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化经营性用房租赁税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攀办函[2014]131号
颁布日期:2014-07-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强化经营性用房租赁税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规范全市房屋租赁市场,强化地方税收征管,扩大地方财税收入,市政府决定强化经营性用房租赁税收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各项税收政策和法律法规为依据,以规范经营性用房涉税行为为重点,大力整治房屋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强经营性用房税收征管,逐步实现经营性用房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和税法遵从度。

二、工作原则和依据

经营性用房租赁税收管理工作坚持“合理税负、分步实施、逐步规范”的原则,建立“政府主导、地税牵头、部门配合、加强征管”的工作机制;工作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等有关税收法律法规。

三、征税对象及方式

(一)征税对象

全市所有出租经营性用房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和个人。强化经营性用房租赁税收管理工作先期在东区开展,逐步在其他县(区)推开。

(二)征收方式

经营性用房租赁的单位纳税人,按收入查账征收税款。个体纳税人按房屋地址登记,参照个体工商户享受2万元营业税起征点政策,以评估金额和申报金额计征税款。单位、个人对从2013年1月1日至本通知印发之日期间所拥有的经营性用房租赁涉及的相关税收进行自查申报,自查申报结束后,地税机关按登记内容纳入常态化管理,纳税人按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进行申报纳税。

四、工作机构

市政府成立强化经营性用房租赁税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会议,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并研究措施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对县(区)、部门强化经营性用房租赁税收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和考核。

组长:于会文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李兴华市政府副秘书长

陈远俊市地税局局长

成员:谢官林市发改委副主任

胡世明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军市财政局副局长

肖良民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付朴忠市住建局副局长

李双全东区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侯伟市地税局总经济师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地税局,由侯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如下:

市地税局:负责协调市级相关部门建立联席例会制度和部门协调机制,以及领导小组具体事务、会议组织、监督考核等日常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好税收征管,做到应收尽收;组织清理房屋租赁欠缴税款,对应申报缴纳而未申报缴纳的纳税人按规定予以处罚,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建设、运行和维护房地产计税价格批量评估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加强人员使用培训,对涉税信息进行比对和录入;对所有经营性用房进行登记建档并做好信息管理。

市发改委:负责协助市地税局完成房地产计税价格批量评估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处理税款征收过程中出现的房屋租赁价格争议。

市公安局:负责协助市地税局比对经营性用房出租人居住地等户籍登记信息;及时依法查处市地税局移送的涉税犯罪案件;对暴力抗拒市地税局依法征税的违法行为,依法快速查处,保护税务征管人员依法征税。

市财政局:负责以政府采购价为准安排系统建设专项经费;提供缴入财政非税专户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租赁收入信息;协助市地税局做好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用房税收征管相关协调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做好未办理相关房屋产权证件的经营性用房信息整理工作,确认产权性质及出租面积,与市地税局共享经营性用房信息。

市住建局:负责协助市地税局做好房地产计税价格批量评估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协助市地税局查询攀枝花市城区经营性用房房源信息、产权信息、交易信息等;与市地税局共享攀枝花市城区主要街道、房屋地理信息。

东区政府:负责督促辖区内出租人按规定办理营业房屋的申报缴税;协助市地税局开展个人出租、自用营业房屋税收的催报催缴工作,定期向市地税局提供街道门面经营变动、改迁、转租和停歇业情况。

四、工作步骤

(一)系统搭建及信息采集(2014年7~10月)

由市地税局牵头建立房地产计税价格批量评估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按照系统要求设计制作数据采集表样,完成房屋租赁信息的采集、审核和录入工作,建立估价模型。系统建立完善后,直接用于房屋租赁税收征收,自动生成估价结果,与纳税人申报的租金价格进行比对,按照就高原则确定计税价格,依法计征各项税款。

(二)宣传发动(2014年7~10月)

领导小组制定相关工作方案,进行工作动员并层层签订保密协议。由市地税局牵头宣传政策,让纳税人了解经营性用房租赁税收相关缴税规定及办税流程,增强其纳税意识,提高其税法遵从度。

(三)自查申报缴纳(2014年11~12月)

在东区辖区内拥有经营性用房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实际纳税情况进行自查,并做好纳税申报工作,申报缴纳地点在东区地税局办税服务厅。市地税局组织对逾期未申报的纳税人进行清查,对有偷税逃税嫌疑的可追溯到前3年。

(四)重点检查(2015年1~3月)

由市地税局组织多个税源管理组,对自查申报工作进行检查。对在自查申报阶段未按规定进行申报的纳税人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其补缴相关税款,按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将逾期未整改的纳税人列为重点检查对象,依法进行调查;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总结推广(2015年4月至以后)

领导小组全面梳理和总结东区开展强化经营性用房租赁税收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工作流程,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之后在全市推开此项工作。

五、工作要求

各县(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强化大局意识,高度重视强化经营性用房租赁税收管理工作,将此项工作摆在日常工作的重要位置,明确职责并落实责任;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严控失管、漏管现象发生。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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