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整治绵阳城区歌城、兼营KTV酒吧等娱乐场所噪声扰民的通告
关于整治绵阳城区歌城、兼营KTV酒吧等娱乐场所噪声扰民的通告 颁布单位:四川省绵阳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5-04-01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整治绵阳城区歌城、兼营KTV酒吧等娱乐场所噪声扰民的通告 为切实维护群众的环境权益,保护广大市民身心健康,根据有
关于整治绵阳城区歌城、兼营KTV酒吧等娱乐场所噪声扰民的通告
| 颁布单位:四川省绵阳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4-0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整治绵阳城区歌城、兼营KTV酒吧等娱乐场所噪声扰民的通告
为切实维护群众的环境权益,保护广大市民身心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市政府决定,开展绵阳城区歌城、兼营KTV酒吧等娱乐场所经营噪声扰民专项集中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城区无证照(未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合法手续)经营的歌城、兼营KTV酒吧等娱乐场所,应于通告发布之日起自行停业。没有依法取得相关证照及手续,不得从事相应经营活动。
二、在城区超出核准登记经营范围、未经审批擅自从事提供伴奏音乐、歌曲点播服务或者提供舞蹈音乐、跳舞场地服务等经营活动的歌城、兼营KTV酒吧等娱乐经营场所,应于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自行拆除超范围经营的相关设施设备,停止违法经营项目。
三、在城区持证(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合法手续)经营的歌城、兼营KTV酒吧等娱乐场所,经有关部门噪声测试达标后方可正常营业,在经营活动中必须自觉控制音量,确保娱乐噪声达标;经有关部门噪声测试不达标的,要实施停业整顿,完善隔音设施,噪声排放达标后方可恢复营业。各娱乐经营场所应主动与所在街道、社区签定不扰民承诺书,正规合法经营并主动与所在地周边的单位或居民做好沟通协调。
四、违反本通告的歌城、兼营KTV酒吧等娱乐经营场所,将由环保、工商、文化、城管执法、公安、消防等部门依法分别予以查封、扣押、停业整顿、暂扣或吊销证照,直至取缔。
五、以谩骂、侮辱、殴打、围攻等方式阻挠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绵阳市人民政府
201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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