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

颁布单位:四川省南充市人民政府文号:南府发〔2010〕17号
颁布日期:2010-02-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

南府发〔2010〕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环境保护工作,有效改善我市农村生态环境,提高农民群众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全国和全省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现就加强我市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作出如下决定。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近年来,我市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较大成绩,但农村环境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主要表现在:点源污染与面源污染共存,生活污染和工业污染叠加,各种新旧污染交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环境保护监管力量薄弱,工业及城市污染逐渐向农村转移,危及农村饮水安全和农产品安全,一些农村环境问题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农民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的重要因素,制约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任务,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大力推进生态市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改善和保障民生的迫切需要,是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选择。各级各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农村环境保护紧迫性和重要性的认识,把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放在更加重要和突出的位置,切实解决农村环境问题,全面加强农村环境保护。

二、明确农村环境保护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为原则,以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以农村污染减排为重点,以清洁家园、清洁水源、清洁田园、清洁能源为基本任务,全面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强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努力实现农村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环境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则。一是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是一项宏大的系统工程,要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重点抓好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治理、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和农村自然生态保护等事关农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突出环境问题。二是防治结合,源头控制。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大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与恢复力度。坚持环境准入制度,从源头上控制污染物排放,防止生态破坏。三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坚持从实际出发,采取针对性的农村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分类指导,务求实效。注重试点示范,以点带面,点面结合,实现区域整体推进。四是依靠科技,创新机制。加强农村环保适用技术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以技术创新促进农村环境问题的有效解决。积极探索创新农村环境管理理念和政策,建立农村环境保护多元化投入新机制。五是政府主导,公众参与。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全面落实各级政府保护农村环境的重要责任。建立完善公众参与机制,鼓励引导干部群众关心、支持和参与农村环境保护。

(三)主要目标。到2012年,农村环境污染加剧的趋势有所控制,农村人居和生态环境得到较大改善。农村饮用水水质达标率达到80%,规模化畜禽养殖废物处理(资源化)率达到80%,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65%,农村沼气普及率达到45%,农村清洁能源普及率达到55%。在2008年基础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与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率提高10%,生活污水、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以及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率提高10%。新创建省级和全国环境优美乡镇20个,生态村200个,生态家园2000个。

到2015年,农村环境污染状况得到有效控制,农村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大为改善。农村饮用水水质达标率达到90%,规模化畜禽养殖废物处理(资源化)率达到90%,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农村沼气普及率达到70%,农村清洁能源普及率达到80%。在2012年基础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与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率提高5%,生活污水、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以及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率提高5%。新创建省级和全国环境优美乡镇50个,生态村500个,生态家园5000个。

三、突出重点、着力解决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

(一)加大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力度。把保障饮用水安全作为农村环境保护的首要任务,依法科学划定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区,加强监测和监管,坚决依法取缔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严防饮用水源污染。加强小流域及湖库污染治理,加强地下水资源保护,努力恢复河沟池塘自然功能,提高水体自净能力。制订和完善饮用水源保护应急预案,建立预警机制,确保群众饮用水安全。

(二)加大农村生活污染防治力度。因地制宜开展农村污水、垃圾污染治理。在经济条件较好以及人口稠密地区,实行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的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和统一管理。城市周边村镇的生活污水纳入城市污水收集管网。严禁生活污水和人畜粪便直排。推广“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城乡垃圾一体化处理模式,推进农村垃圾的分类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对具备条件的小城镇和规模较大的村庄应建设污水和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对经济条件较差、居住比较分散的村社生活污水和垃圾,可采取分散式、低成本、易管理方式就地无害化处理。

(三)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综合采取技术、工程措施,严格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严格禁止农业生产过度使用农药、化肥,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引导和鼓励农民科学施肥、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实行农膜回收再利用。开展土壤污染综合治理试点工程,加强对主要农产品产地、污灌区、工矿废弃地等区域的土壤污染监测和修复。推行田间合理灌排,严格控制污水灌溉,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有机农业,加快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和无公害食品生产基地建设,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四)加大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力度。大力推进科学养殖、健康养殖、生态养殖,科学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鼓励建设生态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评制度和“三同时”制度。通过发展沼气、生产有机肥和无害化畜禽粪便还田等综合利用方式,重点治理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对不能达标排放的实行限期治理、停业整顿直至关闭取缔等措施,实现养殖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同时,要重视畜禽散养污染治理,改变人畜混居现象,改善农民生活环境。加强水产养殖污染监管,全面禁止肥水、网箱养鱼,严格禁止向库区及其支流水体投放化肥、动物性饲料和有毒有害物质。大力推行生态型水产养殖,根据水体承载能力,科学确定水产养殖规模。

(五)加大农村自然生态保护力度。积极开展农村生态保护示范创建活动,以保护和恢复生态系统功能为重点,营造人与自然和谐的农村生态环境。实施好天然林保护工程,抓好退耕还林成果巩固工作。坚持生态保护与治理并重,遏制各种人为生态破坏。保护天然植被,重视自然恢复。加快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维护农村自然生态系统功能。加强外来有害入侵物种、转基因生物和病原微生物的环境安全管理。鼓励农村林网建设,保护农村生物多样性。

四、强化措施、建立健全农村环境保护长效机制

(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农村环境保护考核奖惩机制。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是一项综合性、艰巨性、长期性的重要工作,各级各相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完善政策措施,落实目标责任,务求取得实效。要层层建立农村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推行农村环境保护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政府是农村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是第二责任人,要具体抓、具体管;其他领导也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协同抓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要建立健全农村环境保护奖惩激励机制,将农村环境保护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考核。实行政府领导同志农村环境保护年度和任期目标管理,将农村环境保护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干部选拔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

(二)明确职责,建立健全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联动机制。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是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要建立健全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联动机制,实行“党政领导,政府主导,农民主体,部门负责,环保监管,联合推进”的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格局,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优势,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共同抓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

环保部门负责农村环境保护的统一监管、综合协调,负责组织制订和监督实施全市农村环境保护规划,并依法查处农村环境污染问题。

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农村环境保护有关政策的制订及农村环境保护重大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

财政部门负责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安排落实和监督管理,并建立完善农村环境保护投入增长机制。

规划建设部门负责组织制定村庄建设环境整治规划,组织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实施农村清洁能源工程,组织建设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并加强对设施的运营管理,组织指导农村开展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处置。

农业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农业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指导农村沼气建设、改厨改厕,组织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农业外来有害入侵物种防治,组织开展生态农业建设,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指导建设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和无公害食品生产基地。

林业部门负责组织制定林业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负责森林资源管理、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和野生动植物多样性保护,组织开展林业外来有害入侵物种防治。

水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农村水资源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协助环保部门依法划定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区,加强农村饮用水源保护,负责农村饮用水安全和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置,组织农村水系整治、河道清淤、流域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与修复,负责抓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

畜牧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农村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组织开展以规模化畜禽养殖为重点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卫生部门负责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弃物的污染防治和处置,组织农村生活饮用水安全工程的卫生学评价及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

工业经济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农村工业污染防治规划,组织开展农村工矿污染治理。

国土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基本农田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过程中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监管,组织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依法拆除各类污染环境非法场点的违法占地建筑,指导乡村恢复受污染的农田生态环境。

工商部门负责依法取缔农村无照从事生产经营污染环境的加工场点。

供水供电部门负责对农村污染环境的非法加工场点依法采取强制停水停电措施。

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组织相关法制宣传教育,为农村环境保护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各级政府及部门履行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情况,查处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中有关违纪违法案件。

目标督查部门负责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和督查督办。

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协同做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

市级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制定的相关工作规划务必于今年年底前上报市政府并印发各县(市、区),同时还应负责制定相应的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加大投入,建立健全农村环境保护投入机制。各级政府应设立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建立农村环保专项预算常态制,确保足额资金用于农村环境保护。市财政从2010年开始每年预算农村环保专项资金,用于全市农村环境保护,并实行“以奖促治、以奖代补”政策。各县(市、区)也要安排一定比例财政资金用于农村环境保护。优化整合资源,各级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扶贫开发资金及各涉农部门专项资金应安排一定比例集中用于农村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建设。各级财政资金要重点用于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小流域及湖库综合治理、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乡镇生活污水、垃圾集中处置和基层环境监测、监管能力建设。同时,要建立政府、企业和社会多元化投入新机制,按照“谁主管、谁受益”的原则,吸引和鼓励各类社会资金参与农村环境保护。

(四)加强监管,提高农村环保队伍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农村环保机构及能力建设,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认真落实农村环境保护人员、经费、硬件设施和技术手段等。建立完善农村环境监测和监察体系,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区、基本农田及农村工业集中区等重点区域的环境监测和监察。建立健全农村环境健康危害监测网络,开展污染物与健康危害风险评价工作,提高污染事故预防鉴定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大农村环境监察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农村环境违法行为。强化农村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环保意识。调动农民参与农村环境保护的积极性,提高农民参与农村环境保护的能力。建立和完善农村环境保护科技支撑与服务体系,大力推广农村环保适用技术。实行环境政务公开制度,定期公布农村环境状况,充分尊重农民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二○一○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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