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评定范天勇同志为烈士的批复

颁布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11-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评定范天勇同志为烈士的批复

川府函〔2014〕209号

德阳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评定范天勇同志为烈士的请示》(德府〔2014〕3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范天勇,男,汉族,1969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生前系德阳市人民医院院长、院党委副书记。2014年7月17日,范天勇同志带领德阳市人民医院援藏医疗小分队前往若尔盖县开展巡诊义诊、设备捐赠等活动,途中突遇山体滑坡,范天勇同志在组织疏散、抢救受伤群众时被飞石击中,经抢救无效,英勇牺牲。

根据《烈士褒扬条例》(国务院令第601号)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省政府评定范天勇同志为烈士。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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