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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追认唐万明等12位同志为革命烈士的批复
| 颁布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10-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追认唐万明等12位同志为革命烈士的批复
广安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批准唐万明等17人为革命烈士的请示》(广安府〔2013〕9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革命烈士褒扬条例》(国发〔1980〕152号)第三条第(一)、(四)项规定,省政府同意追认唐万明、万永发、万胜章、杜海廷、冯金山、谭书友、王贤益、杨琴英、王丽清、陈礼凤为革命烈士。
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革命烈士褒扬条例〉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民发〔1980〕63号)第十三条规定,省政府同意追认万飞、冯翔为革命烈士。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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