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5-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广府办函〔2013〕1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发改规划〔2013〕328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13〕51号)精神和《广元市“十二五”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有关要求,现就做好《纲要》中期评估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点内容

(一)对《纲要》提出的经济增长与结构调整、城镇化、科技教育人才、人民生活、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可持续发展6类规划指标进行评估,重点对指标实现的进度、今后3年的趋势判断以及到2015年实现程度的预测等方面进行深入分析。对约束性指标和预期性指标,由相关责任单位和职能部门进行分析评估。

(二)对《纲要》提出的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调整经济结构、推进新型工业化、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升服务业水平、建设文化强市、实施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战略、推进新型城镇化、推进低碳广元建设、改善民生和社会管理、加强民主法制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振兴等13项战略任务进行分析评价。相关责任单位和职能部门对各项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开展的主要工作、采取的政策措施、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对策举措等方面进行深入分析、全面评估,《纲要》专栏中明确的重大项目、重点工程进展情况要逐一进行说明。

(三)深入分析我市跨越发展、科学发展、全面振兴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取得的成效,以及国内外形势变化对“十二五”中后期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产生的影响等。根据分析评估,结合规划实施进展情况,围绕市委六届七次全会提出的“建成川陕甘结合部经济文化生态强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美丽广元、幸福家园’”等重大战略部署,提出进一步推动规划实施的对策建议,包括是否需要对规划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和修订等。

二、工作要求

《纲要》中期评估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全面参与,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各项评估任务。

(一)中期评估要注重全面评估和重点评估、定性评估和定量评估相结合,全面、客观评估规划实施进展情况,采用数据的截止时点为2013年6月30日。

(二)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抓紧时间开展调查研究、分析评估,并于2013年7月5日前完成中期评估工作,形成评估报告以正式文件报市发展改革委(一式五份,附评估报告电子版)。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汇总并起草《广元市“十二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经市政府审核后提请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并报省发展改革委。

请有关部门将本单位负责此项工作的联系人及通讯方式,于5月15日前报送市发展改革委(联系人:吴永倩,联系电话:3262416,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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