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抗震救灾有关工作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抗震救灾有关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4-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抗震救灾有关工作的通知
泸市府办函[2013]9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4月20日8时02分,雅安市芦山县发生7.0级地震;4月25日6时10分至57分,宜宾市长宁县、珙县、兴文县交界发生3次地震,最高震级达4.8级。受地震影响,我市已出现疏散过程中意外死亡1人、房屋和基础设施受损等情况。我市虽不是地震重灾区,但抗震救灾工作刻不容缓,支持重灾区的任务十分艰巨。现就进一步做好抗震救灾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核查灾情。由各区、县人民政府应急办牵头,会同民政、国土、住建、安监、交通等部门再次组织人员开展灾情的排查核实,切实做到情况明、灾情准。尤其要全面排查学校、医院、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摸清房屋、公路、桥梁、电力、水利等设施的受损情况,做好灾情上报、登记造册、资料收集、排险解危以及相关灾情的评估等工作。要开展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拉网式排查,严密防范汛期来临后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避免因次生灾害造成新的损失。
二、立即排除安全隐患。按照“属地负责、部门指导”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立即组织专业人员对受损的建筑物和基础设施进行安全评估和鉴定。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采取果断措施消除隐患,确保安全。各区县要及时掌握各类校舍受损情况,对可能出现危险的校舍,层层落实责任,提前作好应急准备。危及安全的校舍要立即停止使用,确保学生安全。要妥善解决好这部分学生的上课问题。
三、妥善做好灾民安置。要全力救助受灾群众,及时将受灾群众特别是房屋倒损群众转移到安全地带,妥善安置,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安全住所、有干净水喝、有医疗保障。要帮助受灾群众恢复重建,全力抓紧实施灾后住房重建,在确保质量的同时,确保倒房户尽快搬进新居。要有计划、快节奏地修复道路、桥梁、水利等基础设施,采取有效措施,弥补灾害造成的损失。
四、继续做好支援工作。各区县、市级各部门要坚决服从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本着“无灾支有灾,小灾支大灾”的精神,进一步做好支援灾区工作。尤其是公安、卫生、安监、通信、电力等部门要继续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随时待命赶赴灾区;民政、财政、经信、商务等部门要落实具体措施,备足相关救灾物资,随时准备调拨支援灾区。
五、切实维护社会稳定。要密切关注社会面动态,加强正面舆论引导,切实做好稳定人心的工作。对散布谣言、干扰破坏抗震救灾的行为,要坚决依法严肃处理,确保社会稳定。要加强应急值守,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保持联络畅通。
六、认真抓好信息报送。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工作动态报送力度。要严格执行灾情报送程序,向省上报送的灾情信息必须经市政府应急办核实。
七、统筹抓好发展工作。各区县、市级各部门在抓好抗震救灾工作的同时,要进一步强化全局意识和责任意识,集中力量抓发展,以发展促救灾,为实现“六个突破、四年翻番”的目标作出应有的贡献。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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