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 文号:攀府发[2013]43号 |
|---|---|
| 颁布日期:2013-12-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进一步加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13〕52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全面完成我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
总量减排既是必须完成的约束性指标,也是实施“三个加快建设”、推进“三个走在全省前列”、打好“六大硬仗”、实现“四个翻番”总体思路和目标的重要保障。今年上半年,我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有所下降,但总量减排任务完成不理想,相关项目进展缓慢,形势十分严峻,任务十分艰巨。国家目标责任书中的攀枝花中汇特钢有限公司二氧化硫减排工程没有实质性进展,部分污水处理厂特别是清香坪污水处理厂和米易污水处理厂运行长期不正常,配套管网建设严重滞后,进水浓度和收集率普遍偏低。部分钢铁企业脱硫设施运行效果较差,难以有效发挥减排作用,列为环境保护部挂牌督办的攀钢集团烧结脱硫项目整改尚未完成。机动车减排欠账多,黄标车淘汰没有实质性进展,机动车检测线未建成。如不采取有效措施,减排任务将难以完成。为此,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全市总量减排工作的总体部署,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突出抓好重点减排工程建设,加大机动车和畜禽养殖减排工作力度,强化减排设施运行监管,开展总量减排攻坚,确保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二、全面落实工作措施
(一)加大攀钢二氧化硫重点项目治理力度。加大攀钢集团公司烟气脱硫技改力度,优化脱硫设施运行管理,确保设施稳定运行。一是按我市2013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加快6号烧结机治理力度,确保2013年底完成治理任务;二是加快实施新1号烧结机全烟气脱硫治理,确保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三是优化新2号、新3号烧结机烟气脱硫设施工艺运行管理,提高综合脱硫效率;四是加快推进烧结机脱硫设施烟气旁路拆除工作,实现全烟气脱硫;五是加大所有烧结机脱硫系统的中控系统、在线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力度,确保中控、在线设施长期正常稳定运行,真实客观反映脱硫效果;六是加快攀钢发电厂1×30万千瓦矸石发电机组建设步伐,确保新建机组于2014年10月底完工,同时按期关闭现有3×10万千瓦机组。
(二)加快重点企业烟气脱硫设施整改力度。一是攀枝花市广川冶金有限公司、攀枝花恒弘球团有限公司、攀枝花一立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盐边县天时利矿业有限公司、钢城集团有限公司球团厂、钢企米易白马球团有限公司、攀枝花中禾矿业有限公司、攀枝花水钢红发矿业有限公司、四川德胜集团攀枝花煤化工有限公司等9家球团企业必须按总量减排督办整改要求,对现有脱硫设施进行整改完善、安装进口在线监测,强化监管,确保脱硫设施正常稳定运行,达到设计减排效果;二是12月底完成钛白企业的酸解、煅烧尾气治理设施整改完善、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废气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三是加快攀枝花市中汇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烧结、球团生产工艺和装置关闭进程,确保12月底前关闭。
(三)加快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步伐。一是加快小沙坝污水处理厂设备调试、运行,完善在线监测、中控系统,确保正常稳定运行,实现减排效益;二是加快马坎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步伐,确保2014年8月建成投运;三是加快推进江南片区渡口桥至密地桥之间入江生活污水收集项目建设工作、滨江大道6#桥污水提升泵站扩能工作,提高全市污水收集处理率;四是加快西区阳晨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按照省环保厅《关于印发限期完成重点减排项目清单的通知》(川环发〔2013〕150号)要求,2014年6月30日前运行负荷达60%;五是加快米易攀枝花迷昜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完善建设和运行维护,2013年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达到85%以上。
(四)加大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力度。按照总量减排管理体系要求,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污染控制和总量减排工作,2013年全面完成全市所有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雨污分流”和“干湿分离”污染治理,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项目必须按“雨污分流”和“干湿分离”要求进行设计建设,努力实现农业源污染物减排。
(五)强力推进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为确保完成氮氧化物减排目标任务,进一步落实机动车污染减排措施,全面推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加快推进我市机动车污染防治及检测线建设工作,按照川府发〔2013〕52号文件要求,在2014年6月30日前建成符合要求的机动车环保检测线,2013年12月30日前所有新注册机动车全部发放环保标志,2014年12月30日前所有年检车辆和新注册机动车全部发放环保标志,加大对达到强制报废条件的中重型货车的报废力度,严格限制机动车转入,所有转入车辆必须达到新注册机动车环保标准,推动油品配套升级和油气回收治理。
(六)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快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淘汰能耗高、污染重、效益低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技术和装备。制定淘汰落后产能推进详细计划,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有计划地关停高能耗、高污染企业。同时开展淘汰落后产能及计划执行情况的督查督办,防止死灰复燃。严格工业项目准入,新建工业项目要把总量控制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新上建设项目不允许突破总量控制指标,
(七)加大总量减排项目监督管理力度。加强对重点减排行业、重点减排企业的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和定量化监管,加大环境监察和监测频次,对污染治理设施和在线监测设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加强在线监测监督管理,积极推动污染治理设施、在线监测设施和中控系统升级改造,加大对已建减排项目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充分发挥减排效益。
三、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按照全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和2013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各县(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有关企业要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强化工作措施,按照“落实责任、明确时限、倒排工期、按期完成”的要求,加快工作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钒钛产业园区管委会对辖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负总责,要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明确时限、确保项目整改到位;相关企业是减排工作的责任主体,对不按要求治污减排和违法排污的企业依法处罚,并在安排环保补助资金、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方面实行“一票否决”。
(二)强化督查督办。市目标督查办、市环保局要根据总量减排工作推动情况,定期和不定期开展督查督办和明查暗访,掌握工作动态,发现工作中的问题,反映工作情况,确保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督查并通报有关情况。各县(区)政府、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要深入督促检查,及时协调解决问题,全力给予支持保障。
(三)加强目标考核。严格执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实行目标管理,奖惩逗硬。
(四)建立联动机制。建立和完善总量减排联席会议制度,各级政府要明确和落实发改、经信、财政、住建、水务、农牧、公安、交通等部门的总量减排职责和任务,加强组织协调,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机制,构建完备的总量减排管理体系,有效整合资源,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五)加强环境监管。实施总量减排项目“一对一”、“点对点”领导包抓,工作人员驻点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措施,加强监管,对重点减排项目逐一跟踪落实,对运行不稳定的重点减排项目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对整改不力的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25日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