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遂府办发〔2010〕18号
颁布日期:2010-12-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遂府办发〔2010〕1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二月九日

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遂宁市委、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遂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遂委发〔2010〕11号),设立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简称住建局),挂遂宁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将原市规划和建设局承担的除规划管理和指导城市公共客运职责(含公共汽车公司)以外的其他职责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划出的职责

1.将指导城市公共客运职责(含公共汽车公司)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2.将城乡规划管理职责划入市城乡规划管理局。

3.将风景名胜区的规划职责划入市城乡规划管理局。

4.将原市规划与建设局承担的城市供水、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城市防洪、中水回用等行政管理职能以及审查全市供水企业资质并对相关企业进行行业管理和指导等职能划入市水务局。

5.将各县(区)城乡管理的具体职责交给县(区)人民政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行业指导。

(四)增加或加强的职责

1.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2.加强物业管理,完善物业管理制度,构建和谐小区。

3.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危房改造的职责。

4.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职责。

5.推进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镇化健康可持续发展。

6.加强对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管理和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市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业、风景名胜事业的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承担行业管理职责。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住房及住房保障相关政策,拟订全市住房及住房保障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编制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市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地方组织实施,参与全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与监督。

(三)承担建立本市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实施工程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组织制定工程建设的地方标准,组织制定并与相关部门发布全市统一定额;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负责对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管理和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四)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负责全市房地产业的行业管理,房屋装饰装修市场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房地产业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参与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房地产开发利用(包括抵押、租赁、交易等)工作,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含各园区)、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直管公房、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住房维修金的归集、监督的责任,负责全市房地产企业、拆迁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评估、经纪、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和房地产市场准入与清出工作。

(五)承担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建筑市场的责任。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市建筑活动,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及装饰装修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和监督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以及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制度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市建筑类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和建筑市场准入与清出管理工作,负责对建筑材料、制品的管理。

(六)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和勘察设计咨询质量的责任。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和技术政策、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指导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抗震技术地方规范和标准图集,组织开展城镇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加固和改造工作,指导村镇和农村建设抗震工作,指导和组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和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负责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管理和设计人员的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七)承担指导城镇建设管理的责任。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排水、燃气、热力、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公园、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指导和管理城镇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城市垃圾收集与处理工作;负责全市供水、燃气、热力、市容和环境卫生等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八)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危房和土坯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受灾村镇及国家、省重点建设项目地区村镇迁建、重建的建设管理工作。

(九)拟订全市风景名胜区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建设和管理,指导城市规划区和风景名胜区内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负责全市世界自然遗产申报,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市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申报以及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监督与管理工作。指导城镇园林绿化工作,负责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工作。

(十)指导人民防空工作。

(十一)承担全市测绘行政管理职责。拟订全市测绘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监督全市测绘成果和测绘标志,负责全市测绘单位资质管理和测绘准入,负责地图管理工作,承担市测绘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制定行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和成果转化推广;承担推进墙体材料革新、节能建筑和绿色建筑的责任;负责组织实施散装水泥的推广工作,负责全市散装水泥和商品混凝土的行政管理工作,承担市政府散装水泥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负责建设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指导企事业单位开拓国内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对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指导和组织协调全市建设系统招商引资工作;指导全市建筑劳务输出工作。

(十四)制定建设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市级建设民间组织的工作。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国内外交流与合作。

(十五)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调配、劳动工资、社会保险、财务审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行政监察及行风建设工作;指导行业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政务、文电处理、机要、安全、保密、文书档案管理;负责对外联络接待、新闻宣传、重要会议、新闻发布、目标管理;负责现代信息网络的开发、利用和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固定资产、物业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的安全保卫、机要、保密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志的编撰工作;指导城乡建设档案工作。

(二)计划财务科

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行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行业固定资产投资、技术引进规划、利用外部资金的计划及其它相关计划;协调、组织和筹措建设资金,综合管理各项专项资金,指导检查城市维护费的合理使用;负责住房公积金及其它房改资金的政策指导和协调,并监督使用;协调、指导和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财税、价格政策的落实;负责行业经济信息统计和分析工作;组织局建设项目的立项、论证、审核、报批以及建设资金监督、竣工审计;掌握县(区)城建资金收支管理情况;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行业社会团体的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三)政策法规科

负责建设行业重大问题与改革的政策研究,组织起草综合性文稿;组织拟订建设行业规范性文件、部门规章的规划、计划,负责组织规范性文件、规章的起草、审查及报批工作;指导建设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建设系统行政调解工作;负责对重大违法违章建设工程、开发项目处罚前的审查工作;负责建设系统的法制建设、普法宣传教育、法律服务工作;协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负责信访工作;指导和协调建设系统的社团工作。

(四)行政审批科

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审批工作;负责拟订行政许可事项审查(审核)的政策、规定、标准、规程、细则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建设类企业、单位和机构资质审核(审批)的实施办法;指导和监督各县(区)建设类行政许可的执行;参与对建设类企业、注册执业人员市场行为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五)房地产业管理科(市基础地理信息中心)

拟订全市住房政策、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组织编制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落实省市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的有关事项;拟订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和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参与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规章制度;拟订商品住宅发展规划;参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中介、拆迁单位等房地产行业机构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外来外出房地产企业及个人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城镇住宅建设、房地产开发、房屋征收拆迁、房地产交易、房屋权属管理、农房产权产籍管理、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中介、物业管理、直管公房、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等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住房维修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的具体办法并监督执行;参与全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与监督;组织建设并管理全市房屋权属信息系统;搜集房地产业信息,负责房地产业发展定期分析。负责局对外经济合作和招商引资工作。

(六)建筑业管理科(市散装水泥办公室)

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及装饰装修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国家建设规范标准和编制地方建设标准;拟订招标代理、建筑施工、工程监理、工程检测、工程担保等市场准入与清出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监督检查;指导农村房屋建设质量管理;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外来外出建设类企业及个人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牵头组织企业出境工程承包、建筑劳务输出与合作;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负责散装水泥的推广使用和监督检查;负责指导建筑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参与建筑类企业、单位资质管理;组织实施建筑活动监督执法。负责各类建筑及其附属设施抗震防灾工程的建设工作;指导和参与全市城市建设、基本建设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负责对建筑材料、制品的管理;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指导全市绿色建筑、节能建筑施工。

(七)城市建设科(市测绘管理办公室)

拟订城镇建设、环境综合治理、市政公用事业、环卫事业、园林绿化、风景名胜事业的发展战略、产业政策、技术标准和规章;参与城市总体规划和市政公用、环卫专业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城市道路、桥梁、排水、广场、公园、风景名胜区、燃气、垃圾处理、城市雕塑、公交场站等基础设施建设与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镇市政设施抗震防灾工程的建设和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工作;组织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综合验收;组织和指导城市创建工作;指导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和风景名胜区内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负责市级及其以上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的审查报批和世界自然遗产、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地的管理;参与全市供水、园林绿化施工、燃气、热力、市容和环境卫生等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参与市政公用工程各类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选址定点、初步设计审查工作;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的建设;指导城镇市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八)勘察设计科(市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办公室)

拟订勘察设计咨询业发展规划、产业及技术政策;拟订行业发展及体制改革规划、产业及技术改革、技术标准及部门规章;负责勘察设计技术质量管理;参与房屋建筑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和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工作;参与全市勘察设计、咨询单位的资质管理和以设计为主体的工程总承包的资质管理工作;组织工程建设设计标准的编制审定和推广应用;负责全市注册建筑师和注册工程师的管理;拟定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设施建设工程抗震设计的地方规范并组织实施;参与全市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和勘察设计任务的招标、投标以及技改工程设计的会审;组织、协调、参与市政公用、园林绿化、环卫、垃圾等工程设计的审查;管理和规范勘察设计市场,负责外来外出勘察设计单位及个人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和参与重大勘察设计(装饰装修设计)质量问题的调查处理;组织行业科技项目研究开发;组织实施对外科技合作项目;指导科技成果转化、产品认证和推广应用。负责全市绿色建筑设计、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工作。负责全市测绘行业管理,编制上报全市测绘规划;负责管理全市基础测绘工作;负责大地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地下管线勘测、地籍测量、地图市场、城市市政工程、建设工程测绘管理与监督;规范测绘市场,参与全市测绘单位的资质的管理,负责外来外出测绘单位及个人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测绘成果、测绘产品质量、测绘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国家投资30万元以上测绘项目招投标,负责全市测绘成果收集汇交管理。负责测绘行政执法,查处测绘违法案件,负责全市测绘成果的保密管理。

(九)村镇建设科

指导全市村镇建设工作;拟订村镇建设的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规范性文件;指导和管理全市镇乡和村庄建设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危房和土坯房改造工作;指导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和管理;提出进城定居农民的住房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公用设施建设和小城镇、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受灾村镇及国家、省重点建设项目地区村镇迁建、重建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审核报批、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和重点镇的建设。

(十)人事教育科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劳资综合管理工作;编制行业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行业职工培训、技能鉴定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指导全市建设行业执业人员资格管理;负责建设类专业技术职称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局机关及其局属单位的干部奖惩、考察、任免、考核和人事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老干部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的老干部工作;负责指导本系统“双拥”工作。

党委办公室(工会工作委员会)、监察室按市委规定设置,占内设机构限额。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28名。其中局长1名(兼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副局长3名;局党委副书记1名按市委规定配备,纪委书记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2名(含党委办公室主任1名、监察室主任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单列管理行政编制1名(市政协副主席)。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3名。

五、其他事项

(一)与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1.关于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基本建设项目调概、初步设计审查和开工审批方面的职能分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以及市政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项目开工及开工后的质量监督,征地拆迁、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及项目建设施工中的有关组织协调工作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其中由国家、省出资项目的调概,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参加。由国家、省出资的工业(含内贸)、水利、交通、铁道、民航、信息产业等行业和产业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开工审批,分别由市经信委、水务、交通、铁道、民航等相关部门初审后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查审批。

2.关于标准的发布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编制地方工程建设标准,由市质监局统一编号并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发布。

3.关于城市地铁、轨道交通、公交场站方面的职责分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规划和建设;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运营管理;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规划局、市住建局规划、选址,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建设、管理与维护,由市交通运输局使用。

4.关于建筑工程标准定额职能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拟定全市工程建设统一定额、投资估算指标、工期定额;拟定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规章制度;负责管理全市工程建设材料、设备预算价格、发布工程造价信息;负责经济合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国家、省投资工程的造价;负责工程发包与承包价格有关制度的制订;负责全市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资质管理;负责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和概预算人员资格管理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除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资质管理职能外的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管理职能委托给市建筑工程造价管理站承担。

5.关于城市排水职能。城市排水职能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城市供水、节水、城区防洪、中水回用、排涝及相关企业的行业管理职能由市水务局承担。

(二)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内设机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遂宁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遂宁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附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市房地产管理局行使行政管理职能

附件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委托市房地产管理局行使行政管理职能

根据遂委发〔2001〕12号文件精神和《中共遂宁市委、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遂宁市市、县(区)、乡镇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遂委发〔2005〕17号),中共遂宁市委、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遂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遂委发〔2010〕11号),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设市房地产管理局。市房地产管理局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的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行使部份行政管理职能,并接受其监督检查。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和房地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参与研究草拟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房屋装饰装修市场管理等政策措施,通过批准发布后组织实施,参与草拟行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

(2)拟订全市住房及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规划及政策,通过批准发布后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市有关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各县(区)、各园区实施;参与研究、拟订全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方案与标准,参与全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与监督。负责全市房地产业信息搜集、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指导各县(区)建立住房保障体系。

(3)参与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政策并监督执行,参与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危房鉴定、白蚁防治、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直管公房、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4)承担全市城镇房地产交易市场和房屋权属管理职责。研究农房产权产籍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拟订房屋权属与交易市场管理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市政府规定范围内的房屋确权办证,管理产权产籍档案资料;负责房屋权属纠纷调节工作;负责商品房预售、现房销售和商品房面积的管理;负责房地产转让、房屋租赁、房地产抵押管理和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屋装饰装修等工作的管理与监督;组织建设并管理全市房屋权属信息系统。

(5)负责全市物业管理工作。拟订全市物业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提出全市物业管理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市房屋维修基金的归集管理政策并监督执行。

(6)负责全市城镇房屋安全鉴定工作。制定房屋安全鉴定管理措施,负责城市房屋安全鉴定和管理、城镇房屋安全调查、房屋安全纠纷等工作,负责家庭装饰装修安全监督管理,参与城镇房屋抗震防灾工作。

(7)负责城镇白蚂蚁防治监督指导。管理白蚂蚁防治企业资质和市场准入,制定城镇白蚂蚁防治规范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白蚂蚁状况的调查与研究。

(8)承担房屋拆迁管理职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城市房屋拆迁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拟订全市及市城区房屋拆迁管理政策措施,通过发布后组织实施。负责城市房屋拆迁单位资质管理工作,协助有关单位管理房屋拆除工程;负责城市房屋拆迁项目审批管理,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负责房屋拆迁信访工作。

(9)负责市房地产管理局直管公房经营和修缮管理;指导单位自管房、城市私房的房政管理工作;负责落实私房政策工作;负责处理房改遗留问题。

(10)负责委托范围内的执法检查,查处违法违章行为。

(11)承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事宜。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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