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人民政府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意见
绵阳市人民政府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意见
| 颁布单位:四川省绵阳市人民政府 | 文号:绵府函〔2010〕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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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6-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绵阳市人民政府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意见
绵府函〔2010〕12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科技城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
为稳步推进我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工作,促进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根据省人民政府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相关要求和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求,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综合配套改革,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用药和安全,减轻医药费用负担,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和公益性原则。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和主导作用,实行全市统一领导,县市区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多方共同参与;坚持公益性,把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二)坚持稳步推进和分层实施原则。从保障群众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出发,采取“先试点、后推开”的办法,不断完善政策,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和基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稳步推进。
(三)坚持统筹兼顾和创新机制原则。建立基本药物制度与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医疗服务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相衔接,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定编、定员、定岗工作相结合,完善体制、创新机制,实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人事、分配、药物、保障制度综合改革,充分调动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参与改革的积极性。
(四)坚持质量优先和价格合理原则。保证基本药物目录药品质量优良、价格合理和有效供给,保证基本药品零差率销售全过程的高效、公平、规范、透明。
三、改革的目标和范围
建立和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性的管理体制和运行保障机制,促进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提高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人民群众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得到基本满足。2010年,在涪城区、游仙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三台县、盐亭县乡镇卫生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试点;2011年,在全市全面推开。
四、主要任务
(一)推进管理体制改革,建立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性管理体制。合理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规划,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划设置并举办,县市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实施,统一管理。政府在每个行政村扶持1所标准化村卫生站,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辖区内村卫生站或社区卫生服务站实行一体化管理。
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由县级机构编制部门综合考虑服务人口数量和密度、服务区域范围、地形地貌特征、交通条件及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等情况,按农业户籍人口1.0—1.5‰的标准核定总量,每个乡镇卫生院编制数不少于8名,由县级机构编制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各乡镇卫生院实际情况在总量范围内分配下达编制,实行总量控制、动态调整。公共卫生、妇幼保健、中医药人员按(川编发〔2010〕15号)文件规定配备。
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人员编制,以服务人口数量为基数,按一定比例核定。依托医院建立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核定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编制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所依托医院的人员可以合理流动。
(二)推进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用人机制。乡镇卫生院院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由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公开选拔、择优聘任,实行聘期目标责任制,聘期一般为3年。实行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准入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深化以人员聘用制和岗位设置管理为重点的人事管理制度,在核定的编制范围内,按照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的设岗方案,所有人员实行竞聘上岗、全员聘用、合同管理。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实行绩效工资,建立按岗定酬、按工作业绩取酬的内部分配激励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依据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工作量制定内部分配管理办法,定期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职工工资收入挂钩。
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功能定位,科学核定承担的工作任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根据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的人口数量、服务质量和服务半径核定;基本医疗服务任务根据前几年医疗服务平均人/次数、收入情况,并综合考虑影响医疗服务任务的特殊因素核定。
建立以服务质量、数量、效果和居民满意度为核心,公开透明、动态更新、便于操作的工作任务考核机制。县市区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绩效考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核,考核结果与经费补助挂钩。
(三)推进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统一在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平台上采购。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和省补充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其他基层医疗机构按省规定的比例使用。各县市区卫生局按规定程序在省药品招标网公布的中标企业中择优选择基本药物配送企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现有的库存药品全部按进价销售,其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国家零售价格或与配送企业置换基本药物。落实基本药物报销政策,将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报销范围,报销比例要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确保规范使用。
(四)建立政府补偿机制。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发展支出,由县市区政府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建设规划统筹安排。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等运行成本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补偿,政府补助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办法核定补助收支差额。
县市区政府承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所需经费的主要责任,县市区级财政按照本县实际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的服务人口,以不低于3元/人/年的标准(不含现有经常性财政补助和绩效工资补助经费)安排预算;市财政按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各县区城市社区和乡镇的服务人口,结合各县市区财力状况和中央、省财政实际补助情况,原则上以1—3元/人/年的标准给予补助;省财政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县市区按城市社区和乡镇的常住总人口2元/人/年的平均标准安排预算总额;中央财政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补助。
县市区政府对村卫生站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和实行药品零差率给予补助。具体标准由各县市区政府核定。
五、实施步骤
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承担改革实施主体责任,相关职能部门应积极承担起各自职责,扎实有序推进改革。
(一)明确任务,定编设岗。各县市区机构编制、人事、卫生等部门依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现状和承担的工作量,依据有关规定,统筹考虑,合理设置、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科学核定编制数量。
(二)竞争上岗,全员聘用。各县市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据相关规定,抓紧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确保专业技术岗位不低于80%,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实行执业资格准入制度;认真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落实岗位职责,实施全员竞聘上岗,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合同管理。
(三)落实任务,加强绩效考核。各县市区要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体系。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履行职责、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挂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按照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做好工作人员的考核工作,考核结果与工作人员的岗位调整、工资待遇、续聘、解聘挂钩。
对依托医院建立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服务管理原则上应与所依托的医院分离,财政收支、财务管理与所依托的医院相对分离,单独建账,单独核算。
(四)测算收支,核定补偿经费。各县市区财政、卫生等部门依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的工作任务量、完成任务情况和人员编制情况,合理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收入和支出,对收支差额给予补助。财政补助采取“当年预拨,次年考核结算,多退少补”的方式拨付。
六、保障措施
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从大局出发,充分认识这项改革的重大意义,周密部署,统筹安排,扎扎实实把各项改革政策贯彻落实到位。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工,强化协调配合。各县市区应按省、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组织结构和职责分工,成立以县市区长为组长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地卫生体制改革的组织协调工作,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市、县市区发改、卫生、机构编制、人事、劳动保障、财政、物价、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强化大局意识,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改革顺利实施。
(二)深入调查研究,科学制定方案。试点县区要针对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加强调查研究,及时调整工作方案,采取应对措施。要根据当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机构设置、核编定岗、全员聘用、绩效工资、经费补偿、药品招标采购配送等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方案。要以综合改革为契机,加快体制机制创新,为全市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提供经验。
(三)落实补偿资金,切实保障到位。各县市区政府要本着突出重点、有保有压的原则,科学合理地安排财政支出,将试点改革所需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并与医保基金的补偿水平相互衔接,确保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医疗卫生需求水平的不断提高,各级政府要增加卫生投入,使卫生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增长幅度。要加强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公开制度,确保资金分配使用规范、安全、有效,严禁挤占、截留、挪用。
(四)加强指导监督,确保规范运行。各县市区政府要认真督查工作进度和资金落实情况,确保基层医疗机构正常运转。要建立科学合理的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质量、财务管理、基本药物制度执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配送、政府补助落实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运行。要创新考核评价方式,逐步建立多方参与、协调高效、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考核评价制度。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要责令限期整改;违纪违规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五)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涉及到各方面利益,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支持和参与。要坚持正确的宣传舆论导向,广泛深入宣传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的重大意义和主要政策措施,积极引导预期,增强群众信心,保持社会和谐稳定,为改革试点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绵阳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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