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乡绿化工作的意见

颁布单位: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9-12-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乡绿化工作的意见

阿府函〔2009〕259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卧龙管理局:

植树造林,绿化祖国,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宏伟事业。搞好城乡绿化是实践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文明,改善生存和发展环境,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基础工作。改革开放以来,我州确立了“生态立州”方针,着力加强林业生态工程建设,大力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在全州各族群众的共同努力下,国土绿化事业取得了显著成就,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但目前,我州城乡绿化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是资金投入不足,布局不太合理,城乡生态系统结构简单、脆弱,环境效能不高;二是发展不平衡,区域间差别较大;三是规划编制滞后,规划水平较低;四是干旱河谷地带土地贫瘠、坡度大、裸岩较多,绿化造林难度大、费用高;五是公路改扩建毁损频繁。为加快推进我州城乡绿化工作,构筑长江黄河上游绿色生态屏障,结合《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乡绿化工作的决定》(川府发〔2009〕23号),立足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搞好城乡绿化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城乡绿化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党的十七大把建设生态文明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搞好城乡绿化有助于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步伐。一方面,搞好城乡绿化,能够有效改善生态环境,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另一方面,通过实施城乡绿化,动员各族干部群众积极投身绿化事业,可以进一步增强人们的生态改善和环境保护意识,使生态文明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二)城乡绿化是维护生态安全,建设生态屏障的根本要求。我州地处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地位十分重要。同时,“5·12”汶川特大地震给我州生态系统及其结构、功能造成了严重破坏。因此,搞好造林绿化,增加林草植被,对于减缓自然灾害,防止水土流失,改善生态,保护坏境,保障国土生态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城乡绿化是提升人居和发展环境的迫切需要。随着我州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各族人民群众迫切要求改善人居生活环境。搞好城乡绿化,为各族群众营造一个山青水秀、天蓝地绿、生态良好、环境优美的生活环境,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同时,良好的自然生态、优美的人居环境,也是展示地方形象、吸引人才和招商引资的有利条件。

二、城乡绿化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州委林业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全社会办林业、全民搞绿化”的方针,紧紧围绕建设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和生态阿坝的目标任务,大力推进生态屏障和生态文明建设,城乡绿化同步发展,绿化水平显著提高,使我州山川更美、人居和发展环境更优、可持续发展能力更强。

(二)基本原则

一要坚持规划优先,科学合理规划。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搞好绿化专项规划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县城、道路网绿化”为基础,以“加强城镇、村寨生态环境建设”为核心,以“改善自然生态环境、优化生产生活条件、保障人民身心健康、创造良好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立足实际,科学合理规划公共绿地、荒山荒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和其他绿地。

二要遵循自然规律,找准自身定位。要坚持分类指导、合理布局、科学定位原则,城市建设规划要将绿化用地、环保体系建设纳入规划内容,改变规划无序、规划滞后、布局分散的状况;灾区县要进一步做好生态修复重建规划,使其更具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城乡绿化规划应以优良乡土树种为主,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花则花,量力而行。

三要狠抓薄弱环节,突出建设重点。要结合灾后恢复重建、牧民定居行动计划、大骨节病移民搬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旅游集镇建设等,突出重点,统筹规划,搞好绿化、美化工作。要倡导立体、多层次的绿化、美化,使其功能多样化、结构完整化,彻底改变城镇生态系统结构简单、脆弱,环境效能低的现状。

四要统筹协调配合,注重建设实效。城乡绿化要实行城乡统筹、部门统筹、属地管理与行业管理相协调,应明确地方与行业的职责范围,分工负责,明确责任,限期达标。同时,要加强质量管理,巩固建设成效,实现生态、经济、社会效益最大化。

五要创新管理机制,倡导社会参与。要建立和完善城乡绿化市场机制,吸引各种主体参与;城乡绿化应与产业发展、城市建设、区域经济发展和农牧民增收致富有机结合起来,以和谐促发展,推动社会办林业、全民搞绿化。

(三)目标任务

到2015年,全州生态状况明显改善,城乡绿化水平显著提高,形成“以森林为主体,乔、灌、草相结合,功能完善,结构与布局合理,生态、经济、社会效益协调”的城乡绿化新格局。

——全州森林覆盖率从现在的24.2%提高到26.2%以上。

——全州绿化覆盖率从现在的68.7%提高到72%以上。

——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从现在的18.7%提高到22%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从1.86平方米提高到2.5平方米以上。

——公路宜绿化地段绿化率,国省干线公路达到70%,县乡公路达到50%,村道达到20%。

——铁路宜绿化地段绿化率力争达到70%以上。

——水系宜绿化地段绿化率从现在的40%提高到60%以上。

三、完善专项规划,提高绿化水平

(一)抓紧完善城乡绿化专项规划。各县和州直有关部门要按照灾后恢复重建、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要求,坚持城乡统筹、条块结合、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抓紧完善城乡绿化专项规划。同时,要将绿化规划纳入城镇恢复重建、大骨节病移民搬迁、牧民定居行动计划、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规划,提出明确的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认真组织实施。

(二)着力抓好重点区域和重要部位绿化工作。各县要从实际出发,找准薄弱环节,重点抓好城市周边、城乡结合部、旅游集镇、大骨节病移民搬迁点、牧民定居新村等重点区域的绿化工作,突出抓好乡村绿化和绿色通道建设。要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抓紧完善规划,明确工作职责,落实目标责任,加大资金投入,加快建设进度,确保建设实效。对现有公路特别是地震受损路段,在完成修复和改扩建任务后,要抓紧时机清理地质隐患,完成通道绿化工作,避免载了毁、毁了载、重复建设。新建铁路、公路、渠系等工程项目,要把通道绿化纳入工程建设内容,做到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要抓好干线公路、铁路和旅游公路两侧视野区绿化,形成条块结合、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把我州主要干道打造成靓丽、宜人的绿色风景线。

(三)大力推进生态修复进程。要紧紧围绕构建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目标,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规划、统筹兼顾、分步实施、自力更生、国家支持、社会帮扶的方针,加快林业基层机构和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加快推进生态修复重建进程。要按照“以自然修复为主,自然修复与人工恢复相结合”的原则,采取生物、工程等综合措施,全面启动植被恢复工程,完成人工造林23.45万亩、人工点(撒)播60.46万亩、封山育林50.14万亩、恢复林木苗木繁育基地2.64万亩、大熊猫栖息地恢复46.09万亩,逐步恢复地震灾区植被和生态功能。

(四)切实搞好示范工程建设。各县在抓好面上造林绿化的同时,要重点抓好绿化示范项目,打造一批特色鲜明、绿化效果好、具有较高观赏价值和生态保护功能的绿化示范工程。城市绿化要以乔木为主,坚持乔、灌、草、花相结合。牧区县要把绿化美化同改善城市环境结合起来,建设环城防护林带。农村要结合灾后恢复重建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深入开展创建“绿化示范村”活动,切实搞好绿化美化。

(五)不断壮大林业产业基地。各县要立足资源禀赋,加快建立云杉种子园、日本落叶松种子园、紫果云杉母树林和岷江柏采种基地,不断壮大优良灌草选育基地和四翅滨藜繁育基地,营造速生丰产林、大径级用材实验示范林。要大力推进隔年早实核桃良种繁育,积极发展美国野山杏、红毛五甲树、漆树、川贝、青蒿、榆树、细辛、党参、厚朴等林药造林示范基地,推动林业产业上档升级。

四、抓住机遇,创新绿化工作机制

(一)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县应加大绿化工作宣传力度,不断增强人们的生态保护意识和生态文化意识,形成绿化光荣、绿化有功的社会氛围。要积极开展创建森林城市、绿化模范县、绿化模范单位和绿化示范村活动,动员社会广泛参与,推动城乡绿化深入开展,不断提高绿化水平。

(二)积极推进林地流转。在全面完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落实林地、林木的基础上,盘活林地资源,推进林地依法有序流转。鼓励各种投资主体通过承包、租赁、流转、股份合作等方式取得林地经营权,投资林业建设。城周绿化、城市公共绿化和通道绿化,可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吸引业主投入,以绿化换取绿地的经营权。

(三)切实保障造林绿化者的合法权益。按照谁投资、谁受益和谁造谁有的原则,依法保护造林绿化者的合法权益。各种造林绿化主体都可以参与国家重点造林绿化工程建设,可以享受国家的扶持和优惠政策。积极推进灾后植被恢复重建、林权抵押贷款制度,为造林绿化投资者搭建融资平台。

五、加强领导,完善政策措施

(一)各县政府要高度重视国土绿化工作。要充分认识搞好国土绿化工作对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社会稳定,民族团结,改善人居和发展环境的重大意义,将城乡绿化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政策到位、工作到位、资金到位。要按照城乡绿化一体化的要求,充分发挥州、县绿化委员会的职能作用,统筹城乡绿化规划,统一组织实施。州、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要认真履行职责,搞好组织协调,加强督促检查,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实行目标考核。搞好国土绿化是我州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要把国土绿化工作纳入年度目标和任期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应落实责任人员,层层分解任务,加强督促检查,定期考核通报。具体承担绿化任务的部门,要发挥行业优势,加强对本系统绿化工作的指导,加大资金投入,认真完成规定的绿化任务。公路部门要限期完成路界内的绿化任务;水务部门要加大小流域治理和水土保持工作力度,切实搞好水系和库区绿化工作;规划建设部门要把园林绿化作为城市基础建设的重要内容,实行严格的“绿线”管理制度和绿地保护制度,确保城市绿地率和绿化覆盖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林业、农业、畜牧兽医部门要大力推进生态建设,依法保护森林和草原,巩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退耕还林工程成效,不断增加林草植被。对于干旱河谷、高海拔等造林难度大的地段,林业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本着“适地适树适种源”的原则,采用优势乡土树种、良种壮苗,采取乔、灌、草相结合,造林、封育并举的方式,尽快恢复植被;国土资源管理等有关部门要合理规划绿化用地,对纳入城周绿化和通道绿化规划的耕地,可以实行退耕还林。同时,要依法加强监管,督促矿山、企业加强矿区植被保护,落实植被恢复措施和资金,尽快恢复矿区植被;水电开发要注重生态保护,切实搞好库区植被恢复和生态建设;要继续实行单位绿化责任制,机关、学校、医院、厂矿、部队营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单位的绿化实行属地管理,由县绿化主管部门下达绿化任务,提出工作要求,定期检查考核。

(三)加大绿化资金投入。各县要克服困难、统筹安排、千方百计加大投入力度,确保城乡绿化工作顺利开展。机关、企事业单位也要安排相应资金,用于本单位的绿化美化。要继续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对不能直接履行植树义务的城镇居民,可以依法收取义务植树绿化费,由当地政府绿化委员会统筹安排用于城乡绿化。鼓励社会各界以捐资助绿、认建认养绿地、营造纪念林等各种形式筹集绿化资金。

(四)切实巩固造林绿化成果。各级林业、畜牧兽医等部门要认真落实森林资源和绿化成果管护责任制,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和森林(草原)病虫害防治工作。严格控制外来有害生物入侵。要加强中幼林抚育管理,提高造林绿化成活率和保存率。依法保护林地和绿地资源,不得随意改变林地、绿地用途,坚决打击乱砍滥伐林木、乱征乱占草原的行为。要切实加强对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严禁非法采伐和移栽。

各县、各部门要紧紧围绕建设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目标,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抓好城乡绿化工作,为把我州建设成为山青水秀、生态良好、环境优美、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新阿坝而努力奋斗。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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