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四川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试行)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11-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四川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试行)通知

攀办函〔2012〕217号

各县(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四川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川办函〔2012〕21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下列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一、2011年12月我市通过了国家组织的“基本普及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检查验收,义务教育工作重心已从普及、巩固、提高阶段转移到均衡发展阶段。各县(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教育工作重中之重的战略性任务,进一步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落实政府责任,统筹城乡教育发展,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实现从“有学上”到“上好学”转变。

二、省政府从2012年开始在全省范围逐县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直到所有县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按照市政府与省政府签订的《四川省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目标责任书》要求,2013年东区、西区、仁和区要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2014年米易县、盐边县要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各县(区)要根据《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十二五”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按照规定的时间表,加大投入,加快发展,力争高质量地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按期通过省政府的督导评估检查。

三、根据《四川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要按照县级自评、市级复查、省级评估并报国家认定的程序进行。按照省政府规定时间,东区、西区、仁和区于2012年12月前完成自查申报工作,上报自查报告和复查申请;米易县、盐边县于2013年12月前完成自查整改工作,上报自查报告和复查申请。

四、各县(区)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达标的市级复查工作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团负责,市政府教育督导团要按照有关要求做好对县(区)的指导和复查工作,按时完成复查工作。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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