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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确定游仙区朝真乡朝真街2号等8宗土地为国家土地所有权的批复
| 颁布单位:四川省绵阳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7-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确定游仙区朝真乡朝真街2号等8宗土地为国家土地所有权的批复
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确定游仙区八宗土地为国家土地所有权的请示》(绵国土资土〔2014〕10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土地管理局《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1995〕国土[籍]字第26号),同意将游仙区以下8宗土地确定为国家土地所有权:
第1宗:位于游仙区朝真乡朝真街2号,用地面积1136.03平方米。
第2宗:位于游仙区东宣乡东岳街55号,用地面积773.68平方米。
第3宗:位于游仙区街子乡复兴街28号,用地面积1120.81平方米。
第4宗:位于游仙区新桥镇瓦子场镇,用地面积629.74平方米。
第5宗:位于游仙区建华乡太平街85号,用地面积543.94平方米。
第6宗:位于游仙区梓棉乡绵兴街114号,用地面积261.14平方米。
第7宗:位于游仙区东林乡南街27号,用地面积763.43平方米。
第8宗:位于游仙区凤凰乡双凤街51号,用地面积374.08平方米。
二、该8宗土地的利用事宜按现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办理。
此复。
绵阳市人民政府
2014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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