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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确定绵阳市经开区玉皇观老庙基为国家土地所有权的批复
| 颁布单位:四川省绵阳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4-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确定绵阳市经开区玉皇观老庙基为国家土地所有权的批复
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确定绵阳市经开区玉皇观老庙基为国家土地所有权的请示》(绵国土资土〔2014〕53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土地管理局《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1995〕国土〔籍〕字第26号),同意将绵阳市经开区玉皇观老庙基使用的15619.3平方米(合23.43亩)土地确定为国家土地所有权。
二、该宗土地的利用事宜按现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办理。
此复。
绵阳市人民政府
2014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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