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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核工作预评估问题整改任务表》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3-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核工作预评估问题整改任务表》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科技城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
2013年12月下旬,省环保厅组织相关专家组成预评估组,对我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核进行了预评估。经预评估,26项考核指标中达标的有18项,未达标的有8项。为切实做好相关问题整改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核工作预评估问题整改任务表》印发你们。
各县市区、各园区和市级有关部门及单位要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制定整改计划,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完成整改任务。各责任单位整改落实情况实行周报制,每周一上午将上周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市复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环保局)汇总。市目督办、市监察局、市环保局等部门要组成督查组,加大督查力度,每半月一次进行通报,逗硬考核。对整改落实不及时、不到位的,要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格问责。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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