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来到 律咖网
连接海外本地律师与出海创业者
【始于2015 | 11年持续经营 | 经营年限全国同行前10%】
企业信用良好 | 数据来源:芝麻企业信用
合作微信:lvga2015
扫码添加微信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评定李颖同志为烈士的批复
| 颁布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1-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评定李颖同志为烈士的批复
川府函〔2015〕13号
遂宁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评定李颖为烈士的请示》(遂府〔2014〕15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李颖,男,汉族,1984年4月出生,遂宁市船山区人,生前系江苏省昆山科技有限公司员工。2014年7月5日,李颖为帮助受害人陈明月追回被劫财物,在遂宁市船山区滨江路与歹徒搏斗时遇刺,英勇牺牲。
根据《烈士褒扬条例》(国务院令第601号)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省政府评定李颖同志为烈士。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5年1月21日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