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理促进我市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雅安市人民政府文号:雅府函〔2009〕9号
颁布日期:2009-01-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理促进我市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雅府函〔2009〕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出租汽车管理,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理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08〕12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理促进我省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川办函〔2008〕289号)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维护出租汽车行业稳定的责任

各县(区)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工作的紧急通知》(川府办发电〔2008〕175号)精神。坚持出租汽车管理县(区)长负责制,由县(区)长对本地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工作负总责,政府分管负责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行业主管部门为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均要建立由分管负责同志牵头、各有关部门参加的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健康发展工作机制,交通、公安、物价、财政、工商管理、劳动保障、监察、信访等部门要各司其职,积极协作,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出租汽车管理工作,确保出租汽车行业稳定。要加强对出租汽车行业的监管,及时搜集分析情况,化解不稳定因素,防止群体性事件发生。群体性事件一旦发生,各县(区)政府负责同志要在第一线指挥,及时协调各部门迅速化解,果断处置。对工作不力的,要依法追究政府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二、做好成品油价税费改革中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工作

目前成品油价税费改革已进入关键阶段,这是我国促进经济结构优化调整、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改革举措。各县(区)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全面理解和正确把握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有关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充分调查研究成品油价税费改革对出租汽车行业的影响,有针对性地制定应对方案。从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出发,加强正面宣传和政策解释,使出租汽车从业人员充分认识成品油价税费改革的重大意义和积极作用,避免因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政策认识不准确而诱发不稳定事件。

在国家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出台前,县(区)一律不得出台出租车经营权有偿使用政策,暂停新增出租车投放工作。国家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出台后,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立即停止收取养路费等费用,并督促出租汽车企业及时将预征养路费返还部分全额落实到单车,禁止企业采取提高管理费或承包费等方式,变相继续代收养路费。严格执行成品油价税费改革的相关配套政策,确保国家对出租汽车给予的临时性财政补贴足额按时到位,对已经出台的出租汽车燃油(气)附加费政策要继续抓好落实。要建立运价与油价联动机制。加强对出租汽车经营者的指导,引导其不断强化内部经营管理,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运输组织化程度,挖潜增效,增强抵御经营风险的能力。

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等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共同做好出租汽车归口管理和行业收费项目清理工作。各县(区)政府要加强对企业承包费等收费项目和标准的监管。及时组织财政、物价、交通等部门进一步清理涉及出租汽车的收费项目,坚决杜绝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等各类违规收费行为。各县(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不得新出台增加和变相增加出租汽车负担的收费项目或其他相关规定。

三、规范出租汽车企业经营管理

出租汽车企业是维护本企业稳定的责任主体。企业要张榜公布各种向驾驶员收取或代征代缴的收费项目及其标准,做好企务公开和解疑释惑工作。企业要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和法制教育,增强驾驶员的法制意识和自律意识,教育引导其通过正常渠道和方式反映意见和建议,依法维护权益。要大力开展创建文明出租汽车行业活动,促进行业自律,改进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水平,落实交通安全措施,提高行业整体素质。要强化出租汽车企业是维护本企业稳定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因疏于管理或管理不当引发出租汽车群体性事件的,要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要责令企业停业整顿,直至收回经营权。

四、切实维护出租汽车驾驶员合法权益

要畅通驾驶员利益诉求渠道,积极解决涉及驾驶员利益的实际困难,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维护职工权益的作用,及时调解劳动纠纷,化解矛盾。要加强统筹规划,采取切实措施,解决出租汽车驾驶员反映的难点和热点等问题。凡出台与出租汽车利益相关的举措,都要注意听取出租汽车驾驶员和企业的意见。对经营权到期的出租汽车,各县(区)政府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通盘慎重研究新一轮配置方案;对配置方式涉及重大调整、可能引发不稳定问题的,应暂缓实行。各县(区)政府部门要严格依法行政,规范行政行为,坚持文明执法,严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

五、以查处非法经营为重点整顿规范出租汽车市场秩序

各县(区)政府要加强对出租汽车市场的监管,依法严肃查处非法营运(“黑车”)等行为。建立公安、交通、建设、监察、工商管理等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维护正常秩序,严厉打击非法营运,保护合法经营。近期,要集中力量以车站、高校、景区等客流集散地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加大对非法营运车辆的清理力度,对欺行霸市、带有黑社会性质的非法营运团伙要坚决打击。对个别政府公务人员徇私舞弊,为非法营运提供“保护伞”的,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

六、认真做好维护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工作

各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出租汽车行业动态,以汽油为出租汽车燃料的石棉县、汉源县更要特别要关注,提前做好预报、预警和预案工作,防止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各县(区)政府要制订维护出租汽车行业稳定的应急预案,加强值班和情况报送,及时准确掌握出租汽车行业动态,排查影响稳定的各种因素,争取工作主动,提前化解矛盾,努力将不稳定因素处置在萌芽状态。对参与群体性事件的出租汽车驾驶员要进行批评教育,对少数组织策划闹事、堵塞交通、冲击政府机关、危害公共安全和群体人身安全的要依法处理,触犯法律的要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坚持正面宣传,注意宣传方式,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防止炒作,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

各县(区)和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积极探索解决出租汽车行业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的有效途径,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

各县(区)要结合实际,按照本通知的要求抓好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上报市交通主管部门。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五日

延伸阅读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白银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估办法(试行)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治理和规范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的实施意见