在生死关头,袁雅逊同志为救他人身受重伤,经抢救无效,英勇牺牲。根据《烈士褒扬条例》(国务院令第601号)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省政府评定袁雅逊同志为烈士。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5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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