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有关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调整事项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5-04-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有关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调整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科技城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

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原来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成立的各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含其他类似组织)需相应调整。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由原市政府市长林书成同志担任的各领导小组组长职务,由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刘超同志担任。

二、由市政府副市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的,按照市政府领导同志职责分工,确定新任领导小组组长,不再行文。

三、各领导小组成员调整,根据工作需要,由相应领导小组办公室报经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自行行文。

四、以后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发文成立各类工作领导小组,除组长、副组长明确到个人外,一般情况下行文只明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确定相应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成员。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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