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城镇住房恢复重建和加固维修工作的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城镇住房恢复重建和加固维修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绵府办发[2009]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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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2-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城镇住房恢复重建和加固维修工作的通知
绵府办发[2009]11号
科技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
为加快城镇住房重建和加固维修,切实解决灾后城镇居民住房问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城镇住房,恢复重建和加固维修的重要性
城镇震损住房的维修加固、重建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难度大,是我市灾后恢复重建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我市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制定相关政策,全面开展专业技术鉴定、立户建档、调查摸底等工作,全市城镇住房恢复重建工作顺利开展。截至2009年2月16日,全市79111户需重建住房中已有19318户开工重建,占总数的24.4%;有5888户建设完成,占总数的7.4%。全市380688户需加固住房中已有110172户开工,占总数的28.9%;完工52598户,占总数的13.8%。我市城镇住房恢复重建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组织发动效果不够理想、政策宣传力度不够、政策兑现到户不及时、原址重建与城市规划矛盾突出等问题。因此,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作为城镇住房恢复重建和加固维修的工作主体和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在各级重建委内部设立城镇住房重建工作领导机构,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合理安排工作计划。研究具体措施,分片包干落实组织发动工作,充分激发房屋业主的主体意识。要建立工作进度周报、月报制度,及时收集和反映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每月定期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建设进度和需要解决的问题。
二、进一步明确城镇住房恢复重建和加固维修的目标任务
要本着“以人为本、安居为先”的原则,依法依规加快推进城镇震损房屋的加固和重建工作。2009年4月底应开工80%,5月底全部开工,6月底基本完成辖区内城镇住房维修加固,年底前完成辖区内城镇住房重建,力争全市城镇住房恢复重建和加固维修工作走在全省前列。三、认真落实城镇住房恢复重建和加固维修的各项工作措施各县市区要按照《绵阳市地震灾后城镇住房重建工作买施方案》(绵府发[2008]37号)、《绵阳市城镇住房震损等级评定办法》和《绵阳市城镇震灾受损房屋建筑修复加固及拆除实施办法(暂行)》(绵府发[2008]33号)、《绵阳市地震灾后城镇住房重建土地政策实施细则》和《绵阳市地震灾后城镇住房重建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认真落实城镇住房恢复重建和维修加固的各项工作。
一是大力推广试点经验。认真总结各类试点经验,并全面推广,各地可结合实际,采取由原单位或业主委员会组织、社区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共同组织、原开发商和业主委员会联合组织、物管单位和业主委员会组织、原单位和业主委员会组织、社区居委会和业主委员会共同组织、社区居委会和居民小组共同组织等多种方式,牵头组织实施住房加固和重建。城镇房屋重建维修加固要重视规划工作,对符合政策的重建房屋要逐一研究方案、政策。
二是加强宣传培训。要通过印制宣传手册,在报纸、电视台、广播电台等媒体开辟专栏,分片区培训、开展政策答疑活动等方式,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宣传有关政策,引导群众不等不靠,充分发挥重建主体作用,积极主动开展住房重建工作。各级重建委城镇住房重建办要尽快邀请专家对质量和监理人员分别开展一次城镇住房维修加固技术、方法指导和质量监督培训,提高城镇住房加固和重建水平。
三是及时兑现政策。进一步完善措施,加快工作进度,补充完善调查摸底到户头、到房屋楼幢的基础台帐,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准确。对符合重建政策的已开工重建住房业主要及时兑现政策,发放补助资金。要进一步加强对补助资金申领和发放的监督管理,公布发放条件、发放结果,广泛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确保补助资金的发放工作公平、公开、公正、快速、及时。
四是加强横向协调。加强与金融机构、融资平台等联系沟通,研究制定住房重建资金贷款优惠政策、措施,为住房灾后重建提供相应的资金保障,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五是加强督促检查。各县市区要根据市政府确定的工作目标,每周向市城镇住房重建办报送工作进度表,由城镇住房重建办定期对照督促检查,并按月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联系人:李志,联系电话:2223403,传真:2238620)
特此通知。
附件:2009年城镇住房重建任务表(略)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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