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泸州临港产业物流园区建设的意见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泸州临港产业物流园区建设的意见
| 颁布单位: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7-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泸州临港产业物流园区建设的意见
泸市府办发[2013]3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充分发挥泸州港在四川“四江六港”的核心优势,加快建设泸州临港产业物流园区,实现港产城互动,把园区打造成为我市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泸州临港产业物流园区的发展思路、功能分区
和发展目标
(一)发展思路
树立“以港口促开放、以开放促发展”的战略思维,按照“以港促产、以产兴城、港产城一体、港园城共生”的发展思路,以“非常的举措、非常的力度、非常的效果”,加快建设“一港七基地”(“一港”即四川航运首港;“七基地”即西南临港产业基地、西南商贸物流基地、西南能源深加工及装备基地、西南汽车及外贸出口加工基地、西南智慧型产业基地、西南产业提升基地、西南大地景观健康旅游基地),做大临港产业规模,通过港产城互动,服务成都经济区,辐射川滇黔渝毗邻地区,推动泸州经济跨越发展,把泸州临港产业物流园区建设成为功能完善、健康生态、环境优美、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临港新城。
(二)功能分区
按照统筹发展思路、统筹规划编制、统筹功能布局、统筹推进目标、统筹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五个统筹”原则,把泸州临港产业物流园区分为龙马潭、泸县两个片区,确定一个核心区,分头实施、整体推进,重点突破、竞相发展。
1.龙马潭片区(含核心区)。东至特兴镇,西至沱江,南至长江边,北至云龙机场,幅员面积约204平方公里。功能定位是“一港四基地”:“一港”即四川航运首港(A、B区);“四基地”即西南商贸物流基地(A、B区)、西南临港产业基地(A、B区)、西南汽车及外贸出口加工基地、西南智慧型产业基地。
其中,泸州临港产业物流园区核心区位于龙马潭片区,东至特兴镇,西至蜀泸大道,南至长江边,北至安宁镇北,总面积约78平方公里。功能定位是“一港三基地”:“一港”即四川航运首港(A、B区);“三基地”即西南商贸物流基地(A、B区)、西南临港产业基地(A区)、西南汽车及外贸出口加工基地。
2.泸县片区。东南至泸县太伏镇神仙桥码头,西北至泸县县城,幅员面积106平方公里。功能定位是“一港五基地”:“一港”即四川航运首港(C区);“五基地”即西南能源深加工及装备基地(A、B区)、西南商贸物流基地(C区)、西南大地景观及健康旅游基地、西南临港产业基地(C区)、西南产业提升基地。
(三)发展目标
1.总体目标。突出“临港”概念,联动发展以物流业为引领的现代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将泸州临港产业物流园区打造成为全省最大、西部领先、全国一流的“港产城”互动发展示范区。力争2015年完成GDP300亿元,2020年完成GDP525亿元,2030年完成GDP1150亿元。
2.泸州临港产业物流园区核心区目标。按照“一年有突破,三年见雏形,五年基本建成现代化新港区”的要求,到2015年,实现GDP125亿元,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90亿元,固定资产投资85亿元,商贸物流业增加值14亿元;到2017年,实现GDP总量185亿元,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140亿元,固定资产投资120亿元,商贸物流增加值22亿元,泸州港成为全省综合实力最强、基础条件最好、名符其实的四川航运首港。
3.泸县片区目标。到2015年,实现GDP108.3亿元,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72.2亿元,固定资产投资71亿元,商贸物流业增加值7.5亿元;到2017年,实现GDP总量142.3亿元,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98.9亿元,固定资产投资102亿元,商贸物流增加值9.9亿元。
二、突出泸州临港产业物流园区核心区建设的工作重点
(一)完善港口功能,提高港口核心竞争力
做好泸州四川航运首港A区建设规划(集装箱码头)、B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集装箱码头建设预备区)和C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神仙桥码头)。加快高速路与港口连接线、进港大道等进出港口通道建设,积极推进长江航道泸州段Ⅲ级升Ⅱ级工作。加快建设滚装码头、大件码头,进一步完善集装箱码头设施设备。整合利用中海沥青(四川)有限公司现有的液体化工专用码头。加快区域物流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和泸州港物流信息平台优化升级,健全完善港口物流信息、政务信息、服务信息体系,实现港口物流服务和管理智能化、信息化、标准化和优质化。加大对入驻泸州港的船运公司、常年开通班轮的船舶、集装箱运输车辆和本地货物集装箱化的扶持力度。
(二)建设港口综合物流园区,提升园区现代化水平
规划建设包括临港物流园、批发业市场集聚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在内的港口综合物流园区,实现港口集中、物流集中、商贸批发集中。加快建设临港物流园,完善集装箱物流、保税物流、工贸配送、增值加工、物流装备、国际展销等功能,力争引进建设泸州公路港、一汽物流基地、城市物流配送中心等项目。加快建设批发业市场集聚区,重点建设泸州农产品批发市场、临港物资专业交易市场等各类批发交易市场,加快推进西南商贸城二期工程建设。加快建设并尽快申报泸州港保税物流中心(B型),规划建设泸州综合保税区。整合港口、物流、现代信息技术等资源,积极探索发展临港产业新业态,争创全国示范物流园区。
(三)发展临港工业园区,增强园区承载能力
积极推进开发区升级工作,力争2014年、确保2015年,把泸州经济开发区成功升级为国家级开发区、泸县经济开发区升级为省级开发区。做好开发区扩区后的建设规划,高标准建设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大力培育发展园区主导产业。促进开发区内现有产业优化升级,加快中海油15万吨/年侧线油加氢、泸州北方公司3万吨/年离子膜烧碱节能技改、北方公司纤维素、武骏技术玻璃等项目建设。积极引进并大力发展装备制造、汽车配套等临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力争引进建设“泸州—龙泉”汽车配套产业园。
(四)加强招商引资和区域合作,树立园区开放形象
加强泸州临港产业物流园区的宣传营销策划,通过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园区的宣传推介力度,提升园区知名度,扩大园区影响力。突出招大引强,瞄准国际国内500强、央企、行业领军企业招商。加强与武汉港等下游港口和成都、宝鸡等经济腹地城市之间的合作,吸引更多的货物至泸州港中转。积极引进国际国内现代大型物流企业到泸州设立物流基地,引进大型船舶公司入驻泸州开通班轮。
(五)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城市服务功能
着力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实现道路通、供水通、排水通、电力通、天然气通、网络通、电信通和土地平整“七通一平”。加快纳福港城大道、机场快速路通道、成自泸赤高速路与泸州港互通连接线工程、成自泸赤高速路石洞连接线改造工程、泸州至神仙桥码头快速通道、成自泸赤高速路与泸县县城连接线建设工程、神仙桥码头二期工程等项目建设,形成服务泸州港的骨干交通网络。加快城市环境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区建设,完善城市功能配套,提升城市品质。
三、健全泸州临港产业物流园区建设的保障机制和政策体系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泸州临港产业物流园区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担任组长,相关副市长和市政府秘书长担任副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规划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等相关部门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园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决策,统筹协调各级各部门的力量,加强对园区管委会工作的监管,推进园区的开发建设。成立泸州临港产业物流园区党工委、管委会,泸州经济开发区增挂泸州临港产业物流园区牌子,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泸州临港产业物流园区管委会,负责整个园区的相关数据统计和材料收集汇总。
园区建设实行市上统筹、三个主体分头推进的管理工作模式。在泸州临港产业物流园区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龙马潭区政府、泸县政府、泸州经济开发区(临港产业物流园区)管委会为主体分头实施,核心区以泸州经济开发区(临港产业物流园区)管委会为主体推进,龙马潭片区除核心区以外的部分以龙马潭区政府为主体推进,泸县片区以泸县政府为主体推进。
(二)出台扶持政策
研究出台关于园区建设和发展的土地、财税、物流、工业、招商引资、人才等专项扶持政策,健全完善园区发展的政策体系,促进临港产业物流园区加快发展。制定出台园区发展目标考核办法,加强督查考核,严格奖惩逗硬。
(三)建立核心区管理运行和投融资机制
1.管理运行机制。根据《四川省产业园区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川编发〔2012〕108号),按照“政区合一、相对独立”的运行机制和“小机构、大服务、高效率”的管理原则,未来五年,在核心区范围内,通过权限下放、授权、委托等方式,赋予泸州经济开发区(临港产业物流园区)管委会市级相关管理权限。泸州经济开发区(临港产业物流园区)管委会统一领导和管理核心区范围内的经济、行政、涉及企业的社会事业等工作,按行政规章和法定程序,对有关事项实行审批,并报市区相关部门备案,超越市级管理权限的由市级部门转报并落实批复。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在泸州经济开发区(临港产业物流园区)管委会设立分局,分局行使市级相应完整经济管理权限,实行双重管理。市、区要建立“绿色通道”,实行限时办结、超时默认制。
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设立分局负责核心区范围内项目规划、建设手续的审批,并核发全市统一编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相关证书。
市国土资源局设立分局负责核心区范围内土地征收、收储、整理等相关工作;泸州经济开发区(临港产业物流园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承担相应工作任务。
授权泸州经济开发区(临港产业物流园区)管委会对核心区范围内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初步设计审批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参与泸州经济开发区(临港产业物流园区)管委会出资的政府性投资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
授权泸州经济开发区(临港产业物流园区)管委会负责核心区范围内的经济指标统计工作。
授权泸州经济开发区(临港产业物流园区)管委会负责核心区范围内城市公共设施的建设与经营,对城市道路、桥梁、隧道、休闲广场等公共设施的冠名享有建议权。
授权泸州经济开发区(临港产业物流园区)管委会负责泸州港的建设、管理。
在不违背国家现行法律、政策的前提下,泸州经济开发区(临港产业物流园区)管委会可自行制定核心区范围内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市内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尽量减少到企业的检查活动。核心区范围内面向企业的行政执法活动原则上由市级、区级有关部门会同泸州经济开发区(临港产业物流园区)管委会负责执行(市政府安排的安全、环保等方面工作的暗访除外)。
核心区范围内的教育、文化、医疗卫生、民政、环境治理、安全生产、司法和综治信访维稳等保障和配套服务由龙马潭区负责实施,相应的社会保障和配套服务支出由泸州经济开发区(临港产业物流园区)管委会审核划拨。
泸州临港产业物流园龙马潭片区和核心区综合目标由市委、市政府考核,其他由龙马潭区委、区政府负责考核。龙马潭区委代市委对泸州经济开发区(临港产业物流园区)管委会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考核。
改进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市、区人事和机构编制部门对泸州经济开发区(临港产业物流园区)管委会机构、编制和职数实行高限控制。泸州经济开发区(临港产业物流园区)管委会自主决定内设机构设置,自主引进、选拔和使用各类高素质、高水平人才。科级及以下行政、事业人员的补充、调配、提拔、交流、考核由泸州经济开发区(临港产业物流园区)管委会自行确定,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深化用人制度改革,大力推行招聘、聘用、分级末位淘汰等行之有效的用人办法。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在国家现行政策范围内,允许泸州经济开发区(临港产业物流园区)管委会自主确定干部收入水平和分配办法。市、区派驻部门人员的编制和基本待遇由原单位负责,全脱产在泸州经济开发区(临港产业物流园区)管委会工作,并由泸州经济开发区(临港产业物流园区)管委会负责管理和考核。创造优惠条件,鼓励和吸引国内外专家和专业技术人才到泸州经济开发区(临港产业物流园区)管委会工作。加大干部的交流和选拔任用力度,畅通干部进出通道,优化干部成长环境。
泸州经济开发区(临港产业物流园区)管委会在核心区范围内实行独立的财政体制,行使一级财政的管理权限,负责范围内的财政收支管理工作。核心区内已经明确开发建设主体的原存量土地收益权保持不变,其余土地全部交由泸州经济开发区(临港产业物流园区)管委会经营和管理,其收益用于园区建设。核心区范围内原存量企业、已经明确建设主体的项目税收解缴体制保持不变,新增企业的税费、各类开发建设税费、土地出让金、土地交易税费等税收和非税收入由泸州经济开发区(临港产业物流园区)管委会委托龙马潭区国税、地税及管委会相关职能部门统一征缴,入龙马潭区金库、划入管委会财政专户作为公共预算收入。核心区范围内5年内封闭运行、滚动发展,并依法接受审计监督。
2.投融资机制。为增强园区核心区范围内的投融资能力,保障核心区的建设资金需求,按照“市区共建、收益分成”的模式,市政府、龙马潭区政府按8:2的比例两年内共同出资10亿元,组建泸州临港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授权泸州经济开发区(临港产业物流园区)管委会管理。
泸州临港产业物流园区泸县片区可参照核心区的管理运行和投融资机制执行,综合目标由市政府考核。
附件:1.泸州临港产业物流园区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泸州临港产业物流园区示意图。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30日
附件1
泸州临港产业物流园区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曹俊杰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张显富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刘云副市长
李晓宇副市长
张文军市政府秘书长
成员:刘鹏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李锋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周毅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主任
刘杰市财政局局长
袁斗泉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
黄勇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梁中元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洪波市商务局局长
唐杰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肖刚市投资促进局局长
王春芳市国资委主任
袁正刚市银监局局长
何平市工商局局长
林海市国税局局长
李冬市地税局局长
欧海林泸州质监局局长
徐多云成都海关泸州办事处主任
李大海市检验检疫局局长
郑蓉龙马潭区委书记
曾平龙马潭区委副书记、区长
穆林龙马潭区委副书记、泸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郭庆泸县县委书记
薛学深泸县县委副书记、代县长
徐卫平四川长通港口有限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泸州临港产业物流园区管委会,由郑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泸州临港产业物流园区示意图(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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