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城区廉租住房一期分配方案的通知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城区廉租住房一期分配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眉府办发〔2009〕3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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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9-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城区廉租住房一期分配方案的通知
眉府办发〔2009〕36号
东坡区人民政府,经开区和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眉山城区廉租住房一期分配方案》已经市政府第9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此件公开)
眉山城区廉租住房一期分配方案
眉山城区一期廉租住房位于市劳动保障局以西、桐花巷以南,共建264套,户型为49.3m2、49.6m2两种。为切实解决眉山城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做好眉山城区廉租住房分配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和《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贯彻<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眉府办发〔2008〕17号)(以下简称《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分配原则
根据眉山城区廉租住房一期竣工套数、家庭住房档案建档登记户数及眉山城区住房保障情况,优先解决孤老、病、残和优抚对象家庭,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分配。
二、分配对象
具有眉山城区户口且实际居住三年以上的眉山城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三、申请程序
(一)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家庭为享受眉山城区最低生活保障和收入状况符合眉山城区低收入标准的家庭。
2.两人以上家庭,其成员无住房,且未承租单位或房管局自管公房;家庭成员有眉山城区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三年以上,成员间有法定赡养或抚养关系。
3.《通知》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人应提供的申报材料。
1.入住廉租住房申请书。
2.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由所在社区审核)。
3.申请家庭住房证明(由所在社区调查认定,街道办事处出具审核材料)。
4.低保家庭出具民政部门核发的最低生活保障证;低收入家庭出具收入证明(由所在社区调查认定,街道办事处出具审核材料);残疾人、重大疾病、优抚对象家庭出具相关合法证明材料。
(三)审核程序。
按照“社区初审、街道办事处复核、市规划建设局核准”的三级审查制度进行。
1.申请家庭持申报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填写《眉山城区廉租住房申报表》,所在社区受理并核对无误后,进行入户调查,并将申请廉租住房家庭在本社区公示,公示期15天。
2.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经核实不成立的,社区出具意见并将有关材料送交街道办事处审查。
3.街道办事处负责对社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会同东坡区民政部门进行核实。街道办事处提出审查意见后将申报材料送交市规划建设局。
4.市规划建设局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送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审核无异议后,再由市规划建设局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在各街道办事处、《眉山日报》和新华网上公示,公示期15天。经公示确认无异议的家庭具有廉租住房分配资格。
四、分配程序
(一)采取现场抽签方式公开分配,由市规划建设局牵头,东坡区政府、市民政局、城区各街道办事处等配合组织实施。市监察局、市规划建设局行风监督员、居民代表、有关媒体进行全程监督。委托公证单位进行现场公证。
(二)现场抽签分两轮进行。
1.第一轮:工作人员将第一批选房顺序号放入抽签箱,经公证人员现场验证后封箱。孤老(夫妻双方年龄都在65岁以上,无子女、无依靠或有子女但无赡养能力)、患有重大疾病(经市级以上医院证明,丧失劳动能力或因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急需住房救助的)、残疾(1—4级伤残有伤残证书或无证书但明显丧失劳动能力)人员家庭进行抽签,确定选房顺序。
2.第二轮:工作人员将第二批选房顺序号放入抽签箱,经公证人员现场验证后封箱。未参加第一轮选房的家庭进行抽签,确定选房顺序。
(三)按抽中的顺序号进行选房。抽到小于或等于264号的家庭可以从供选住房中现场选定,若因故放弃选房,由下一顺序号依次替补;抽到其他号的家庭为继续享受当年租金补贴的家庭,滚动进入下一次廉租住房实物分配的家庭名册。
(四)家庭选定住房后,由工作人员现场宣读并发给《廉租住房入住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到市房管局签定《廉租住房租赁合同》,领取房门钥匙;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签定合同的按自动放弃处理,所选廉租住房另行分配。
(五)廉租住房分配结果在城区各街道办事处公示栏、《眉山日报》、眉山电视台、新华网上公布。
五、此方案由市规划建设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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