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评定刘元兵同志为烈士的批复

颁布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09-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评定刘元兵同志为烈士的批复

阿坝州人民政府:

你州《关于评定刘元兵同志为烈士的请示》(阿府〔2014〕4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刘元兵,男,藏族,1971年7月31日出生,四川省汶川县人,生前系汶川县草坡乡樟排村地质灾害监测员。2013年7月22日,刘元兵同志在紧急疏散遭遇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的群众时被滑坡山体掩埋,不幸英勇牺牲。

根据《烈士褒扬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省政府评定刘元兵同志为烈士。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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