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评定李颖同志为烈士的批复

颁布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5-01-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评定李颖同志为烈士的批复

川府函〔2015〕13号

遂宁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评定李颖为烈士的请示》(遂府〔2014〕15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李颖,男,汉族,1984年4月出生,遂宁市船山区人,生前系江苏省昆山科技有限公司员工。2014年7月5日,李颖为帮助受害人陈明月追回被劫财物,在遂宁市船山区滨江路与歹徒搏斗时遇刺,英勇牺牲。

根据《烈士褒扬条例》(国务院令第601号)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省政府评定李颖同志为烈士。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5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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