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清理上报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1-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清理上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去年12月以来,国家和省先后就遏制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行为、及时开展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清理上报工作作出部署,我市也于1月3日印发通知,要求各地对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的情况进行清理上报。但各地对此认识不够统一,行动不够坚决,数据上报不够及时准确,个别地方甚至对明显存在的“小产权房”视而不见,清理工作浮于表面、流于形式。

为将清理工作引向深入,尽快全面掌握我市“小产权房”的总体情况,经市政府研究,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市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清理上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全力推进。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清理上报工作,重点抓好安排部署,督促落实和结果认定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分管负责人要将此项工作作为阶段性重点工作抓在手上,集中精力全力推进,集中人力全面核实。县级国土、住建等部门要抽调人员组成清理工作组,深入到乡镇(街道)、村组(社区)和“小产权房”建设、销售现场,实地清理核实有关情况。有关乡镇(街道)、村组(社区)要及时向清理工作组提供相关情况,主动配合、积极支持工作组开展清理核实工作。

二、全面清理、认真核实。此次清理要坚持地域全覆盖,切实做到所有“小产权房”一户不漏。要突出清理重点,将绵阳城区周边乡镇(街道)、村组(社区)和县城周边、各类开发园区等作为本次清理的重点,实施拉网式、地毯式清理排查。要动员群众参与,鼓励群众通过各种方式反映“小产权房”线索,对掌握的线索要做到接到一起、核实一起。对所有清理结果,由有关乡镇(街道)、村组(社区)负责人认真核实并签字确认,切实做到依据充分、数据准确,并以此为依据建立基本台帐。

三、严守纪律、强化督查。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要及时汇总清理结果,按照要求填报《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清理情况表》(详见附件)。汇总结果必须经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签字认可。今后,市政府将依据各地上报数据适时组织实地抽查,对查实弄虚作假、瞒报漏报的,市政府将依纪依规严肃处理。此次清理期间,市监察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目督办将组织力量开展督查,对敷衍塞责不深入、流于形式不负责的有关责任人员将严肃问责。

请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于2014年1月22日前将《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清理情况表》报市国土资源局,联系人:晨曦:联系电话:13990199089;传真:2332032。

附件: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清理情况表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16日

延伸阅读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白银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估办法(试行)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治理和规范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