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藏区“9+3”学生就业促进工作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四川省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12-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藏区“9+3”学生就业促进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藏区“9+3”学生就业促进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13〕72号),大力促进我市“9+3”学生多渠道实现就业,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按照《中共遂宁市委办公室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藏区“9+3”免费教育计划学生就业的实施意见》(遂委办〔2011〕74号)明确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机制,市藏区“9+3”免费教育计划学生就业促进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市协调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9+3”学生就业促进工作,起草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指导各成员单位制定、细化“9+3”学生就业工作方案,动态掌握、定期分析工作进展情况;各成员单位根据市协调小组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职责分工,制定本单位促进“9+3”学生就业的具体实施方案,每季度向市协调小组书面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需提请市协调小组解决的重大事项及下一步工作计划。市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跟踪督促各成员单位的工作推进情况,对未完成工作任务或执行不力的单位进行重点督查,对无正当理由拒不办理或未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予以通报。各县(区)协调小组要参照市协调小组工作模式,统筹协调当地“9+3”学生就业促进工作,指导做好“9+3”免费教育计划就业政策宣传、岗位搜集、推荐就业、跟踪服务等工作。

二、加大政策宣传,转变就业观念

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各中职学校要准确深入地宣传“9+3”免费教育计划,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介,宣传政府促进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就业政策。在新生招录时,要统一印制招生宣传提纲和《招生指南》,明确“9+3”免费教育计划的目的和意义、免费和资助政策、就业政策、招生办法、招生学校和专业、学生纪律和家长责任等。要注重挖掘历届“9+3”学生以及用人单位中的优秀典型,通过组织报告会、制作宣传片等方式加强教育引导,努力使“9+3”学生树立“个人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基层起步、累积经验、重在发展”的就业观,切实端正学习态度,主动靠提高素质实现就业、靠踏实工作稳定就业。

三、狠抓职业教育,培养优秀人才

教育部门和各中职学校要坚持把思想政治教育摆在首位,把“五项教育”(爱国主义教育、民族团结教育、遵纪守法教育、感恩励志教育、文明行为教育)全面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增强学生爱国主义和民族团结观念,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养成良好的文明行为习惯。切实加强综合能力培养,强化语言和基本技能的学习培训,不断提高“9+3”学生文化知识水平和职业技能。要注意发现和培养“9+3”学生中的积极分子,引导他们入党入团,追求政治进步。要严格校风校纪,加强日常管理,塑造良好形象,为适应用人单位管理奠定基础。教育部门要指导承训学校为每名“9+3”学生建立就业实名制信息档案,准确掌握和记载学生详细情况。要进一步优化专业设置,科学预测市场需求,充分考虑藏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学生就业愿望,及时调整完善专业设置。要把创业教育和指导服务贯穿于教育教学全过程,鼓励和帮助有创业意愿的学生实现创业。对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未达到就业要求的,可以延长学习时间期限,但最长不超过1年。

四、强化就业服务,促进充分就业

人社部门要加强对承训中职学校的指导,积极开展网络招聘、专场招聘、供求洽谈、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等形式多样的专项活动,广泛收集和发布适合“9+3”学生就业的各类招聘求职信息。要对“9+3”学生开展技能培训、就业推荐、职业介绍、自主创业指导等免费就业服务,确保“9+3”学生毕业时全部落实就业岗位,并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要鼓励企业根据需要对“9+3”学生开展岗前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所需经费由就业专项资金列支。

五、加强协调配合,做好后续工作

对本市行政区域内中职学校“9+3”学生在我市就业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学校所在地的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牵头,就业所在地的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教育部门和“9+3”学生原读的中职学校积极配合,共同做好后续管理服务工作;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中职学校“9+3”毕业生在外地(含省内市外和省外)就业的,由学校所在地的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牵头协调外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做好“9+3”学生就业信息的沟通衔接;对非本市行政区域的中职学校“9+3”学生在我市就业的,由就业所在地的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后续管理服务。

六、完善扶持政策,促进稳定就业

鼓励用人单位长期聘用“9+3”毕业生,对招用“9+3”毕业生的用人单位给予的社保补贴期限从1年延长至3年,同时给予3年的岗位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我市各级人民政府须将在本地稳定就业的“9+3”毕业生纳入保障性住房或限价商品房扶持范畴。鼓励用人单位对“9+3”毕业给予住宿、生活上的关心照顾,使他们留得下,稳得住,有发展,能成才。各级财政部门要合理预算安排“9+3”毕业生就业促进工作经费,专项用于“9+3”毕业生就业促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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