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巴府办发〔2011〕4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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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6-0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巴府办发〔2011〕4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市经济开发区商贸园管委会:
《巴中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二届第6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七日
巴中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巴中追赶跨越、加快发展,市委、市政府决定开展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活动。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与管理工作办法》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为指导,以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为载体,以改善环境质量和促进经济跨越发展为出发点,以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为依托,进一步优化城市功能和产业布局,着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努力提高城市公众生活环境质量。
二、总体目标
力争用3至4年时间,将巴中市建设成为环境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环境质量优良、基础设施齐全、市容优美洁净、生态良性循环、城市管理规范的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
三、创建计划
我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分4个阶段进行。
(一)启动准备阶段(2011年6月~2012年4月)
成立巴中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领导小组,组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创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进行技术培训。按照国家环保部发布的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编制大纲要求,编制《巴中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报国家环保部评审后批准实施。根据创模规划制定巴中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总体实施方案和年度实施方案,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单位、责任人、进度要求和落实措施,并报省环保厅备案。市政府向国家环保部提出创模申请。各有关单位按照规划和方案要求,制定本单位的具体落实方案。市政府召开全市创模大会,与各有关责任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出台创模考核奖惩办法。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宣传创模工作的重要意义,引导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创模活动,形成良好的创模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5月~2014年4月)
各责任单位根据《巴中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和目标责任书制定计划,倒排工期,对重点问题开展专项治理,保证按期完成任务目标。领导小组加强协调、调度、检查,督促各项工作的落实,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难点问题,并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及时报道创模活动的进展情况,表彰先进,对工作不力、影响全市创模进度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曝光和通报批评。
汇总整理2012~2014年各项指标的有关技术报告、档案资料和统计数据,定期编发创模工作简报。
(三)自查整改阶段(2014年5月~2014年7月)
邀请国家环保部和省环保厅创模技术专家来我市进行现场检查指导、技术审查和预评估。针对专家提出的问题和意见,制定整改方案,督促有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创模办公室进行全面自查评定,对不足之处再次整改。迎接国家环保部技术评审组对我市创模工作的技术评估。
(四)申报考核阶段(2014年8月~2014年12月)
市创模办公室编写《巴中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报告》和《巴中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技术报告》,汇总整理创模工作的全部档案资料,制作创模工作多媒体光盘。市政府向国家环保部提出创模验收申请。做好迎接国家环保部考核组对我市创模全面检查考核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考核指标及责任分工
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中26项指标要求,根据各单位的职能职责进行分工(详见附表)。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各县(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成立创模领导小组,确保政令畅通、联动高效,形成党委、政府负总责,人大、政协监督,监察部门督促,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全民共同参与的创模机制。建立“协调督办制度”和“目标考评制度”等创模工作制度,确保各阶段创模工作全面落实到位。
(二)资金保障。各县(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根据创模工作方案,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重点项目资金投入,特别是涉及创模薄弱环节的工程项目,资金投入要优先考虑、及时划拨、专款专用。要按照“谁利用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多渠道筹集创模资金,确保各项工程顺利推进。
(三)技术保障。各县(区)政府和市级有关单位要组织精干技术人员为创模工作提供必要和充分的技术支持,保证创模各项工程顺利实施。
(四)社会保障。各县(区)政府和市级有关单位要建立创模宣传机制和社会联动机制,把创模作为全市宣传工作重点内容,分阶段、有计划的突出宣传,提高社会公众对创模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积极营造创模的浓厚氛围和强大声势。
附件:巴中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责任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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