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确定现役军人立功受奖奖励标准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巴府办发〔2011〕43号
颁布日期:2011-06-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确定现役军人立功受奖奖励标准的通知

巴府办发〔2011〕4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市经济开发区商贸园管委会: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拥军优属工作,以实际行动支持军队和国防建设,让现役军人在部队安心服役、献身国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四川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我市现役军人立功一次性奖励不得低于下列标准:

一等功:2000元;二等功:1000元;三等功:500元;优秀士兵:200元。

各县(区)和市级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每年立功受奖人员的收集和登记工作,认真兑现落实奖励资金。所需经费由县(区)人民政府财政负担。

此标准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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