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绵阳城区娱乐场所噪声扰民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5-03-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绵阳城区娱乐场所噪声扰民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涪城区人民政府,游仙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科创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绵阳城区娱乐场所噪声扰民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18日

绵阳城区娱乐场所噪声扰民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解决绵阳城区歌城、兼营KTV酒吧等娱乐场所噪声扰民问题,促进娱乐场所依法规范经营,为市民创造一个安静舒适的生活环境,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范围

涪城区、游仙区、高新区、科创区、经开区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歌城和兼营伴奏音乐、歌曲点播、舞蹈音乐、跳舞场地服务项目的酒吧。

二、整治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和《国家文化部娱乐场所管理办法》规定,严肃查处绵阳城区歌城、兼营KTV酒吧等娱乐场所噪声超标排放违法行为。

(一)重点整治证照手续不齐的娱乐经营场所。对证照手续不齐的娱乐经营场所,工商、文广新、消防等部门要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限期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手续,对整改到位且限期补办完相关证照手续的娱乐经营场所,可恢复营业。对不具备设置条件、整改不到位或逾期未办理齐全相关证照手续的娱乐经营场所,由文广新、工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

(二)重点整改测试不达标的娱乐经营场所。经环保部门噪声测试达标的城区歌城、兼营KTV酒吧等娱乐经营场所,可正常营业;噪声测试不达标的,责令其停业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整改的或整改后仍不能达标的经营单位,由文广新部门依法撤销《娱乐经营许可证》,由工商部门注销营业执照。

(三)不得核准不符合设置条件的娱乐经营场所。依据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歌城、兼营KTV酒吧等娱乐经营场所不得设置在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现已设置的,在经营期满后,文广新部门不得再核准延期《娱乐经营许可证》。

(四)严格审批申请新设置的娱乐经营场所。文广新、工商、环保等有关职能部门不得在医疗区、居民区(楼)、学校、机关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新审批设置娱乐经营场所,从源头上解决娱乐行业噪声扰民问题。

(五)坚决取缔酒吧违规兼营KTV功能的项目。未经有关职能部门审批,擅自兼营伴奏音乐、歌曲点播、舞蹈音乐、跳舞场地服务项目的违规酒吧,由文广新、工商等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坚决取缔其超范围的违规经营项目。

三、职责分工

(一)各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负责组织本辖区城管执法、环保、工商、文广新、公安、食药监、消防、卫生等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内的城区歌城、兼营KTV酒吧等娱乐场所进行专项整治;派专人督办重点噪声源、区域,确保将此项专项整治工作做到有特色、有效果,让市民群众满意。

(二)城管执法部门。牵头组织城区歌城、兼营KTV酒吧等娱乐经营场所噪声扰民专项整治行动的综合协调、督办检查和新闻发布等工作,联合各职能部门开展全城拉网式排查,配合做好案件的调查和查处工作。

(三)宣传部门。负责做好城区歌城、兼营KTV酒吧等娱乐经营场所噪声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加大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公众参与,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

(四)文广新部门。完善城区歌城、兼营KTV酒吧等娱乐经营场所台帐,重点加强医疗区、居民区(楼)、学校、机关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的检查,做好立案登记工作,分类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具体做好案件的查处和取缔工作。

(五)工商部门。严厉查处娱乐噪声扰民的无照经营户,依法取缔经营户超出核准登记经营范围的项目;对经营范围或经营地址有变动的,协助办理变更营业执照。

(六)环保部门。加强降噪、控噪的技术指导,做好环境噪声监测和取证工作,对重点噪声源整治效果和监测情况进行评估通报;对在主城区申请新设置歌城、兼营KTV酒吧等娱乐经营场所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编制和实施城区娱乐经营场所噪声排放自动监控建设方案,2015年年底前建成娱乐经营场所噪声排放自动监测体系。

(七)公安部门。协同其他职能部门开展执法活动,对阻挠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食品药监、消防、卫生等其他相关部门。协同配合联合整治工作组开展好专项整治工作。

三、整治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日至3月25日)。各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制定行动方案,搞好动员部署。及时组织城管执法、宣传、环保、工商、文广新、公安、食品药监、消防、卫生等部门,召开专项整治工作宣传动员大会,学习有关法律、法规。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做好宣传教育,让广大市民了解和支持整治工作的意义。让城区歌城、兼营KTV酒吧等娱乐经营场所经营者能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支持配合专项整治工作。

(二)筹划准备阶段(3月26日至4月20日)。各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对本辖区经营场所噪声污染现状和噪声严重扰民的点源、数量、区域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和分析,建立城区歌城、兼营KTV酒吧等娱乐经营场所台帐,制定工作计划,落实责任单位,并督促实施。

(三)整治实施阶段(4月21日至7月10日)。根据整治工作计划,对重点整治区域和路段率先实施整治行动。依法取缔城区无证或不具备整治条件的娱乐业噪声源;规范整治具备经营条件的噪声源,使噪声源达标排放或不扰民。

(四)巩固提高阶段(7月11日至12月底)。各区(园区)街道、社区与城区歌城、兼营KTV酒吧等娱乐经营单位签定不扰民承诺书。市级有关部门要坚持“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强化源头管理。建立常态化的管控机制,坚持每季度或逢重大节假日组织一次专项联合整治,不断深化整治效果,确保问题不反弹。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联系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各职能部门分管负责人任成员的绵阳市主城区娱乐场所噪声扰民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整治办公室设在市城管执法局。各区(园区)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二)广泛宣传,营造气氛。要积极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和本地网站的宣传报道和舆论监督作用,开展重点报道、连续报道、跟踪报道,对支持和配合此项专项整治工作、自觉整改的单位和个人要加大正面报道力度;对个别整改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通过新闻媒体、城市信息综合平台予以公开曝光,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

(三)联合整治,不留死角。通过为期5个月左右的专项集中整治,对超出国家噪声标准的城区歌城、兼营KTV酒吧等娱乐经营场所责令其停业整改,对屡纠不改的娱乐经营场所严查重处,直至撤销其《娱乐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证照,切实减少噪声扰民等问题的投诉。

(四)完善机制,落实责任。畅通城管“12319”、公安“110”、市长公开电话“12345”等市民举报热线,着力解决噪声扰民问题。各业务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规定,加强事前审批和日常监管,尽快出台相关的联合审批制度和规定。市整治办要加强调研和督导,城管执法、环保、工商、文广新、公安等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职,密切配合。对拒不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经营单位或个人,要依法严肃查处,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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