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游仙区朝真乡朝真街2号等8宗土地为国家土地所有权的批复

颁布单位:四川省绵阳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07-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确定游仙区朝真乡朝真街2号等8宗土地为国家土地所有权的批复

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确定游仙区八宗土地为国家土地所有权的请示》(绵国土资土〔2014〕10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土地管理局《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1995〕国土[籍]字第26号),同意将游仙区以下8宗土地确定为国家土地所有权:

第1宗:位于游仙区朝真乡朝真街2号,用地面积1136.03平方米。

第2宗:位于游仙区东宣乡东岳街55号,用地面积773.68平方米。

第3宗:位于游仙区街子乡复兴街28号,用地面积1120.81平方米。

第4宗:位于游仙区新桥镇瓦子场镇,用地面积629.74平方米。

第5宗:位于游仙区建华乡太平街85号,用地面积543.94平方米。

第6宗:位于游仙区梓棉乡绵兴街114号,用地面积261.14平方米。

第7宗:位于游仙区东林乡南街27号,用地面积763.43平方米。

第8宗:位于游仙区凤凰乡双凤街51号,用地面积374.08平方米。

二、该8宗土地的利用事宜按现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办理。

此复。

绵阳市人民政府

2014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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