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环境保护工作目标的意见

颁布单位:四川省眉山市人民政府文号:眉府发[2016]11号
颁布日期:2016-03-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环境保护工作目标的意见

眉府发[2016]1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单位、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环境保护工作,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绿色发展,现就2016年环境保护工作目标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大气环境质量、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饮用水源地水质保护目标任务。眉山中心城区空气质量中PM10浓度下降4%以上。地表水环境质量有所改善,岷江干流主要污染指标总磷、氨氮分别下降10%以上。全市不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不发生因环境污染引发的群访、集访事件。

二、具体目标

(一)东坡区工作目标。淘汰燃煤小锅炉21台,治理1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13台,完成5家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2家工业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工作;推进秸秆资源化综合利用,全域禁烧农作物秸秆和其他生物质。完成泡菜园区、眉山经开新区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建设;完成万胜镇、秦家镇、悦兴镇、崇仁镇、修文镇、盘鳌乡、广济乡等7个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日处理量大于5000吨废水的生活污水处理厂安装总磷在线监测仪器设备;完成中央农村项目建设,并全面投运。推进醴泉河流域污染治理项目,对59家涉磷企业开展专项整治;启动泡菜行业高浓度盐渍废水专项治理及造纸行业深度治理。完成水质不达标的农村集中式水源地整治,限期达标。完成省级生态区的技术核查。6月底前完成乡镇环保机构设置,配备专兼职环保人员。

(二)彭山区工作目标。淘汰燃煤小锅炉12台,治理1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10台,完成5家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3家工业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推进青龙工业园区工业废气治理。大中型餐饮单位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新注册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率100%,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工作;推进秸秆资源化综合利用,全域禁烧农作物秸秆和其他生物质。完成彭祖新城污水处理厂、青龙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启动武阳镇、牧马镇、锦江乡等3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成成眉石化园区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厂完成B标到A标的升级提标改造,日处理量大于5000吨废水的生活污水处理厂安装总磷在线监测仪器设备。加快实施府河流域污染治理项目,对23家涉磷企业开展专项整治;加快纺织印染及化工行业整合调整,对2家纺织印染企业开展深度治理。加强龚家堰水库治理,确保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完成水质不达标的农村集中式水源地整治,限期达标。加强四川金核、四川同辐和四川润祥辐照技术公司日常监管。完成省级生态区创建和1个以上省级生态乡镇创建。6月底前完成乡镇环保机构设置,配备专兼职环保人员。

(三)仁寿县工作目标。淘汰燃煤小锅炉10台,完成10家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推进汪洋片区工业废气治理。大中型餐饮单位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新注册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率100%,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工作;推进秸秆资源化综合利用,全域禁烧农作物秸秆和其他生物质。完成汪洋镇、黑龙滩镇、视高镇、富加镇、北斗镇等5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日处理量大于5000吨废水的生活污水处理厂安装总磷在线监测仪器设备;完成中央农村项目建设,并全面投运;加快实施黑龙滩良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加快焦化及建材行业整合调整和深度治理。完成1个以上省级生态乡镇创建。6月底前完成乡镇环保机构设置,配备专兼职环保人员。

(四)洪雅县工作目标。淘汰燃煤小锅炉8台,治理1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3台,完成1家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推进高庙工业集中区工业废气治理。大中型餐饮单位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新注册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率100%,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工作;推进秸秆资源化综合利用,全域禁烧农作物秸秆和其他生物质。完成七里坪景区规模农家乐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日处理量大于5000吨废水的生活污水处理厂安装总磷在线监测仪器设备;完成中央农村项目建设,并全面投运;实施区域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完成年度实施方案规定内容。加快芒硝制造及铁合金行业整合调整和深度治理。启动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县建设,加快推进瓦屋山省级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6月底前完成乡镇环保机构设置,配备专兼职环保人员。

(五)丹棱县工作目标。淘汰燃煤小锅炉3台,治理1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2台;推进陶瓷走廊工业废气治理。大中型餐饮单位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新注册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率100%,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工作;推进秸秆资源化综合利用,全域禁烧农作物秸秆和其他生物质。日处理量大于5000吨废水的生活污水处理厂安装总磷在线监测仪器设备;完成中央农村项目建设,并全面投运。加快梅湾水库和党仲水库污染治理,确保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加快陶瓷建材行业整合调整,对5家涉磷企业开展专项整治。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县创建。6月底前完成乡镇环保机构设置,配备专兼职环保人员。

(六)青神县工作目标。淘汰燃煤小锅炉6台,治理1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2台,完成5家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1家工业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大中型餐饮单位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新注册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率100%,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工作;推进秸秆资源化综合利用,全域禁烧农作物秸秆和其他生物质。完成汉阳镇、黑龙镇、高台乡、白果乡等4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日处理量大于5000吨废水的生活污水处理厂安装总磷在线监测仪器设备;完成中央农村项目建设,并全面投运;加快造纸行业整合调整,对1家纺织印染企业实施废水深度治理,对9家涉磷企业开展专项整治。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县创建。6月底前完成乡镇环保机构设置,配备专兼职环保人员。

(七)市级部门工作目标。市环境保护局要牵头揽总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市级各单位、部门要积极配合,全力完成职责内各项工作。

市环境保护局:全面推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新注册机动车标志发放率100%。全面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建立重点地区、重点行业排污总量跟踪监测和预警机制,对排污企业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定量化管理,禁止无证排污。严把环评审批关,坚持新上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平衡原则,把总量控制和环境风险防范作为新、改、扩建项目环评审批的前提条件,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建设项目,从源头上控制污染物排放新增量。推进建设项目专项清查整顿,清理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按照“规范一批、整改一批、关停一批”要求,完成清理整顿任务。完成全市生态红线区域划定,贯彻落实国家生态红线管理制度,开展污染治理第三方运营、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启动2016年环境保护立法工作。坚决贯彻执行环保法,按照源头严控、过程严管、违法严惩的工作举措,实施网格化环境监管,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加大岷江、青衣江干流,毛河、醴泉河、思蒙河、安溪河、球溪河等重点小流域,重点工业园区,造纸、化工、印染、食品、涉重和涉危等重点行业、企业的执法监管力度,对擅自停运环保设施、超标排污、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完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和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建立环境监测、评估、预警体系。完善应急措施,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加强环境应急防范和处置体制机制建设,实行环境风险全过程管控,加强应急物资储备,提升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杜绝环境污染事件发生。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工业园区规范化发展,突出园区主导产业,新上项目向园区聚集。引导眉山中心城区范围内工业企业“退二进三”、“退城入园”。

市公安局:完成年度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任务。加强交通管制,严控货车入城。联合市环境保护局查办环境违法案件,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强东坡岛和中心城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城区建筑工地全部做到“六不准”、“六必须”。

市交通运输局:加强道路施工扬尘治理。

市水务局:眉山市城市污水处理厂(一期)完成B标到A标的升级提标改造;对城市污水处理厂开展总磷专项整治,安装总磷在线监测仪器设备。

市农业局:推进秸秆资源化综合利用。

市城管执法局:大中型餐饮单位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治理城市道路扬尘,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设置入城脏车清洗点,严禁脏车入城。

市外宣办: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普及宣传。

(八)园区工作目标。金象化工产业园区治理1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4台,完成5家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1家工业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对1家纺织印染企业实施废水深度治理,对2家涉磷工业企业开展专项整治;完成园区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建设。甘眉(铝硅)工业园区治理1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3台,完成3家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1家工业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对6家涉磷工业企业开展专项整治。岷东新区抓好辖区内扬尘治理。

三、奖惩措施

(一)建立约谈机制。层层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对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区县和单位,适时约谈相关责任领导。

(二)加大目标考核。定期开展环境保护工作督查督办,加大环境保护在目标考核中的权重,纳入市目标绩效管理统一考核。

(三)完善资金激励机制。实施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考核和重点流域交接断面水质补偿考核,加大以奖代补力度。市财政安排不少于2000万元、区县财政不少于1000万元专项用于推动环境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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