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整治绵阳城区歌城、兼营KTV酒吧等娱乐场所噪声扰民的通告

颁布单位:四川省绵阳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5-04-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整治绵阳城区歌城、兼营KTV酒吧等娱乐场所噪声扰民的通告

为切实维护群众的环境权益,保护广大市民身心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市政府决定,开展绵阳城区歌城、兼营KTV酒吧等娱乐场所经营噪声扰民专项集中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城区无证照(未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合法手续)经营的歌城、兼营KTV酒吧等娱乐场所,应于通告发布之日起自行停业。没有依法取得相关证照及手续,不得从事相应经营活动。

二、在城区超出核准登记经营范围、未经审批擅自从事提供伴奏音乐、歌曲点播服务或者提供舞蹈音乐、跳舞场地服务等经营活动的歌城、兼营KTV酒吧等娱乐经营场所,应于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自行拆除超范围经营的相关设施设备,停止违法经营项目。

三、在城区持证(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合法手续)经营的歌城、兼营KTV酒吧等娱乐场所,经有关部门噪声测试达标后方可正常营业,在经营活动中必须自觉控制音量,确保娱乐噪声达标;经有关部门噪声测试不达标的,要实施停业整顿,完善隔音设施,噪声排放达标后方可恢复营业。各娱乐经营场所应主动与所在街道、社区签定不扰民承诺书,正规合法经营并主动与所在地周边的单位或居民做好沟通协调。

四、违反本通告的歌城、兼营KTV酒吧等娱乐经营场所,将由环保、工商、文化、城管执法、公安、消防等部门依法分别予以查封、扣押、停业整顿、暂扣或吊销证照,直至取缔。

五、以谩骂、侮辱、殴打、围攻等方式阻挠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绵阳市人民政府

2015年4月1日

延伸阅读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白银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估办法(试行)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治理和规范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