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6-02-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遂宁市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六届5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2日
遂宁市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
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川环办发〔2015〕47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网格化环境监管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川办函〔2015〕17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整合管理资源、提升监管效能、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为目标,推进监管重心下移和监管手段现代化,建立“全面覆盖、层层履职,发现及时、处置迅速,上下联动、责任到人”的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督管理机制,实现“管理无死角、落实无盲区、监督无空白”,全面提升全市环境保护监管执法工作水平,及时有效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一)严格保护水资源环境,确保出境断面水质达到国家、省级考核标准。
(二)严格按国家和省的要求将大气、水、土壤、重金属、危险废物、核与辐射等各项污染防治目标和计划落实到位。
(三)确保重点污染源环境监管工作到位、污染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四)严格保护生态环境,减少环境信访、重复信访总量,优化投资生态环境,增强群众环境安全感。
(五)市内工业园区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及时落实到位。
(六)各级政府及所属相关部门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体制顺畅、责任明确、务实高效,各项环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工作任务
(一)网格体系。市政府负责构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立市、县(区)及市直园区、乡(镇、街道)三级网格,并落实相应管理措施。
(二)网格划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结合我市实际,以行政区域为主要划分依据,划分为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环境监管网格。
1.第一级网格: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为核心建立顶级网格,作为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总负责人,统一指挥、监督和调配全市网格化体系。政府分管领导作为环境监管职责网格化区域责任人,相关市级部门切实履行职责,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负责各自工作领域的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承担具体责任人责任。建立市级重点污染源监控企业,把国控、省控和市控重点污染源企业作为市本级网格监督管理的重点,适时开展巡查。
2.第二级网格:全市按行政区划共划分7个(5个县(区)和2个市直园区)二级网格区域,以各县(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主要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监督辖区内相关单位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开展好环境保护各项行动,协调处置辖区内环境违法行为。各地应根据辖区内企业污染排放现状,建立县级重点污染源监控企业,把国控、省控、市控和县控重点污染源企业作为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网格监督管理的重点,适时开展巡查。
3.第三级网格:以乡镇、街道办建立三级网格。由各乡镇长、街道办主任为三级网格化管理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辖区内企业均由乡镇(街道办)干部具体负责,承担具体责任人责任。
(三)网格职责。按照巩固一级网格、优化二级网格、提升三级网格的工作思路,健全环保网格化监管体制。下级网格接受上级网格的工作指导和监督,上下级网格间统筹协调,共同完成所担负的环保网格监管工作。
市级(一级网格)。市政府对全市的环境质量、河流出境断面、建设项目(园区)环境管理和重点污染源监控管理以及各项污染防治目标和环境信访工作负总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责任制及考核制度。配备人员,投入资金,确保网格监管正常运行。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专门会议,研究、分析全市重点环境问题,分解工作任务。制定考核细则,负责对下级网格建设和工作开展情况的考核。市环保局受市政府委托负责全市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对下级网格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指导,并负责向上级环保部门和市政府报告工作。
县(区)、市直园区(二级网格)。各县(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对本辖区的环境工作负总责。制定出台相应的监管内容、监管流程、工作程序等配套制度,建立标准明确、责任细化、考核公平、奖罚分明的管理体系;带领所属网格相关部门落实环境监察制度和要求,做好网格内环境监管工作,具体组织实施网格内各项环境执法检查工作;参与重大环境专项检查行动,协助一级网格对网格内重点环境监管工作和突出环境违法问题的调查或督查,做好有关环境污染和纠纷的调解工作;汇报、上报本级网格单位网格化管理工作进度情况。统筹各部门力量,牵头解决辖区内上级交办、群众举报、媒体调查和自查发现的各类环境保护信访问题。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越级上访事件和媒体曝光事件。建立突发环境事件、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预案,落实人员、装备、物资器材,开展应急演练,及时处置各种环境污染事故。
乡镇、街道(三级网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所属县(区)、园区的指导下开展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对本级环境监管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对辖区内的污染源摸底排查,建立全面准确的污染源基础数据库;在日常巡查中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三小企业”“十五小”企业、无证无照企业、严重污染企业等),立即上报上级网格,不得迟报、漏报和瞒报;协助上级网格完成对违法案件的调查取证及处理工作;及时调查处理污染纠纷和信访案件,防止发生群体性和越级上访事件;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力度,发动村民、企事业单位,营造人人关注环保、参与环保的良好氛围,切实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四)网格要求。
1.督查工作常态化。各级网格内相关部门相互配合、联动监管,建立联合巡查制度,定期在本辖区内组织巡查;上下级网格间明确责任、精细管理,定期组织对下级网格工作督查。巡查工作中,对于网格内的省控以上企业,原则上应做到每月巡查1次以上;对于市控、县控以上企业,原则上应做到每季度巡查1次以上;对于网格内其他排污企业,原则上应做到每半年巡查1次以上;对于有违法排污情况或信访投诉的企业,应视情况加大检查频次;督查工作中,对于下级网格机构,原则上上级机构应做到每季督查1次以上,还可采取网格间交叉检查等多种形式开展督查。
2.及时响应举报和应急处置。各级网格面对环境安全应急事件或接到管辖网格内的环境违法排污举报,可集合发改、经信、工商、安监、质监、供电、公安、国土、水务等力量,工作日原则上应在半小时内准备就绪赶赴现场开展调查处理,非工作日或夜间原则上应在1小时内准备就绪赶赴现场开展调查处理;管辖网格内发生的各类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执法人员应按照指令要求,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开展前期处置工作,及时向上级网格机构汇报事故情况。
3.掌握辖区污染底数。各级网格机构人员,应加强对辖区内的巡查,摸排各类排污企业的总数和分布情况,包括环境规划、环评制度、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排污费征收情况,清楚各类污染物的排放数量和去向。熟悉主要环境敏感区域、主要环境风险隐患点及群众关注的重点环境问题等。
4.加强协同合作。涉及发改、经信、工商、安监、质监、供电、公安、国土、水务等部门业务的,各级政府在主管层面统一调度,联合开展工作;下级网格对涉及到的相关部门业务等一系列监管问题的,均可向上级网格或相关部门要求给予支持和指导。同级网格间应加强联系与协助,提升网格管理水平。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1月31日前)。按照本实施方案,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各级网格的责任人、工作职责等,并向社会公开。
(二)体系建立阶段(2016年2月29日前)。根据辖区具体实施方案,建立网格化监管体系,完善运行机制,确定网格级别和各个责任区、责任人员的监管职责和措施,并向社会公开。各县(区)政府、遂宁开发区管委会、市河东新区管委会在2月25日前,将具体实施方案和网格划分方案报市环保局备案。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6年2月起)。全市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体系正式运行。各地要严格按照网格化监管体系的工作流程和工作任务,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职责,确保辖区环境安全。各县(区)政府、遂宁开发区管委会、市河东新区管委会要在每年12月25日前向市环保局报送网格化监管工作总结,由市环保局汇总后上报市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运局、市农办、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卫计委、市食药监局、市审计局、市林业局、市安监局、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市目督室、市金融办、明星电力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遂宁市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网格化管理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环保局,由市环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环境保护网格监管日常工作的开展、督促和指导。各级应成立相应的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二)强化工作职责。各级网格主要责任人要严格落实环保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网格实际,做好检查和监管,切实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要经常检查责任网格内重点单位的环保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环境问题,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三)强化监管机制。强化区域限批制度,对未完成年度总量减排任务、河流断面水质考核不合格等环境保护目标任务的,实施区域限批。强化联合执法机制,发改、经信、公安、国土、环保、水务、安监、工商、质监、供电等部门要履行部门职责,其派出机构要服从所辖行政区域的统一调度指挥。
(四)强化责任追究。按照权责一致、能力与责任相匹配等原则,实事求是健全网格监管责任追究机制,科学合理界定追责情形与免责情形,确立尽职免责的监管规范,既要防止网格责任不清,也要防止网格责任无限过度,保护和调动网格执法主体积极性,确保网格监管持续规范、有效、到位。建立严格、科学的责任追究机制。落实排污者的主体责任,对环境违法的排污单位,要依法严肃查处;对涉及行政拘留或涉嫌环境犯罪的,公安机关要及时查处。强化各网格责任人和监管人员的监管责任,对失职渎职、未履行或不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职责、不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不及时侦办环境犯罪或对环境监管执法工作推诿扯皮的,依法依纪实施问责。
附件:遂宁市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责任分工表
http://www.suining.gov.cn/10000/10002/10238/2016/02/23/1005799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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