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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四川省遂宁市人民政府 | 文号:遂府通[2015]1号 |
|---|---|
| 颁布日期:2015-05-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市城区货运物流市场专项整治的通告
目前,我市城区货运物流企业多以地下停车场、小区民房、临街门市等为经营场所,货运物流市场与民居混杂,影响城市形象,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为进一步加强市城区货运物流市场、快递企业管理,促进货运物流市场可持续发展,市政府决定,2015年5月27日至6月26日,对市城区及其附近区域货运物流市场进行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无照经营。未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和个人不得从事货物运输、货运代理、物流信息中介、零担配送、快递等经营行为。
二、规范经营场所。按照遂宁市物流产业发展规划,遂宁市物流产业以中国西部现代物流港为中心,引导全市城区物流企业、快递企业分拨中心等搬迁至中国西部现代物流港经营。严禁违规占用城市道路、停车场、小区民房等经营物流业务。
三、规范货运车辆管理。依法规范货运车辆入城管理,对未取得入城许可的货运车辆,不得进入市城区。
四、对违反本通告的,相关执法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遂宁市人民政府
2015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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