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芦山地震灾区过渡安置及灾后重建防雷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3-06-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芦山地震灾区过渡安置及灾后重建防雷工作的通知

川建勘设科发[2013]292号

各有关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

芦山地震灾区是全国及我省雷暴日数相对较多的地区,现已进入雷电活动高发期。为切实做好过渡安置及灾后重建及重大工程建设中雷电灾害防御工作,充分考虑雷电灾害风险,有效保障救援人员和灾区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为防止和减少雷电对人员、建筑物、电气、电子信息系统造成的危害,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和信息安全,应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与气象部门密切沟通、配合,做好防雷宣传、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二、地震过渡安置防雷要求

地震过渡安置房(包括活动板房、金属构架简易房、帐篷)应按四川省地方标准《地震过渡安置房防雷技术规范》及《地震灾区过渡安置房建设技术导则》的要求进行选址,并做好防雷的设计、安装等工作。建成的地震过渡安置房以及临时安置点在投入使用前,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与气象等部门联合验收其雷电防护措施,最大限度消除雷击安全隐患。

三、地震灾后重建防雷要求

1、地震灾后重建项目须按《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和《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规范的要求,坚持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进行设计、施工及维护。

2、新建、扩建、改建、维修加固的建筑物的防雷设计,应在认真调查地理、地质、土壤、气象、环境等条件和雷电活动规律以及被保护物特点的基础上,详细研究并确定防雷装置的形式及其布置。

3、新建建筑物的电气、电子信息系统宜进行雷击风险评估并采取相应的雷电防护措施。

4、各类建筑物应采取外部防直击雷防雷装置接闪器、引下线和接地防护措施。内部应采取防雷电浪涌侵入的电磁屏蔽、等电位连接、接地和能量配合的浪涌保护器防护措施。

四、各有关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要充分认识防雷设计和防雷设计施工图审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防雷设计和审查工作。并严格按照《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等相关防雷设计标准规范要求,进行防雷设计审查。相关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要高度重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采取有效防雷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生产设备安全,防止雷击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别要重点针对脚手架、塔吊、电梯、钢筋加工房以及各类电气设备,要设置必要的防雷装置,做好接地、接零、等电位等防护措施,同时要提高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保护意识,雷雨天气时应停止作业,防止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希望各有关单位根据本通知要求,高度重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保障芦山地震灾区灾后重建工程的安全生产,保护灾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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