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度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评估分析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泸市府办函[2015]237号
颁布日期:2015-12-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度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评估分析的通知

泸市府办函[2015]23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认真总结我市应急管理工作经验,进一步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按照省政府要求,决定对我市2015年度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和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下。

一、评估分析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情况。按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4大类分别汇总总体情况及其包含分类别的具体情况。主要包括2015年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发生起数、伤亡人数、经济损失,与上年比较情况,以及较大以上事件有关情况,并对其主要特点进行分析。

(二)评估分析。突出重点,围绕防灾减灾、防汛抗旱、森林防火、防范煤矿事故、防范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交通和火灾事故、处置环境污染事件、应对食品药品安全事件、流行性疾病防控以及处置群体性事件等工作,从组织领导、预案编制演练、应急队伍建设、物资资金准备、监测预警预报、应急防范处置以及恢复重建、调查处理和科普宣教等方面,对2015年度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估。既要认真总结防范处置工作中好的经验和有效做法,又要深刻分析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

(三)工作建议。在评估分析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进一步提高防范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的意见和建议。

(四)典型案例分析。根据点面结合的原则,按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4大类,各选择1—2个典型案例进行深入评估分析。

二、评估分析的组织工作

(一)市级有关部门。按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4大类分成4个组。牵头部门负责收集各参与部门评估分析报告,汇总后报市政府应急办。具体分组如下:

1.自然灾害组:市民政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市防震减灾办参加。

2.事故灾难组: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国资委、市质监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民航局、市外侨旅游局、泸州电业局、泸州川铁公司等参加。

3.公共卫生事件组:市卫计委牵头,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畜牧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泸州检验检疫局等参加。

4.社会安全事件组:市公安局牵头,市教育局、市民宗局、市外侨旅游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国资委、泸州银监局、市信访局等参加。

(二)区县。区县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参照以上分类分组方式进行。

三、评估分析的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协调配合。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突发公共事件应对评估分析工作,抽调精干力量认真组织实施。市级牵头部门要积极组织协调,参与部门要主动配合。

(二)数据准确、语言精炼。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做好基础数据统计和材料汇总工作,各项数据的统计要准确、规范,避免重复和遗漏。

(三)按时完成、保质保量。市级有关部门按照分组,于2016年1月5日前将分析材料报市级牵头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牵头部门于2016年1月10日前将评估分析报告加盖单位公章(附电子文档)报市政府应急办。

联系人:李键联系电话:3191881传真:3190944

邮箱:[email protected]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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