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遂府办函〔2015〕208号
颁布日期:2015-08-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

《遂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21日

遂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四川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川府发〔2014〕66号)和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九、十次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省、市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部署,以整合各类信用信息资源、实现信用信息共享为基础,以完善法制和信用制度为保障,以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为重点,以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全国试验区建设为抓手,建立与现代市场体系相适应的社会信用环境,确立信用秩序,构建信用文化,逐步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企业内控和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的社会信用体系,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加快“信用遂宁”建设,实现2年初见成效、5年大见成效,逐步把遂宁建设成为全省社会信用体系规范运行的先行区,全国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到2020年,全社会文明守信的良好风尚得到巩固,知信守信观念得到加强,与经济生活各环节密切相关的社会信用奖惩联动机制建立,信用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建设不断加强,全市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系统运转高效,行业领域和地区的信用试点示范积极推进,信用经济规模长足发展,全市信用环境显著改善。

三、重点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相关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人行遂宁中心支行、市工商局、市文明办、市委政法委、市经信委、市金融办、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文广局、市卫计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市科知局、市法制办、遂宁银监分局、市食药监局、市法院、市检察院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市发改委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要明确工作机构和人员,负责本行业(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管理工作。

(二)编制规划、落实方案。根据《四川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要求,组织有关单位适时编制遂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作为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中长期指导性纲领。组织各县(区)、市直各相关部门贯彻落实《遂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人行遂宁中心支行、市工商局

(三)加快全市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系统建设。按照“条块结合、属地服务、互联互通、全市共享”的原则,加强全市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系统建设、运行和维护,依法开展全市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披露、使用及相关工作,推进部门信用信息共享。

1.企业信用信息:依法依规记录和整合企业的信用信息,建立完善的企业信用信息。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2.个人信用信息:依法依规记录和整合个人的信用信息,着重加强对重点人群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建立完善的个人信用信息。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3.社会组织机构信用信息:依法依规记录和整合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等社会组织的信用信息,建立完善的社会组织信用信息。责任单位:人行遂宁中心支行、市工商局

4.建立全市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系统。按全省统一要求归集公共信用信息;搭建政府信用信息交换和共享平台;归集全市企业、个人、社会组织的主体信用数据库,形成全市信用公共数据库;推进并逐步实现全市公共信用信息与人民银行的信用信息交换和共享;建设“信用遂宁网”,打造公共信用信息统一对外服务平台。责任单位:人行遂宁中心支行、市工商局

(四)先行先试,重点突破。

1.开展政务诚信建设,在行政审批领域和行政管理事项中探索引入信用管理,建立政务信用管理体系。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人行遂宁中心支行、市工商局、市政务中心、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文广局、市卫计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市科知局、市法制办、市食药监局、市金融办、市教育局

2.开展社会诚信建设,在社会综合管理领域引入信用管理制度,以社会和劳动保障、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社会组织等领域为重点,建立社会诚信管理体系。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农办、市商务局、市文广局、市卫计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科知局

3.开展商务诚信建设,重点加强对企业市场准入、纳税、信贷、合同履行、产品和工程质量、食品药品安全、社会保障等相关信用信息的记录,推进商务诚信体系建设。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经信委、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文广局、市卫计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市科知局、市法制办、遂宁银监分局、市食药监局、遂宁海关、遂宁检验检疫办

4.开展司法公信建设,从司法公正、司法公开、司法为民、司法廉洁等方面进行司法公信建设,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

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市公安局

5.开展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专项工程试点,推进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信息数据库、网建设,加强对小微企业和农村经济主体信用信息的归集,开展信用评价,促进各项财政、税收、金融支持政策向守信主体倾斜,改善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环境。

牵头单位:人行遂宁中心支行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金融办、遂宁银监分局

(五)加大诚实守信的宣传教育力度。深入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教育和诚信创建活动。积极推进社会信用文化建设,培育全社会的信用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信用环境。探索和深化普通中、高学校信用教育与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学校教研资源开展信用体系建设重大问题研究,多形式开展在校学生信用宣传教育。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文广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机构建设,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成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机构,指定部门专门负责该项工作,明确工作人员,完善软硬件设施,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方案,确保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目标顺利实现。

(二)明确工作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统一部署和目标任务分解,制定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督促检查。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效突出的部门、县(区)和机构予以表彰奖励。

(三)注重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在信用信息的归集开放、全市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系统的共建共享等方面,要有大局意识,破除本位观念,密切配合。在宣传教育、法规制定、执法检查等方面,要注意做好与省级有关部门的沟通衔接工作。

(四)加大政府资金支持力度。充分发挥政府的推动和支持作用。对于属于公共财政支出范围的征集信用信息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支持,逐步纳入政府预算统筹安排,确保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顺利推进。

五、实施步骤

(一)组织部署阶段(2015年)。强化工作的组织领导,搭建好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推进组织架构。召开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部署会议,进行全面部署,明确责任分工和具体工作要求;编制出台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完成全市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系统建设方案设计,加强全社会诚信宣传,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二)试点推进阶段(2015—2017年)。按照一网(信用遂宁网)、三库(社会组织、个人、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信息数据库)、N系统(各部门系统)的思路,建设全市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系统;推进县区和政务诚信、社会诚信、商务诚信、司法公信的试点。

(三)应用推广阶段(2017—2018年)。在试点基础上,完善信用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扩大范围、充实内容,逐步实现行业信用信息平台与全市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强诚信宣传教育、诚信文化建设、信用服务业的培育和监管,增强社会成员的诚信意识。

(四)完善应用阶段(2018—2020年)。进一步健全完善地方信用相关制度体系,全市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系统达到功能齐备、运行有效,信用服务业成为我市现代服务业的重要新兴产业,信用文化深入人心,守信观念根深蒂固,力争成为全省社会信用体系规范运行的先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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