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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评定王章锐同志为烈士的批复
| 颁布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8-0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评定王章锐同志为烈士的批复
宜宾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追认王章锐同志为烈士的请示》(宜府〔2014〕7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王章锐,男,汉族,生于1987年11月,四川省高县文江镇人,生前系高县公安局文江镇城关派出所民警,三级警司。2013年7月1日,在处警过程中,王章锐同志与持刀犯罪嫌疑人英勇搏斗受伤,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不幸光荣殉职。
根据《烈士褒扬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省政府评定王章锐同志为烈士。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4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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